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燃油招标公告
公车燃油招标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公车燃油 (项目编号:BC2020-6)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公车燃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钰华街广川路2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C2020-6 项目名称: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公车燃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万元 最高限价:14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本项目预算资金用尽,上述两项任意一项先到为准。因市场调控及各种不确定因素,最终预算金额上限每包为 70万元。若本项目采购金额至合同期满前全部使用,则合同自动终止;若本项目至合同期满合同金额未全部使用,合同按约定时效自动终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提供经年检合格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原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B. 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7日到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钰华街广川路29号) 方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采购信息公告附件处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宝坻区财政局三楼(钰华街广川路29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宝坻区财政局三楼(钰华街广川路2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宝坻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南城东路105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广川路2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连萍 电 话:***-******** 天津市宝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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