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0-8-18日)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0-8-18日)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0年8月1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8日-2020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闽清县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州市闽清县白樟镇云渡村北闽清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边,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焚烧量为300t/d焚烧线,安装1台6MW汽轮发电机组,,综合主厂房以及配套设施等一次性建成。本项目建成后MCR工况年发电量约0.434×108kW?h,年上网电量约0.3558×108 kW?h。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垃圾卸料区及车辆、车间地面、垃圾运输道路、引桥及地磅冲洗废水、渗滤液、初期雨水等经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闽清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焚烧炉采用“SNCR(炉内喷氨水)+半干法(氢氧化钙溶液)+干法(碳酸氢钠干粉)+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处理焚烧烟气,烟气经净化处理达标后由烟囱引至80米高空排放。3、消石灰储仓、活性炭储仓和飞灰储仓等应设置布袋除尘设施,含尘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4、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分别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5、进一步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6、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并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扬尘措施。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稳定化处理满足填埋要求后送紧邻的闽清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填埋;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水、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采用张贴公告、报纸公示、网络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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