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浑南校区学生超市项目)(20201203)

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浑南校区学生超市项目)(20201203)

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浑南校区学生超市项目)(********) 发布时间:2020-12-03


根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情况,以公开竞价招租的方式对以下房产实施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面积

(㎡)

房产出租底价

(元人民币/年)

拟收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招租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学生生活服务中心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21号

A区

A110

19.04

755140

100000

仅限作为办公室或财务室使用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开竞价招租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思聪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生命学馆B312室

联系电话:***-********


A区

A112

191.7

预包装食品、饮料、水果等销售区

A区

A113

68.32

仅限于学生超市库房使用

A区

A212

224.33

日杂百货、洗涤洗护、文化用品等销售区

A区

A213

24.68

仅限于学生超市库房使用

二、出租房屋概况

对外出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属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以及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等相关事项,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

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 承租人须具有正在经营的超市项目,并且持续经营时间应达到5年以上(截止于公告发布日之前)。超市为品牌连锁超市,同一公司(或法人)所经营超市不得低于3家;或者承租人具有经营校园超市项目经验,且校园超市正在运营。具备以上条件要求的承租人,须在初审阶段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3.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所经营超市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税务等行政处罚,须在初审阶段提供书面声明函。

4.承租人须提供完整的超市运营及房屋使用规划方案,规划方案详细列明企业入校后服务与发展规划、企业经营方式、形象设计、采购与配送和定价标准等,该方案于招租评审会期间提交。

5.承租人应配置专业的服务和管理团队,团队应选择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驻校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负责团队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理货员和收银员若干人。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牌,并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意识,为我校师生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服务。

6.承租期满后一个月,根据招租人要求,承租人有责任配合完成交接过渡期各项工作。

7.承租人必须建立符合师生需求的,方便、快捷、智能的收银系统。

8.超市区域内必须配备全程监控摄像,提供24小时监控录像查询功能。

9.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区域和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同类同规格同品质商品价格,每季度向招租人提交商品清单、价格表、商品来源索证索票等,价格调整必须取得招租人认可。

10.承租人不得将经营权进行授权和转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11.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12.招租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13.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招租需求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严格遵守房屋规定用途,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

14. 承租人不得在浑南校区各楼宇张贴任何商业性质广告。

四、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⒈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承租户,不再享有以后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等。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沈阳市水、电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水、电费采取安装计量表的方式),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根据租赁场地实际情况,采暖费、空调费包含于租赁房屋租金内,不再另外收取。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装修、装饰要求

承租人需要进行装饰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承租人确定承租资格后,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超市装饰方案和室内空间布置方案,方案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⒉装饰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超市内布局合理、干净整洁、美观大方、突出品味、功能区域划分有明显标识,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沈阳市及招租人的相关规范规定。

⒊房屋内部改造装饰、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严禁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或从事烹饪(动明火)、娱乐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人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并同承租人所有人员一同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七、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概不受理。

⒉办理报名时,单位须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资格证明材料等的装订材料等进行办理。装订材料(使用抽杆夹)需提供至少三份,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及竞价时,需同时递交材料原件,报名及招租现场评审委员会需要审查原件时,不能提供上述原件则视为复印件无效。

3.营业执照须明确经营范围为超市销售所涉及到的饮料、预包装与即食类休闲食品、水果、日杂百货用品、洗涤护理用品、床上用品、文化用品等。

4.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一旦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及房产租赁合同条款,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及同意签订本次招租项目的房产租赁合同,一旦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5.参加公开招租的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员,必须遵守初审及公开招租相关要求和现场工作秩序,如故意扰乱现场秩序或不尊重招租评审工作人员的,评审组有权取消其资格,并记录在案,不再接受该单位(法人)承租我校房产。

6.取得承租资格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7.报名时间:2020年12月4日至12月 10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8.公开竞价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生 校区 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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