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殷行站运维比选公告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殷行站运维比选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殷行站运维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其他空气污染治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2月03日15:31 |
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14日16:30 | ||
预算金额 | ¥31.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茗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史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名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茗/***-******** |
上海名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殷行站运维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殷行站运维
项目编号:MT-20-1202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茗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三江路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史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名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茗/***-********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概述:根据《上海市重点产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控系统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重点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质控工作要求(试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等国家技术规范,对上海市重点产业园区殷行站空气自动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完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子站的运行管理工作。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所需备品备件、耗材、标准物质等以及日常运行维护、仪器维修、数据审核、数据重积分等及其他系统正常运行所需服务内容。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可以向采购人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技术服务要求)
2、预算金额:315000元,本项目为提前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财政实际批复为准。如财政实际批复金额低于成交金额,则成交金额以财政实际批复为准(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按要求对完成殷行站为期一年的运行管理工作。
二、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4日 16: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4)本次项目不接受转包,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方式、地点及比选文件售价
1、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0年12月03日16:00至2020年12月08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比选文件方式:招标代理公司现场领取
3、获取比选文件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429弄100号1号楼7楼
4、比选文件售价:500元(需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三)获取比选文件所需递交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4、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截止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时间)。
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比选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1.*******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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