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招标公告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招标公告

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广州市黄埔区绿化维护队的委托,对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CEITCL-GD-CZFW-121034)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28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CEITCL-GD-CZFW-121034。 采购项目名称: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0303(园林绿化工程)。 采购预算:215.1494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服务内容服务期限预算金额
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自签订合同后2年人民币107.5747万元/年
1). 服务范围:黄埔区乌涌(东、西)支涌、本田厂附近绿化带、黄埔大道(黄埔段)绿化带、蟹山西路绿化带、黄埔东路(开发生活区段至洗车场段)绿化带,面积约231753.73平方米。
2).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服务类。

供应商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或以上;
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近半年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11月22日起至2012年12月1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12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采购人联系人: 广州市黄埔区绿化维护队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联系地址:黄埔区港湾西四街168号绿化队
邮编:510060邮编:51070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帐号:****************258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服务类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21034项目名称: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广州市黄埔区绿化维护队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1日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2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5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1一、说明12二、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15六、质疑17七、中标服务费18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8九、适用法律19十、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19第四部分 通用合同书格式25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32附件1详细评审索引目录表34附件2 投标函35附件3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36附件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7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8附件6 资格文件声明函39附件7 合同响应一览表40附件8 采购项目内容响应表41附件9总体管理方案42附件10 类似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43附件11 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表44附件12 投标报价一览表45附件13 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自定)46附件14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47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各(潜在)供应商: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受 广州市黄埔区绿化维护队 的委托,对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21034】公示期为 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28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21034二、采购项目名称: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三、项目内容、服务期限及预算:服务内容服务期限预算金额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自签订合同后2年人民币107.5747万元/年1. 服务范围:黄埔区乌涌(东、西)支涌、本田厂附近绿化带、黄埔大道(黄埔段)绿化带、蟹山西路绿化带、黄埔东路(开发生活区段至洗车场段)绿化带,面积约231753.73平方米。2.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3. 项目类别:服务类。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或以上;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近半年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11月22日8时30分起至2012年12月11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六、招标文件质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八、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2日14时30分(注14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十、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12月12日14时30分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绿化维护队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西四街168号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联系人:陈小姐李先生联系方式:***-********邮政编码:510060传真:***-********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1. 目的: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对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以总承包的方式提供绿化养护服务。2. 其服务范围为:黄埔区乌涌(东、西)支涌、本田厂附近绿化带、黄埔大道(黄埔段)绿化带、蟹山西路绿化带、黄埔东路(开发生活区段至洗车场段)绿化带,面积约231753.73平方米。3. 主要工作内容:绿化面积内的乔灌木、地被、草坪、花基等所有绿化植物及绿地内设施的维修、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修枝整形、干叶的修剪清理、松土、除杂草、补种、调整、绿地内垃圾清理以及配合采购人迎接省、市、区的各类检查(创文、创卫、突击检查、临时性任务等)等工作交由中标供应商承包管理。4.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24个月。5. 项目最高限价:*******.44元/两年。二、付款结算方式1. 采取按季度、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2. 采购人在下一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办理该季度的服务费支付手续,以及日常检查扣分扣款记录进行季度结算,同时中标供应商开具完税发票给采购人。三、工作量汇总本项目的绿化区域为1个包,工作量汇总表如下: 序号绿化养护路段绿地面积(㎡)路树数量 (株)最高限价 (元/年)1乌涌(东、西)支涌绿化面积148813.65*******.22园建及附属设施面积43610.282本田厂附近绿带本田厂周边绿化3900.00大华厂门前绿化2420.00黄埔区车管所旁绿化3黄埔大道(黄埔段)绿化带7679.004684蟹山西路绿化带1320.005黄埔东路(广州经济开发区生活区至新塘交界处)24010.50四、养护质量标准的要求:1. 达到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一类标准合格质量。2. 按照《黄埔区绿化维护队园林绿化管养规范》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J440100/T14-2008)进行养护。3. 养护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绿化修剪、松土、除杂草、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草坪复壮、植物补种、园建设施维护、清理绿地内各类垃圾、日常工作记录、排危抢险等日常工作。4. 行道树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4.1 树形美观,树干挺直,无偏冠现象,每年按时进行夏季和冬季修剪,无枯枝、死枝、病虫枝、荫枝、下垂枝、徒长枝、丛生纤弱枝,树冠通风透光度良好,生长期间枝条不碰撞架空线,不影响路灯照明及交通标志,树身无悬挂物、钉挂物;4.2 旱季浇透水,雨季根际无积水,树木周围的土壤疏松、湿润、无杂草;4.3 对病虫害及时防治,树木生长茂盛,无明显病虫害症状;4.4 对因市政维修工程、交通事故、病虫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树木,应及时清走,补回与原树种种类相同、规格基本一致的植株,并加强管理;4.5 台风前进行预防加固,台风后即扶树、护树、清理断枝、落叶。5. 绿地、分车带、游园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5.1 无空缺株、断层,树木生长茂盛,树形优美;5.2 定期修剪,保持无枯死枝和徒长枝;5.3 及时防治病虫害,花灌木要经常松土除草、淋水,在开花前后(或收果后)结合中耕除草施基肥或追肥;5.4 绿地内无杂物、垃圾;5.5 栏杆、围篱、花基等设施完好;5.6 根据植物的不同需要配备充足的各种肥料、农药保证植物的良好生长;5.7 对因市政维修工程、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缺株、绿篱断层,及时用盆苗补植以尽快封行;5.8 一般2-3天淋水1次,补植后一星期内每天淋水1次,施肥和补植需加强淋水。6. 草坪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6.1 草坪草绿叶期较长且绿叶期基本一致、整齐;6.2 草坪草的覆盖率达到85%以上;6.3 草姿优美,外观上高度一致;6.4 色泽相近,整体为绿色,避免由于肥力不均而产生的黄绿相间;6.5 根、根茎、匍匐茎等固着能力强,并具有较好的弹性;6.6 杂草数量不超过5%;6.7 经常修剪,保持草坪高度不超过10mm,无恶性杂草;6.8 叶部病害感病率低于5%,很少有地下害虫和食叶性害虫发生;6.9 草坪有整齐的线条和明显的边界;6.10对因市政维护工程、交通事故、人为践踏、生长不良等造成的裸露地,及时进行平整、补植并加强保护,必要时增加保护措施(竹架、勒线),保证其迅速长满。7. 环境卫生:保持绿地清洁,无垃圾、石砾砖块、杂物、枯枝,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养护垃圾日产日清。8. 绿化附属设施维护:花基、井盖、水表、喷头、护栏、园路、平台等如有损坏,及时修护,并报相关部门及采购人。9. 绿地维护:对任何侵犯和破坏行为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保护绿地红线范围内不被侵占,绿地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车辆驶进绿地、在绿地踢球现象。五、绿化养护人员要求:1. 中标供应商养护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绿化工作经验,有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有一定数量的熟手绿化工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较好地领会管理意图,确保管理地段的景观效果与质量。2. 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如果有变动需提前十五天通知采购人,并做好交接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管理不力,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中标供应商需一周内做出换人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3. 日常管理中,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须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其中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3人以上。如遇任务繁重或特殊气候要求(台风、暴雨、虫害等)需要突击性完成工作任务时,中标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指挥,并按采购人要求增加人力或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4. 中标供应商的工作安排必须科学、合理。养护工人回乡探亲、休病事假等,及时派人补充。如检查发现人员不足,采购人按每人每天100元在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费中扣减。5. 中标供应商配置的养护人员年龄要求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不得招收有违法乱纪记录的人员。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培训,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工伤意外保险。服务期间内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6. 采购人有权建议中标供应商对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的人员减发工资奖金甚至更换人员。六、工作要求及处罚措施:1. 养护期间所需的人员、绿化作业必备的机械工具及设备(货车、洒水车、绿篱剪、打草机、高修剪、打药机等)、材料、水肥等,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必须符合有关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2. 中标供应商负责按照规定对养护区域组织巡视和经常检查,每月对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3. 中标供应商负责及时做好养护项目工作日志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工作、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4. 对在巡查中发现养护路段内有损坏、盗窃等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理;接到通知、举报后,应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按相关责任追究责任人,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做好记录并进行反馈。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所造成的费用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有人损坏、占用绿地或附属设施,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制止,必要时为采购人提供现场记录(相片、报告)。养护段内如遇突发事件或突击任务,在采购人通知中标供应商一小时后,中标供应商仍无法处理的,由采购人派员处理,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5. 除特别说明外,中标供应商在确定的养护路段内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清洁的方式实施养护承包。6. 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确定的权力与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向对方赔偿损失。7. 各养护路段绿化维护内容包括全部道路沿线公共绿化以及花基、供水、围栏等配套设施的养护和维护工作;包括养护期本路段内新增加的补种绿化的养护工作;包括采购人提供苗木在养护段内的加种、补种、养护工作。在养护期间,在养护路段补植、加种的,不增加养护费用。8. 招标文件所列的养护路段工作量可能与现场面积有出入,请各投标人自行核对,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总价将不因养护工作量误差而予以调整。9. 如果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进行绿地改造,增种、减少、移植树木花草,均由采购人实施,中标供应商不能擅自改变绿地上的植物种类、数量及其布局。10. 中标供应商自雇绿化养护工人及绿地巡管人员,雇请劳工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广州市有关用工规定,与劳工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1. 中标供应商与劳工发生经济纠纷或劳工发生工伤意外事故时,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12. 中标供应商不能擅自在绿地及绿化设施上设立各种广告、招牌、横幅等设施,不能进行各种营销及其他有碍景观或不利于绿地养护的活动。13. 绿化管养范围要设值班人员巡管,确保所有的配套设施完整无缺;若卫生、给排水、园建等附属设施被盗或损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按原标准恢复或赔偿, 卫生、给排水等设施恢复时间不应超过三天,其它的设施恢复时间不应超过半月。14. 因中标供应商养护人员失误导致花草树木死亡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负责按规定补种或予以赔偿;缺苗补种植物必须按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要求,经采购人验收签名确认。15. 由于中标供应商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负。16. 中标供应商应支持、配合采购人做好迎接各类检查、评比及其他大型活动有关的卫生及绿化养护工作。17. 中标供应商的养护人员必须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劳保用品,路面作业必须做好安全措施,摆放有明显标识的安全标志。18.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变动且合同与国家和地方政策有抵触时,双方应研究修改或终止合同,互不追究责任。19.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广州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联系电话,和相应的工具放置场所。中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直接负责本合同项目具体工作的人员,中标供应商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需书面提交申请。20. 工作时间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养护工作需要安排足够的养护人员在养护现场工作,养护人员的安排不低于1人/4500m2的标准。投标人可在不低于此标准的基础上作出其他承诺(中标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养护人员的社保证明)。21. 采购人按照中标供应商养护工作计划和最低养护人员数量等标准对中标供应商养护人员到位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比计划人数每少1名养护人员的扣100元。22. 由采购人组织对养护工作进行月度考核评分,按照《黄埔区绿化维护队园林绿化管养规范》及《黄埔区绿化维护队养护检验标准》内容进行检查,综合日常巡查情况和月度考核评分确定月度综合考核评分,月度综合考核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该月采购人按100%支付服务费;月度综合考核评分80分-85分(含80分)为合格,低于85分的每低一分扣减该月度1%的服务费;低于80分为不合格,低于80分的每低一分扣减该月度2%的服务费,月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重新确定养护单位。23. 由于中标供应商养护不善,受到政府部门通报等处罚,或者由于中标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工伤事故的,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保留延迟支付服务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力。24. 由于中标供应商养护不当,造成不文明行为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除服务费2000—5000元整。25. 日常检查管理以督办形式管理,每月由采购人和黄埔区农业和园林局不定期巡检,发现问题立即口头通知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落实。中标供应商对口头的督办通知必须按时整改回复,未按要求整改及未回复的,采购人将发出书面督办通知,,每张督办通知按500元/次进行罚款。如中标供应商在书面督办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的,采购人追发第二次督办通知时,第二次督办通知按1000元/次罚款。26. 服务期满中标供应商未能继获采购人绿化养护服务时,中标供应商要积极配合与下一服务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27. 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或分包养护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酌情扣减服务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8. 除上述措施执行标准外,如区内通报不良记录、市主管部门和资质审查部门通报不良记录等,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处理方式(整改或罚款)。七、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付合同服务费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若中标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且缴清相关水电费用并交还工具房,在服务期验收合格及相关工作交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后,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广州市黄埔区绿化维护队。2.2 “监管部门”是指: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2.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5 合格的投标人 2.5.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5.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服务3.1 “服务”是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5.1.1 投标邀请书5.1.2 采购项目内容5.1.3 投标人须知5.1.4 合同书格式5.1.5 投标文件格式 5.1.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 招标文件的修改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 投标语言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0. 投标文件编制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11.3 《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1.3.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11.3.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3.3 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劳动保障、劳保用品、培训费用等作业成本以及适当的管理费用、利润、税金、风险(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11.4 每一种服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 备选方案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服务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13. 联合体投标13.1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4.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14.1.2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或以上;14.1.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部分资料;15.2 投标人应提交的服务部分资料;15.3 投标报价资料。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项目内容保证金道路绿化养护服务¥2000016.2.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收 款 人: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五羊支行账号: 1209 0747 8210 40116.2.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2年12月11日12时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16.2.3 保证金转账底单请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并注明招标编号及所投包组号及产品名称。16.2.4 汇款账号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相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16.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6.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16.6.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6.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 投标的截止期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 2012 年 12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一览表》及《退保证金说明》各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报价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招标编号和“在2012年12月12日14:30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9.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21. 开标2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2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22.1 评标由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服务评议、价格评议。22.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十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23. 投标文件的初审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2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2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3.4.1 在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1)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4)投标人的投标函及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6)未满足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不允许偏离的技术规格和主要参数的(即标注★号条款); (7)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4. 投标文件的澄清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 投标的评价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6. 授标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名单。综合得分并列时,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名次靠前;若综合总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按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6.2 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委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采购人可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26.3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中标人放弃中标、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不可抗拒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进行招标。28.项目废标处理28.1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28.1.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8.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质疑29.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投标人有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质疑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七、中标服务费30.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该中标服务费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386号)文规定进行收取,按服务类计算(每年报价*2):招标类型   中标    费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0%100-5001.1%0.8%0.70%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0%10000-*******.05%0.05%0.05%*******以上0.01%0.01%0.01%说明:30.1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投标单价作为计算基数。例如:某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服务期3年,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合计收费=(1.5+0.8)万元×3年=6.9万元30.2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30.3 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收 款 人: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账号:3602 0647 0920 0494 258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31.合同的订立31.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1.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2. 合同的履行3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32.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1.2条的规定备案。 九、适用法律33. 采购人、政府招标采购单位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十、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34.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内容服务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权重40%40%20%分值40分40分20分35. 评标步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35.1初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其他外部的证据。35.1.1资格性检查;35.1.2符合性检查;35.2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将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采购项目内容”逐条进行评审进行服务方案、商务和价格评审。35.2.1 服务评分(40):评标委员会就各投标人总体管理方案、人员配备及培训、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机构设立、运作流程、管理计划、服务质量承诺等因素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各因素所占权具体见服务方案评分表。35.2.2 商务评分(40):评标委员会就各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绿化养护管理项目业绩、企业资信情况、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因素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各因素所占权具体见商务评分表。35.2.3 价格得分(20):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得分为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35.2.4 服务、商务得分及综合得分的统计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在取各评委的服务方案、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得分和商务得分。将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得分、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计算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35.3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各有效投标的名次(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名次靠前;若综合总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按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向采购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36. 评标标准: 附表一 初步评审表评审内容ABC资格性审查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符合性审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满足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不允许偏离的技术规格和主要参数的(即标注★号条款);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投标报价未超出预算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无半数以上评委认定为无效标的结论注: 1.投标人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投标人的结论为“不通过”则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附表二服务方案评分表(40分)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评分总体管理方案(10分)满足或优于标书要求,管理方案详细、合理可行、提出对本项目可行的建议,对重点难点有完善的解决方案,对比最优;8-10满足标书要求,技术方案详细、合理可行、对比较优;4-7满足标书要求,方案一般,评价较差;0-3项目组织架构设置(8分)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一级市政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8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市政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4无0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8分)方案中提出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明确、具体、可行、针对性应急措施充分可行。 6-8方案中提出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较明确、较具体、较可行、较落实。3-5方案中提出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化,有基本认识。1-2方案中提出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欠合理,可操作性差。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8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明确、具体、可行、各项措施针对性强;6-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较明确、较具体、较可行、较落实;3-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一般化、有基本认识;1-2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欠合理,可操作性差。0服务质量承诺(6分)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5-6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4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0合计40分 附表三商务评分表(40分)评审项目评分标准分值评分合同响应程度(1分)综合评价最优;1综合评价次之;0.5综合评价较差;0财务情况(2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得2分。2无0资质情况(5分)除本项目要求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资质外,投标人具有其它资质的数量进行横向对比,每增加一个得0.5分,最高3分。0-3除本项目要求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资质外,投标人具有其它资质的等级情况进行横向对比,优2分,中,1分,差,0分。0-2业绩情况(投标人自2010年11月1日至今广州地区绿化类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报告)(10分)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101000万元>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00万元5500万元>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2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0企业注册资金(8分)注册资金≥5000万元85000万>注册资金≥3000万元43000万元>注册资金≥1000万元0企业信誉(8分)获省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8年或以上8获省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5年或以上8年以下4获省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5年以下0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分)通过质量认证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2通过环境认证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2通过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2合计40分 附表四价格评分表(20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基准价价格得分注:1.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2.投标报价降幅范围本项目实行项目投标报价降幅范围,本项目最高降幅范围为4%,投标报价超出该范围的为废标。 第四部分 通用合同书格式(此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合同具体细则以双方协定为准) 合同编号: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订日期:二○ 年月 日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承包合同甲方:广州市黄埔区绿化维护队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绿化面积内的乔灌木、地被、草坪、花基等所有绿化植物及绿地内设施的维修、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修枝整形、干叶的修剪清理、松土、除杂草、补种、调整、绿地内垃圾清理以及配合采购人迎接省、市、区的各类检查(创文、创卫、突击检查、临时性任务等)等工作,经双方协商,交由乙方承包管理,签订本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如有违反,须承担法律责任。第一条、付款结算方式1. 采取按季度、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2. 甲方在下一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办理该季度的服务费支付手续,及日常检查扣分扣款记录进行季度结算,同时乙方开具完税发票给甲方。第二条、工作量汇总本项目的绿化区域为1个包,工作量汇总表如下: 序号绿化养护路段绿地面积(㎡)路树数量 (株)1乌涌(东、西)支涌绿化面积148813.65园建及附属设施面积43610.282本田厂附近绿带本田厂周边绿化3900.00大华厂门前绿化2420.00黄埔区车管所旁绿化3黄埔大道(黄埔段)绿化带7679.004684蟹山西路绿化带1320.005黄埔东路(广州经济开发区生活区至新塘交界处)24010.50第三条、养护质量标准的要求:1. 达到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一类标准合格质量。2. 按照《黄埔区绿化维护队园林绿化管养规范》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J440100/T14-2008)进行养护。3. 养护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绿化修剪、松土、除杂草、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卫生保洁、草坪复壮、植物补种、园建设施维护、清理绿地内各类垃圾、日常工作记录、排危抢险等日常工作。4. 行道树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4.1 树形美观,树干挺直,无偏冠现象,每年按时进行夏季和冬季修剪,无枯枝、死枝、病虫枝、荫枝、下垂枝、徒长枝、丛生纤弱枝,树冠通风透光度良好,生长期间枝条不碰撞架空线,不影响路灯照明及交通标志,树身无悬挂物、钉挂物;4.2 旱季浇透水,雨季根际无积水,树木周围的土壤疏松、湿润、无杂草;4.3 对病虫害及时防治,树木生长茂盛,无明显病虫害症状;4.4 对因市政维修工程、交通事故、病虫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树木,应及时清走,补回与原树种种类相同、规格基本一致的植株,并加强管理;4.5 台风前进行预防加固,台风后即扶树、护树、清理断枝、落叶。5. 绿地、分车带、游园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5.1 无空缺株、断层,树木生长茂盛,树形优美;5.2 定期修剪,保持无枯死枝和徒长枝;5.3 及时防治病虫害,花灌木要经常松土除草、淋水,在开花前后(或收果后)结合中耕除草施基肥或追肥;5.4 绿地内无杂物、垃圾;5.5 栏杆、围篱、花基等设施完好;5.6 根据植物的不同需要配备充足的各种肥料、农药保证植物的良好生长;5.7 对因市政维修工程、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缺株、绿篱断层,及时用盆苗补植以尽快封行;5.8 一般2-3天淋水1次,补植后一星期内每天淋水1次。施肥和补植需加强淋水。6. 草坪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6.1 草坪草绿叶期较长且绿叶期基本一致、整齐;6.2 草坪草的覆盖率达到85%以上;6.3 草姿优美,外观上高度一致;6.4 色泽相近,整体为绿色,避免由于肥力不均而产生的黄绿相间;6.5 根、根茎、匍匐茎等固着能力强,并具有较好的弹性;6.6 杂草数量不超过5%;6.7 经常修剪,保持草坪高度不超过10mm,无恶性杂草;6.8 叶部病害感病率低于5%,很少有地下害虫和食叶性害虫发生;6.9 草坪有整齐的线条和明显的边界;6.10对因市政维护工程、交通事故、人为践踏、生长不良等造成的裸露地,及时进行平整、补植并加强保护,必要时增加保护措施(竹架、勒线),保证其迅速长满。7. 环境卫生:保持绿地清洁,无垃圾、石砾砖块、杂物、枯枝,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养护垃圾日产日清。8. 绿化附属设施维护:花基、井盖、水表、喷头、护栏、园路、平台等如有损坏,及时修护,并报相关部门及甲方。9. 绿地维护:对任何侵犯和破坏行为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保护绿地红线范围内不被侵占,绿地完整,花草树木不受破坏,无乱摆乱卖、乱停乱放、车辆驶进绿地、在绿地踢球现象。第四条、绿化养护人员要求:1. 乙方养护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绿化工作经验,有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有一定数量的熟手绿化工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较好地领会管理意图,确保管理地段的景观效果与质量。2. 乙方工作人员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如果有变动需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做好交接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若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管理不力,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乙方需一周内做出换人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扣罚服务费。3. 日常管理中,乙方工作人员须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其中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3人以上。如遇任务繁重或特殊气候要求(台风、暴雨、虫害等)需要突击性完成工作任务时,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并按甲方要求增加人力或延长工作时间以保证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4. 乙方的工作安排必须科学、合理。养护工人回乡探亲、休病事假等,及时派人补充。如检查发现人员不足,甲方按每人每天100元在乙方当月服务费中扣减。5. 乙方配置的养护人员年龄要求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不得招收有违法乱纪记录的人员。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培训,乙方必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工伤意外保险。服务期间内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6. 甲方有权建议乙方对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的人员减发工资奖金甚至更换人员。第五条、工作要求及处罚措施:1. 养护期间所需的人员、绿化作业必备的机械工具及设备(货车、洒水车、绿篱剪、打草机、高修剪、打药机等)、材料、水肥等,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必须符合有关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2. 乙方负责按照规定对养护区域组织巡视和经常检查,每月对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3. 乙方负责及时做好养护项目工作日志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工作、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4. 对在巡查中发现养护路段内有损坏、盗窃等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理;接到通知、举报后,应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按相关责任追究责任人,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做好记录并进行反馈。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所造成的费用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有人损坏、占用绿地或附属设施,乙方应及时制止,必要时为甲方提供现场记录(相片、报告)。养护段内如遇突发事件或突击任务,在甲方通知中标供应商一小时后,乙方仍无法处理的,由甲方派员处理,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5. 除特别说明外,乙方在确定的养护路段内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清洁的方式实施养护承包。6. 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确定的权力与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向对方赔偿损失。7. 各养护路段绿化维护内容包括全部道路沿线公共绿化以及花基、供水、围栏等配套设施的养护和维护工作;包括养护期本路段内新增加的补种绿化的养护工作;包括甲方提供苗木在养护段内的加种、补种、养护工作。在养护期间,在养护路段补植、加种的,不增加养护费用。8. 招标文件所列的养护路段工作量可能与现场面积有出入,请各投标人自行核对,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总价将不因养护工作量误差而予以调整。9. 如果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进行绿地改造,增种、减少、移植树木花草,均由采购人实施,乙方不能擅自改变绿地上的植物种类、数量及其布局。10. 乙方自雇绿化养护工人及绿地巡管人员,雇请劳工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广州市有关用工规定,与劳工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1. 乙方与劳工发生经济纠纷或劳工发生工伤意外事故时,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12. 乙方不能擅自在绿地及绿化设施上设立各种广告、招牌、横幅等设施,不能进行各种营销及其他有碍景观或不利于绿地养护的活动。13. 绿化管养范围要设值班人员巡管,确保所有的配套设施完整无缺;若卫生、给排水、园建等附属设施被盗或损坏,均由乙方负责按原标准恢复或赔偿, 卫生、给排水等设施恢复时间不应超过三天,其它的设施恢复时间不应超过半月。14. 因乙方养护人员失误导致花草树木死亡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按规定补种或予以赔偿;缺苗补种植物必须按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经甲方验收签名确认。15. 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16. 乙方应支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各类检查、评比及其他大型活动有关的卫生及绿化养护工作。17. 乙方的养护人员必须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劳保用品,路面作业必须做好安全措施,摆放有明显标识的安全标志。18.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变动且合同与国家和地方政策有抵触时,双方应研究修改或终止合同,互不追究责任。19. 乙方必须在广州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联系电话,和相应的工具放置场所。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直接负责本合同项目具体工作的人员,乙方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需书面提交申请。20. 工作时间内,乙方应按照养护工作需要安排足够的养护人员在养护现场工作,养护人员的安排不低于1人/4500m2的标准。乙方可在不低于此标准的基础上作出其他承诺(中标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养护人员的社保证明)。21. 甲方按照乙方养护工作计划和最低养护人员数量等标准对乙方养护人员到位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比计划人数每少1名养护人员的扣100元。22. 由甲方组织对养护工作进行月度考核评分,按照《黄埔区绿化维护队园林绿化管养规范》及《黄埔区绿化维护队养护检验标准》内容进行检查,综合日常巡查情况和月度考核评分确定月度综合考核评分,月度综合考核评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该月甲方按100%支付服务费;月度综合考核评分80分-85分(含80分)为合格,低于85分的每低一分扣减该月度1%的服务费;低于80分为不合格,低于80分的每低一分扣减该月度2%的服务费,月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重新确定养护单位。23. 由于乙方养护不善,受到政府部门通报等处罚,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工伤事故的,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保留延迟支付服务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力。24. 由于乙方养护不当,造成不文明行为而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除服务费2000—5000元整。25. 日常检查管理以督办形式管理,每月由甲方和黄埔区农业和园林局不定期巡检,发现问题立即口头通知乙方进行整改落实。乙方对口头的督办通知必须按时整改回复,未按要求整改及未回复的,甲方将发出书面督办通知,,每张督办通知按500元/次进行罚款。如乙方在书面督办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的,甲方追发第二次督办通知时,第二次督办通知按1000元/次罚款。26. 服务期满乙方未能继获甲方绿化养护服务时,乙方要积极配合与下一服务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27. 乙方不得向他人转包或分包养护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酌情扣减服务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8. 除上述措施执行标准外,如区内通报不良记录、市主管部门和资质审查部门通报不良记录等,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处理方式(整改或罚款)。第六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合同服务费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且缴清相关水电费用并交还工具房,在服务期验收合格及相关工作交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后,由甲方无息退还。第七条、其他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与附件之间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方需遵守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采购代理机构各执壹份。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负责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日期: 日期: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广州市黄埔区绿化维护队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21034投标单位: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日期: 2012 年月日 附件1详细评审索引目录表详细评审索引目录表文件类型序号文件名称提交情况页码范围备 注有无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投标文件目录表(附件1)2投标函(附件2)3投标人情况说明(附件3)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5)6资格文件声明函(附件6)7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附件7)8类似项目业绩(附件10)9企业信誉;10企业注册资金;11公司管理通过管理体系(ISO9000、ISO14000、GB/T28001)的认证12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投标人应提交的服务方案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3采购项目内容响应表;(附件8) 14总体管理方案;(附件9)15人员配备及培训(附件11)16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17机构设立、运作流程、管理计划18服务质量承诺19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服务方案资料。投标报价20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12)21投标明细报价表(附件13)开标一览表22内装投标报价一览表及保证金退还说明(附件12、14) 附件2 投标函 致: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招标编号为 CEITCL-GD-CZFW-121034的 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者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决定参加:招标编号为 CEITCL-GD-CZFW-121034中的投标。2.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件一份。3. 投标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全部服务的投标总价为。4. 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在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5. 我方同意提供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7.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8. 我方同意如在本项目开标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并送贵方备案的,贵方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9. 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10. 我方如果中标,保证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司足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1.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投标人(法人公章):授权代表姓名(签名):日期:备注:本投标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附件3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注册登记号经营地址税务登记证号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年 月-年 月资质情况员工数量共人联系电话传真主要业绩法 定 代 表 人 基 本 情 况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 称学历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日 期:年月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签发日期: 年月日附: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地址:日期:年月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CEITCL-GD-CZFW-121034】的投标事宜。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等)注册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单位(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二〇一二年 月 日(备注: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需提交) 附件6 资格文件声明函 资格文件声明函致: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 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编号为: CEITCL-GD-CZFW-121034】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响应,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1. ……2. 3. (相关证明文件附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7 合同响应一览表合同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 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编号: CEITCL-GD-CZFW-121034序号合同条款条目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简述1付款结算方式2工作量汇总3养护质量标准的要求4绿化养护人员要求5工作要求及处罚措施6履约保证金7其他注:对合同条款的响应情况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8 采购项目内容响应表采购项目内容响应表[说明]: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的条款》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序号采购项目内容条款投标服务实际情况(投标人应按投标实际数据填写,不能照抄招标要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9总体管理方案总体管理方案(格式自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10 类似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类似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 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编号: CEITCL-GD-CZFW-121034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内容签约日期合同总价项目负责人及电话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11 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表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表项目名称: 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编号: CEITCL-GD-CZFW-121034姓名现职务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职称专业经验年限联系电话注:需提供相关的学历证明及项目资格职称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缴交工人的社保、医保金等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 日 附件12 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价格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21034投标价格单位:人民币/元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投标单价(一年)投标总价(二年)道路绿化养护服务自签订合同后2年大写:小写:大写:小写:说明:1.此报价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全部费用。2.此表除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外,还应将此表复印一份置于开标信封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13 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自定)项目名称: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21034序号项目单价(元/月)数量合计(元/月)备注12345678910111213…………每年合计:¥/(大写: )二年合计:¥/(大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14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为确保投标保证金退回顺畅,请投标供应商仔细阅读以下表中说明并执行)说明:1. 此表必须提交原件一式两份(一份放入唱标信封,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2. 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 采用银行转帐的,表内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与交款的银行单据填写的投标供应商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一致;4. 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保证金退还说明应装在开标一览表内。致: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我方为2012年黄埔区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21034】提交包组 的投标保证金,请贵公司退还时划到以下账户:收款单位收款单位名称(全称)收款单位地址开户 银行银行 支行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账号:退款金额:(大写):(小写):投标供应商(盖章):日期:——————————————————————————————————————————(以上内容由投标供应商填写,以下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填写,切勿删除!)付款内容退款金额大写:(小写):发中标公告日期:是否中标供应商:是□;不是□送达合同副本日期:备注:业务经办及审批申请人: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审核领导审批交接件日期:交件人签名:收件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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