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图书配送中心地块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方图书配送中心地块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方图书配送中心地块拆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北方图书配送中心地块拆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18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3-00697
项目名称:北方图书配送中心地块拆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38,526.00
最高限价(元):838,526.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项目需求

  1. 项目概述:

1.本工程为北方图书配送中心地块内建筑物及场区拆除工程,主要拆除物包括配送中心,建筑面积45536平米;门卫21平米;食堂495平米;自行车棚146平米;围墙602米;场区地面10548平米等,并进行残土清运,场地清理。

二、具体要求:

(一)拆除公司应该严格执行《沈阳市城市房屋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注意防火、防盗,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杜绝拆除操作的违章行为,设立安全围档(警戒线),不能破坏施工场地以外的环境与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配拆除设备,按要求及时完成拆除任务,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物资、设备损失均由拆除公司自负。

(二)拆除公司应执行《沈阳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措施》、《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沈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场扬尘管控实施方案》、《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三)拆除公司负责残土、砖石等建筑垃圾的清运,做到随拆随清,残土、垃圾不得滞留,工程结束后场地达到规划要求的地面正负零(室外自然地面)。

(四)拆除公司在清运残土、砖石等建筑垃圾时需用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定车辆运输,并排放至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定排放地点。

(五)拆除物自然地面以下部分(基础),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擅自进行拆除。如乙方擅自进行拆除作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刑事和民事)由乙方负责。

(六)拆除公司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到征收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具体备案内容如下:

(1).征收范围图;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5).停止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配套设施手续;

(6).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尚未委托监理的,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签;

(7).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

(8).爆破拆除作业需持相关部门批件。

(七)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交付日期推迟的工程,经征收主管部门确认,工期可适当顺延。

(1).项目工作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征收主管部门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3).非上述原因延误工期,项目内容不能按合同期竣工,拆除公司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罚金处罚。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1).拆除公司进入现场前必须和征收主管部门签订《拆除作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如出现违规操作、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拆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理。

(2).拆除公司必须建立健全房屋拆除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本单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发现事故必须按要求在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上报。

(3).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必须按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操作。

(4).拆除公司严格按照中标合同内容进行拆除,在拆除供电系统时应按惯例实施拆除,电表拆除前供电设施应由电业管理部门自行拆除,电表拆除后供电设施由拆除公司负责拆除。

(5).拆除作业时,拆除公司应先探明拆除物及其周边地下是否有以下设施:供水、煤气、供电、供暖管线,军用、民用通信电缆及一些辅助设施等,特别是地铁工程,拆除楼体时要格外注意,一定避免破坏地铁工程及辅助设施。对现场发现不明残留物、化学物品等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拆除作业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临街拆除现场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须设专门安全员进行巡视,监督作业人员按要求操作。拆除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作业要佩带胸卡、安全帽及安全保护设备,严格服从征收部门、管理部门、监理部门及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管理、调动,不得野蛮施工,擅自施工,更不能无理取闹,阴奉阳违,屡教不改。房屋拆除必须实行降尘洒水湿式作业,严禁高空扬尘,拆除公司应该有至少一台喷(洒)水车常驻拆除现场。如不服从管理,甲方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清除现场,后果由乙方自负。

(7).拆除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房屋拆除作业的安全负全责,现场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拆除公司在进入现场后,在拆除作业时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拆除公司负责,建筑物由拆除公司负责看管,如有从建筑物落下物体发生事故由拆除公司负全责。

(8).擅自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无资质包工队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清出现场。
(9).拆除公司负责拆除现场移交空闲房屋的看管,房屋移交后一切安全责任由拆除公司负责。
(10). 拆除公司负责办理拆除时相应的环保及排放手续。拆除公司应及时对现场裸露土地做好绿网覆盖,确保不产生扬尘。

(九)拆除公司在与征收主管部门办理完房屋拆除交接手续前,拆除公司不得进入现场进行拆除作业,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拆除公司承担。

(十)质量检查和返工

1.拆除公司应随时接受征收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整改,且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整改的费用;
2.本项目以最终与拆除公司签订的合同和《沈阳市城市房屋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省、市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项目竣工后,拆除公司应报请征收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征收主管部门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十一)受征收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对拆除方案及拆除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理,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说明

1. 本次采购项目为拆除工程,中标供应商同时承担此次拆除工程所产生的可回收材料的拆零变现。根据辽宁蓝天咨报字[2020]第0013北方图书配送中心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残余价值的评估,残余价值评估值为1,359,506.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万玖仟伍佰零陆元整)。

2.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即代表认可北方图书配送中心地块拆除项目范围内建筑物的残余价值不低于上述残余价值评估值。投标供应商应在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充分考虑上述残余价值评估值。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北方图书配送中心地块拆除项目范围内建筑物残余价值评估值:1,359,506.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万玖仟伍佰零陆元整)缴纳至沈阳市沈河区财政局。如中标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残余价值的则视为放弃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2-03至2020-12-09,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2-18 14:0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开启
时间:2020-12-18 14:0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nhzgcgl@163.com发送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更新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通天街2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577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祁女士
电话: ********57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拆除 地块 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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