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公示】长春新区机管局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论证公示】长春新区机管局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机管局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ZSZB20-263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场地租赁服务
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1、通过市场调研后发现,位于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3333号的北湖科技园3-2期K1栋3-6层,完全符合采购人使用需求。北湖科技园归属于长春北湖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本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只要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1.2、2020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代理机构针对长春新区机管局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组建论证委员会,成员如下: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张泳 | 吉林省机电研究设计院 | 正高 |
2 | 任希今 | 东北师大 | 高工 |
3 | 张智磊 | 吉林医药设计院 | 正高 |
在会议上同时听取3名专家对本项目的论证意见,经专家商讨,一致认为该项目具有唯一性,运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同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标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长春北湖科技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高新北区盛北大街3333号北湖科技园C2-2号
三、公示期限
3.1、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0日
3.2、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或质疑。申请或质疑中须附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采购代理机构能够在公示期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质疑,将不予接受。
3.3、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质疑,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3.2条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质疑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四、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磊
联系地址:中东财富中心7楼(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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