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羊绒衫招标公告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羊绒衫招标公告

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羊绒衫采购招标公告

为确保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羊绒衫采购招标工作顺利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请有实力的公司积极参与。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一)项目名称: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羊绒衫采购。

(二)招标数量:以签定的合同为准。

(三)品牌要求:菲洛索菲

(四)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

二、资质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为具有合法经营的高档羊绒衫专业生产厂家,注册资金3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

(二)生产厂家自身使用并享有的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经营历史达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通过ISO9001或9002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国家产品质量免检证书;产品商标获国内驰名商标称号,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五)企业产品商标获国内驰名商标称号;

(六)代理人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招标报名

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企业简历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四)投标人需提供成品衣服样品,其中男装、女装样品各一套。

投标方最迟应于2012年11月28日上午12:00时前,持以上资料到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核及报名。

报名联系人:马彩玲

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隆德县联社四楼监事会工作部

四、招标程序

(一)资质审核:由招标方根据要求对报名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最初入围企业。

(二)确定面料:各报名企业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交面料样品,面料需符合以上要求。

(三)制作样品:由入围企业根据招标方选定的面料制作样品,在开标前提交招标方,招标方对样品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入围企业。

五、招标费及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招标费500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0000元(不计息)。确定最终入围企业后,隆德县联社监事会工作部将电话通知各入围企业将招标费和投标保证金一并缴存到指定账户后方可凭缴费凭证到隆德县联社财务会计部开取收据,并领取招投标资料。开标前保证金无法到位的公司将无权投标。

缴费账户信息:

1.保证金帐户

户名: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标保证金

账号:********71066

开户行: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2.招标费帐户

户名: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标费

账号:********71074

开户行: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六、投标

投标方必须在缴纳招标费和投标保证金并领取相关招标资料后及时将投标文件送交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会计部,开标期间及开标后送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方可对投标方有关咨询事项进行答疑,投标方也可通过电话方式对有关事项或疑问进行咨询。

(一)投标文件须一式二份,招标方与投标方各执一份(含报价单,且报价单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二)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三)招标方不接受电话、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

七、开标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楼会议室。

八、中标原则

此次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即先评判投标人质量再衡量价格,对价格审核后按最低价确定第一潜在中标人。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确定中标方后,隆德县联社与其签订合同。

(二)签订合同价款严格以投标价格为准。合同期内,中标方按照招标确定的项目及质量供货。招标方保留进一步要求投标方补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三)招标报名费不予返还。招标方不再向未中标的单位发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会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则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延长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四)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有效的补充文件等,双方应共同遵守。

(五)中标方根据招标方实际需求,负责送货上门。招标方验货合格后,向中标方支付供货价款的75%,剩余25%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支付给中标方。如中标方在此期间不能按照承诺提供产品及后期售后服务,则对合同价款做相应扣减并且扣除履约保证金。

(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主合同与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

(八)本公告由隆德县联社负责制定、修改,最终解释权属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隆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2年11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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