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电子支气管镜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治疗电子支气管镜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 用于支气管的检查及治疗 | |
安装场地 | 呼吸科支气管镜检查室 | |
使用环境 | 无特殊要求 | |
技术参数要求 | ||
主要配置或模块名称 | 具体性能与参数要求 | |
电子支气管镜(治疗镜) | 1、视野角:≥120° | |
2、景深:≥3-100mm | ||
3、先端部外径:≤5.9mm | ||
4、插入部外径:≤6.0mm | ||
5、弯曲角度:上≥180°,下≥130° | ||
6、钳子管道:≥2.8mm | ||
★8、兼容科室现有奥林巴斯主机系统 | ||
售后服务需求 | ||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内免费保修,超出保修期后按合同约定收取保修费用。 3.报价方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4.报价方须在“三包”范围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现场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直至用户指定人员能够正常使用和维护。 5.报价方需提供7×24小时联系电话,并在接到故障维修2小时内作出反应,在48小时内将备用机安装到位,厂家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6.报价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必须按要求提供报价产品制造商(进口产品为全国总代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谈判报价时须承诺。 7.报价方应免费提供产品接口协议,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报价产品不需要接口协议和(或)软件升级服务的,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8.报价产品若有配套的专用试剂耗材,应在成交后在采购人驻地药交所平台挂网公示。 9.设备质保期外,报价方承诺对所供应的设备提供免费的软件维护和升级更新服务(如设备本身存在该功能)。 10.若该设备需使用配件、选配件、易损件、试剂及耗材,报价明细表中价格为甲方购置价格的最高限价,实际购置价格由甲方按照配件、选配件、易损件、试剂及耗材相关流程进行核定,不得高于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格。 11.报价方所报价产品必须为同档次中近3年的最新型号(包括最新软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生产厂家(进口产品提供全国总代理)承诺。 12.报价方所报价产品不能贴牌生产,必须为原品牌出厂设备,所有配件原厂生产提供,提供生产厂家(进口产品提供全国总代理)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3.若有配套试剂耗材,则自设备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起,每自然年度终了,由我单位依据年度数据对单人份价格和综合成本进行核算,若单人份价格高出谈判报价或综合成本高于西南地区其他单位,则超出部分由成交方自行承担。同时报上级批准,视情节轻重,对成交方给与书面警告、1年至3年和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14.其他要求: 如设备故障短期内无法修复,要求一周内能够提供备用机。 | ||
设备配置清单 | 数量 | |
治疗支气管镜 | 1条 |
标签: 电子支气管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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