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8-24日-2020-8-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8-24日-2020-8-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8月24日-2020年8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24日-2020年8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榕环保评〔2020〕19号

2020-8-2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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