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八口清分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八口清分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2020-ZB【LZ】/02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八口清分机采购项目已由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审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7万元(含税),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为中国邮政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八口清分机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3台八口清分机,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合计为57万元(含税)。
2.2项目地点:天津市。
2.3招标范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八口清分机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八口清分机,配置符合人行要求和金融标准的现金清分设备,包括采购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设备卸车、就位到安装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4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质量合格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满足联网对设备的软硬件要求,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三、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1.3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所投产品必须对该产品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投标人须具有八口清分机的制造商著作权;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使用非投标人自身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八口清分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项目投标授权函及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厂商公章)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投标人;
3.1.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有生产许可证,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或 CQC 认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并附检验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3.1.5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JR/T0154-2017(简称:“金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别能力检测中心的“金标”检测,列入《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过检名录》(查询网址http://www.atcpbc.com/,自行查询并打印提供涉及的过检机具名录),具有人民银行印制科学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提供完整检测报告);
3.1.6投标人须承诺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争议。招标人若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被其他人或机构提起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凡被列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且处于禁入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的经营中存在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贿犯罪、税收违法、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
(5)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8)存在有违商业规则,有违诚实信用行为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2020年12月04日至2020年12月10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4.2.1现场获取: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八口清分机的制造商著作权(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八口清分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或 CQC 认证(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并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过检机具列入《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过检名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人民银行印制科学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承诺书(原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开票信息(注明开户行行号、加盖公章原件)、项目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企业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8层)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建议提前联系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曲老师,联系电话:189*****223、***-********);
招标文件费的形式:电汇
招标文件费的金额:人民币500元(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招标文件费的递交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电汇在此时间前到达到指定帐户,电汇时请一定注明此款为项目招标文件费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交至: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及户名: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8层
电话:***-********(财务)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路支行
(2)项目负责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在1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并电话通知投标人。
(3)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流程。招标文件费增值税发票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或由招标代理机构以邮寄的形式送达。
4.3各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投标报名。
4.4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下午14时00分
5.2递交方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21号海融大厦7层)711室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下午14时00分
6.2 开标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21号海融大厦7层)711室会议室。
七、其他
7.1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是招标公告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监督部门 。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8层
联系人:曲老师
日期:2020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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