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大足分公司2020-零售终端推烟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大足分公司2020-零售终端推烟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大足分公司2020年零售终端

推烟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大足分公司2020年零售终端推烟器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大足分公司,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付 ,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大足分公司。

2.2项目概况:采购零售终端推烟器,要求规格型号:①双边款(规格5.8cm*28cm),采购数量15000个;②双边款(规格7.5cm*28cm),采购数量5000个;总预算金额9.5万元。

推烟器材质:塑料PVC

注:以上数量为预计数仅供参考,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最终合同签订数量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相应进行调整,并按所报单价进行计算。)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到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

3.投标人资质、业绩及其它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凡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烟草行业黑名单或未在禁入期内,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标人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8日(法定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则不需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在重庆市烟草公司大足分公司(地点: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一环北路东段215号)报名。

4.2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2月22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大足分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

6.开标时间:2020年 12 月22日10:00(北京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烟草行业中国烟草在线(www.tobaccochina.com)、重庆市烟草专卖局(www.966599.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大足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一环北路东段215号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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