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名称:河南省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二、采购单位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三、采购项目名称:零星物资 四、采购项目编号:2020-采-93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产品要求:/ 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3.企业扶持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项目情况:详见附表资金来源:抗疫国债资金 八、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采购货物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具有中国总代理的授权书。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九、报名 1.时间: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4日 2.地点:三门峡市中心医院物资供应中心 联系电话:****-*******(物资供应中心李老师)接受电话报名 3.携带资料: (1)若谈判企业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谈判企业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须经法人签字盖章); (2)谈判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企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将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以上证书或资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加盖谈判企业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谈判时请出示资格要求中的各项资料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留复印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即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三门峡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附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产品要求 | 数量 | 1 | 阅片灯 | 双联 | 9 | 2 | 喉镜 | 普通 | 7 | 3 | 呼吸气囊 | 普通,成人7个,儿童7个 | 14 | 4 | 听诊器 | 42 | 5 | 心肺复苏按压版 | 7 | 6 | 屏风 | 不锈钢,四联 | 14 | 7 | 小氧气瓶 | 4 | 8 | 铅衣衣架 | 2组 | 9 | 立灯(单孔无影灯) | 1 | 10 | 输液架 | 移动 | 5 | 11 | 器械托盘 | 9 | 12 | 体位垫 | 3套 | 13 | 温湿度计 | 10 | 14 | 红外线测温仪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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