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局手持终端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2-291
呼和浩特铁路局将于2012年11月30日组织招标采购。
一、采购项目: GSM-R手持终端
物资设备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采购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供货地点 | 备注 |
1 | GSM-R 手持终端 | OPH | 套 | 425 | 中标通知书下达后15天内 | 呼和浩特 | 每套手持台应包含主机、一个耳麦、一套充电器(直充和电池座充各一个)、一个皮套和2块电池。 |
2 | SIM卡 | SIM卡 | 张 | 425 | 中标通知书下达后15天内 | 呼和浩特 | 可外购 |
二、主要事项:
1、物资、设备基本性能要求:
(1)、 手持终端(OPH)均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标准及要求:
《GSM-R数字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规范-第三部分:手持终端》(科技运[2008]64号)
《GSM-R数字移动通信网设备测试规范:第四部分:手持终端》
《铁路客运专线通信技术装备标准(试行)》(运基通信[2010]35号)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10621-2009)
TB/T 3034-2002 机车车辆电器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
TB/T 3073-2003 铁道信号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及其限值
(2)、 具有通用手持台的一切功能。具有紧急呼叫功能。具有三防(水、震、磁)功能。单块电池容量≥2300mAh(亦适用于备用电池)。基于电路交换的9.6数据传输及GPRS,WAP 1.1功能。免提功能,用于嘈杂作业环境。用户可以编程功能按键。工作频段:前向(下行):930MHz-934MHz;反向(上行):885MHz-889MHz。
2、辅助性能要求:
(1)、气候条件:作业手持台应能在-25℃至+55℃范围内正常工作。作业手持台应能承受温差波动最大为3℃/秒的温度变化。作业手持台在阳光直射下和黑暗中不影响使用。
(2)、物理条件:外观组合严密,SIM卡能紧密地固定在SIM卡插槽中。
(3)、速度要求:适应350km/h速度环境下的使用。
(4)、可靠性要求:手持终端的平均无故障时间应不低于50000小时。
3、设备配置要求:每套手持台应包含主机(含显示屏、拨号键盘和天线)、一个耳麦、一套充电器(直充和电池座充各一个)、一个皮套和2块电池。
4、质量保证要求:
(1)卖方应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国家、部有关(专业)标准生产和检验,保证货物是全新的、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投入使用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工艺或设备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并担负有关损失和费用。
(2)卖方保证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正常使用发生质量问题,应负责更换,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3)卖方应无偿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供清单,包括安装、使用、维修、保养说明,必备工具,随机配件,系统工作原理图,各设备的结构、外形、尺寸及安装图,各设备内部布线、布缆图,系统构成及各设备相关图等。
(4)产品应按国家、部有关(专业)标准生产和检验,如经买方检验不合格或存在缺件、质量缺陷,由卖方负责处理。
(5)卖方应明确给出采购产品的质保期,质保期不得少于设备正式验收合格后18个月。产品质量缺陷须在投入使用后才能发现的,买方应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书面意见,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赔偿。
5、售前售后服务要求:卖方应明确给出采购产品的质保期,质保期不得少于设备正式验收合格后18个月。产品质量缺陷须在投入使用后才能发现的,买方应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书面意见,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赔偿。
6、要求手持终端应符合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现行标准:科技运【2008】64号《GSM-R数字移动通信网设备通用技术规范第三部分:手持终端》,《GSM-R数字移动通信网设备通用测试规范 第四部分:手持终端》,科技运【2008】72号《铁路GSM-R SIM卡管理办法》,《铁路SIM卡管理系统需求规范》,GB 15842-1995 《移动通信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TB/T 3052-2002《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制式及主要技术条件》,GF 015.3-1996 《9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设备总技术规范 第三分册 数字移动台设备技术规范》。
7、交货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下达后15天内。
8、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
9、评标方式:采取最低评标价法。
三、参加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6投标企业提供的货物符合铁道部铁科技[2012]138号文中的规定及满足铁道部的相关质量要求。
四、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本年度有效的①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复印件。②本年度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③生产企业提供生产、安全、安装许可证复印件。④有关部门技术鉴定证书复印件。⑤产品说明书和近期质量证明。⑥产品近期获奖证明。⑦与有关资料及说明书内容一致的技术图纸。⑧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等公司简介。⑨用户报告、成本概算报告、投标保证书。10制造商需提供近年的销售业绩表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五、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铁路局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六、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29 日 11时 00 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11月30日8 时 20 分
开标会议时间: 2012年11月30 日8 时 30 分
七、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百度查询--《呼和浩特铁路局招标网》
八、费用:本标书制作费
2000元,中标或未中标均不退还。投标单位须将标书费在开标前3日汇入以下账户:开户行-工行呼和浩特铁路支行;开户名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站;帐号:
****************892-138;汇款人名称必须准确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否则责任自负;开标日标书费未到帐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前须到铁路局财务处(路局大楼134房间)开收据,截止开标前10分钟财务处不再办理,凭收据到铁路局招标办公室办理投标其他手续。汇款事宜联系电话:财务处0471--
******* 九.即日开始报名,
报名方式:书面传真至****-*******,注明①投标编号;②投标项目(包号)号,③投标单位名称;④联系人姓名;⑤联系电话。⑥单位公章
十、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呼和浩特铁路局招标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