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提升计划系统开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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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天津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提升计划系统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TJRD-2020-B-015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提升计划系统开发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4日 13点5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RD-2020-B-0153
项目名称:天津市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提升计划系统开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万元
最高限价:3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350350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20天内完成分娩信息库建设及孕前筛查系统问卷调查部分功能上线;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妇女病两癌筛查功能、孕期心理疾病筛查功能、新生儿筛查系统资金分配相关功能上线;合同签订6个月内完成其他系统功能上线。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6.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的要求,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1)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根据本项目磋商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磋商将被拒绝。(2)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磋商小组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并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8.属于《本年度天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供应商信用状况应须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本项目磋商之日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3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4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至评审当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3.供应商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3日2020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 13点5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6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融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女士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2020年12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开发 提升 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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