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浑南校区商贸服务项目)(20201203)

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浑南校区商贸服务项目)(20201203)

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浑南校区商贸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03



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东大校字〔2015〕21号)、《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暂行办法》(东大资产字〔2016〕27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情况,将以公开竞价招租的方式对以下房产实施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面积

(㎡)

房产出租底价

(元人民币/年)


拟收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招租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文印中心1

学生生活服务中心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21号

A107A

46.64

66695

20000

复印、打印、装订(毕业论文、文本等)、制卡、图纸输出等文印业务

3年

公开竞价招租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思聪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生命学馆B312室

联系电话:***-********


2

学生理发室

D103

25.71

79851

20000

理发、美发

D105

30.13

3

学生眼镜店

A209

29.12

41642

20000

眼镜修配、钟表出售和维修、配钥匙

4

鲜花礼品店

A208

30.4

43472

20000

花卉、礼品、小饰品、文具等销售

5

桶装水站

1号田径场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

117B

56.07

80180

20000

桶装水销售

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出租房屋概况: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对外租赁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属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以及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等相关事项,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一)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等)。

(二)承租人具体要求:

1.文印中心。

(1)承租人应有正在经营的复印社项目。

(2)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等行业规定,不得承印非法材料;不得私自留存和售卖顾客所印制的材料。

(3)承租人承租该项目后,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必须设置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负责人(店长)1人,及时有效处理师生投诉,落实校园安全责任。

(4)承租人未经招租人允许,不得销售招租需求以外的商品,不得以中介服务的方式超范围经营。

2.学生理发室。

(1)承租人应有正在经营的理发、美发项目,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材料。

(2)承租人承租该项目后,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必须设置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负责人(店长)1人,及时有效处理师生投诉,落实校园安全责任。

3.眼镜店。

(1)承租人应有正在经营的眼镜店项目,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承租人承租该项目后,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必须设置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负责人(店长)1人,及时有效处理师生投诉,落实校园安全责任。验光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须提供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4.鲜花礼品店。

(1)承租人应有正在经营的鲜花礼品店项目,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承租人承租该项目后,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必须设置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负责人(店长)1人,及时有效处理师生投诉,落实校园安全责任。

(3)承租人应严格按照招租需求提供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

5.桶装水站。

(1)承租人具备资源整合及统一管理能力,应至少取得2个(包括:大清宝泉、八王寺、乐百氏、农夫山泉、泉阳泉、娃哈哈、屈臣氏、景田、怡宝、雀巢、润田)及以上的沈阳主流品牌在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的经营委托授权。承租人统一管理和负责上述品牌在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的业务。如若承租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法获得上述品牌的经营委托授权,将视为不合格承租人,招租人有权收回场地,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承租人应提供水质检验报告,包括《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在保质期内,水内无变黄和异物杂物,水质符合国家《QS水质卫生检验合格》饮水标准。水桶所用材料及使用期限、使用次数均符合国家规定,无质量问题。

(4)承租人承租该项目后,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必须设置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负责人(店长)1人,及时有效处理师生投诉,落实校园安全责任。

(三)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招租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五)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⒈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等。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沈阳市水、电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水、电费采取安装计量表的方式),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根据租赁场地实际情况,采暖费、空调费包含于租赁房屋租金内,不再另外收取。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装修、装饰要求

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饰,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改造装饰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⒉改造装饰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沈阳市及招租人的相关规范、规定。

⒊房屋内部改造装饰、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并同承租人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8.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东北大学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出售劣质、过期和“三无”产品等。

9.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家工商、卫生监督、招租人等部门对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管。

10.承租人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区域或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同类、同规格、同品质商品价格。

11.承租人未经招租人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办理打折、促销等形式的储值卡,若违反相关要求,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⒉办理报名时,单位须凭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公章等进行办理。另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缴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

⒊营业执照须明确经营范围:(1)文印中心:应含有复印、打字、美工制作等;(2)学生理发室:美发服务;(3)学生眼镜店:钟表眼镜零售、验光配镜、钟表维修等;(4)鲜花礼品店:鲜花、礼品、饰品等;(5)桶装水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其他饮用水)加工、制造、销售。

4.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一旦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及房产租赁合同条款,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及同意签订本次招租项目的房产租赁合同,一旦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5.参加公开招租的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员,必须遵守初审及公开招租相关要求和现场工作秩序,如故意扰乱现场秩序或不尊重招租评审工作人员的,评审组有权取消其资格,并记录在案,不再接受该单位(法人)承租我校房产。

6.取得承租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7.报名时间:2020年12月 4 日至2020年 12 月 10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8.公开竞价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3日


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浑南校区商贸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03



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东大校字〔2015〕21号)、《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暂行办法》(东大资产字〔2016〕27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情况,将以公开竞价招租的方式对以下房产实施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面积

(㎡)

房产出租底价

(元人民币/年)


拟收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招租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文印中心1

学生生活服务中心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21号

A107A

46.64

66695

20000

复印、打印、装订(毕业论文、文本等)、制卡、图纸输出等文印业务

3年

公开竞价招租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思聪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生命学馆B312室

联系电话:***-********


2

学生理发室

D103

25.71

79851

20000

理发、美发

D105

30.13

3

学生眼镜店

A209

29.12

41642

20000

眼镜修配、钟表出售和维修、配钥匙

4

鲜花礼品店

A208

30.4

43472

20000

花卉、礼品、小饰品、文具等销售

5

桶装水站

1号田径场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

117B

56.07

80180

20000

桶装水销售

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出租房屋概况: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对外租赁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属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以及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等相关事项,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一)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等)。

(二)承租人具体要求:

1.文印中心。

(1)承租人应有正在经营的复印社项目。

(2)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等行业规定,不得承印非法材料;不得私自留存和售卖顾客所印制的材料。

(3)承租人承租该项目后,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必须设置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负责人(店长)1人,及时有效处理师生投诉,落实校园安全责任。

(4)承租人未经招租人允许,不得销售招租需求以外的商品,不得以中介服务的方式超范围经营。

2.学生理发室。

(1)承租人应有正在经营的理发、美发项目,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材料。

(2)承租人承租该项目后,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必须设置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负责人(店长)1人,及时有效处理师生投诉,落实校园安全责任。

3.眼镜店。

(1)承租人应有正在经营的眼镜店项目,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承租人承租该项目后,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必须设置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负责人(店长)1人,及时有效处理师生投诉,落实校园安全责任。验光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须提供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4.鲜花礼品店。

(1)承租人应有正在经营的鲜花礼品店项目,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承租人承租该项目后,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必须设置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负责人(店长)1人,及时有效处理师生投诉,落实校园安全责任。

(3)承租人应严格按照招租需求提供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

5.桶装水站。

(1)承租人具备资源整合及统一管理能力,应至少取得2个(包括:大清宝泉、八王寺、乐百氏、农夫山泉、泉阳泉、娃哈哈、屈臣氏、景田、怡宝、雀巢、润田)及以上的沈阳主流品牌在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的经营委托授权。承租人统一管理和负责上述品牌在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的业务。如若承租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法获得上述品牌的经营委托授权,将视为不合格承租人,招租人有权收回场地,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承租人应提供水质检验报告,包括《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在保质期内,水内无变黄和异物杂物,水质符合国家《QS水质卫生检验合格》饮水标准。水桶所用材料及使用期限、使用次数均符合国家规定,无质量问题。

(4)承租人承租该项目后,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必须设置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负责人(店长)1人,及时有效处理师生投诉,落实校园安全责任。

(三)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招租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五)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⒈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等。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沈阳市水、电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水、电费采取安装计量表的方式),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根据租赁场地实际情况,采暖费、空调费包含于租赁房屋租金内,不再另外收取。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装修、装饰要求

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饰,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改造装饰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⒉改造装饰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沈阳市及招租人的相关规范、规定。

⒊房屋内部改造装饰、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并同承租人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8.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东北大学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出售劣质、过期和“三无”产品等。

9.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家工商、卫生监督、招租人等部门对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管。

10.承租人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区域或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同类、同规格、同品质商品价格。

11.承租人未经招租人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办理打折、促销等形式的储值卡,若违反相关要求,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⒉办理报名时,单位须凭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公章等进行办理。另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缴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

⒊营业执照须明确经营范围:(1)文印中心:应含有复印、打字、美工制作等;(2)学生理发室:美发服务;(3)学生眼镜店:钟表眼镜零售、验光配镜、钟表维修等;(4)鲜花礼品店:鲜花、礼品、饰品等;(5)桶装水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其他饮用水)加工、制造、销售。

4.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一旦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及房产租赁合同条款,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及同意签订本次招租项目的房产租赁合同,一旦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5.参加公开招租的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员,必须遵守初审及公开招租相关要求和现场工作秩序,如故意扰乱现场秩序或不尊重招租评审工作人员的,评审组有权取消其资格,并记录在案,不再接受该单位(法人)承租我校房产。

6.取得承租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7.报名时间:2020年12月 4 日至2020年 12 月 10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8.公开竞价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3日



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浑南校区商贸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03



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东大校字〔2015〕21号)、《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暂行办法》(东大资产字〔2016〕27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情况,将以公开竞价招租的方式对以下房产实施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面积

(㎡)

房产出租底价

(元人民币/年)


拟收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招租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文印中心1

学生生活服务中心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21号

A107A

46.64

66695

20000

复印、打印、装订(毕业论文、文本等)、制卡、图纸输出等文印业务

3年

公开竞价招租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思聪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生命学馆B312室

联系电话:***-********


2

学生理发室

D103

25.71

79851

20000

理发、美发

D105

30.13

3

学生眼镜店

A209

29.12

41642

20000

眼镜修配、钟表出售和维修、配钥匙

4

鲜花礼品店

A208

30.4

43472

20000

花卉、礼品、小饰品、文具等销售

5

桶装水站

1号田径场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

117B

56.07

80180

20000

桶装水销售

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出租房屋概况: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对外租赁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属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以及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等相关事项,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一)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等)。

(二)承租人具体要求:

1.文印中心。

(1)承租人应有正在经营的复印社项目。

(2)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等行业规定,不得承印非法材料;不得私自留存和售卖顾客所印制的材料。

(3)承租人承租该项目后,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必须设置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负责人(店长)1人,及时有效处理师生投诉,落实校园安全责任。

(4)承租人未经招租人允许,不得销售招租需求以外的商品,不得以中介服务的方式超范围经营。

2.学生理发室。

(1)承租人应有正在经营的理发、美发项目,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材料。

(2)承租人承租该项目后,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必须设置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负责人(店长)1人,及时有效处理师生投诉,落实校园安全责任。

3.眼镜店。

(1)承租人应有正在经营的眼镜店项目,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承租人承租该项目后,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必须设置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负责人(店长)1人,及时有效处理师生投诉,落实校园安全责任。验光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须提供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4.鲜花礼品店。

(1)承租人应有正在经营的鲜花礼品店项目,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承租人承租该项目后,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必须设置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负责人(店长)1人,及时有效处理师生投诉,落实校园安全责任。

(3)承租人应严格按照招租需求提供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

5.桶装水站。

(1)承租人具备资源整合及统一管理能力,应至少取得2个(包括:大清宝泉、八王寺、乐百氏、农夫山泉、泉阳泉、娃哈哈、屈臣氏、景田、怡宝、雀巢、润田)及以上的沈阳主流品牌在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的经营委托授权。承租人统一管理和负责上述品牌在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的业务。如若承租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法获得上述品牌的经营委托授权,将视为不合格承租人,招租人有权收回场地,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承租人应提供水质检验报告,包括《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3)在保质期内,水内无变黄和异物杂物,水质符合国家《QS水质卫生检验合格》饮水标准。水桶所用材料及使用期限、使用次数均符合国家规定,无质量问题。

(4)承租人承租该项目后,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团队,必须设置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负责人(店长)1人,及时有效处理师生投诉,落实校园安全责任。

(三)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招租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五)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⒈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等。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沈阳市水、电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水、电费采取安装计量表的方式),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根据租赁场地实际情况,采暖费、空调费包含于租赁房屋租金内,不再另外收取。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装修、装饰要求

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饰,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改造装饰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⒉改造装饰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沈阳市及招租人的相关规范、规定。

⒊房屋内部改造装饰、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并同承租人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8.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东北大学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出售劣质、过期和“三无”产品等。

9.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家工商、卫生监督、招租人等部门对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管。

10.承租人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区域或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同类、同规格、同品质商品价格。

11.承租人未经招租人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办理打折、促销等形式的储值卡,若违反相关要求,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⒉办理报名时,单位须凭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公章等进行办理。另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缴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

⒊营业执照须明确经营范围:(1)文印中心:应含有复印、打字、美工制作等;(2)学生理发室:美发服务;(3)学生眼镜店:钟表眼镜零售、验光配镜、钟表维修等;(4)鲜花礼品店:鲜花、礼品、饰品等;(5)桶装水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其他饮用水)加工、制造、销售。

4.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一旦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及房产租赁合同条款,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及同意签订本次招租项目的房产租赁合同,一旦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5.参加公开招租的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员,必须遵守初审及公开招租相关要求和现场工作秩序,如故意扰乱现场秩序或不尊重招租评审工作人员的,评审组有权取消其资格,并记录在案,不再接受该单位(法人)承租我校房产。

6.取得承租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7.报名时间:2020年12月 4 日至2020年 12 月 10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8.公开竞价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贸 校区 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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