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21-2022-评估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21-2022-评估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2020-ZB【LZ】/03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21-2022年评估机构入围项目已由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审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万元(含税),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为中国邮政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21-2022年评估机构入围项目,为加强评估机构合作统一管理,规范评估行为,有效防范风险,准入45家评估机构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信贷业务、非信贷业务及资产保全等抵(质)押品提供各类资产价值评估或价值分析服务并出具相应评估报告。
2.2项目评估地点:天津市。
2.3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21-2022年评估机构入围项目,根据业务类型与评估对象,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标段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21-2022年评估机构入围项目—房地产评估(居住用房类、商用房类),招标范围:居住用房类包含普通商品房,公寓,别墅,经济适用房,农民住房财产权,居住用房停车场/位等;商用房类包含商铺,商场,宾馆酒店,商业用房停车场/位,工业厂房(含工业配套宿舍)、仓储、工业用房停车场/位,办公楼,公寓式办公楼,办公用房停车场/位,多层办公楼,高层办公楼,公寓式办公楼,办公用房停车场/停车位等,入围家数21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二标段:标段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21-2022年评估机构入围项目—土地评估(土地及其他房地产抵押物类),招标范围:包含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办公用地,其他用地,房屋构筑物和底商附着物,房产类在建工程等,入围家数21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三标段:标段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21-2022年评估机构入围项目—资产评估,招标范围:开展评估材料专项复核(包含非现场复核和现场复核),包含设施类在建工程,流动资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资源资产,无形资产,商铺经营权(租赁权),其他押品等资产监督管理、资产评估等工作,入围家数3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5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的检查、监督,招标人保留安排具体任务的权利。
三、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和本项目相关的经营内容,公司成立且从事评估活动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以营业执照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二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拥有专职执业的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或称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不少于5人,具有有效资格的房地产评估师注册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 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由社保中心开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专用章);
4)投标人具有本地化评估服务能力,服务范围能够覆盖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18个区县支行、分行本部、分行直属支行及分行相关需求单位;评估机构在天津市地区注册或在天津市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属于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支持性证明材料(在津的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相关租房协议或在津的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经营情况: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退出名单。企业具有较高执业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能在评估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五年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和本项目相关的经营内容,公司成立且从事评估活动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以营业执照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中国/地方(至少省/直辖市/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及《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拥有专职执业的注册土地评估师(或称为“注册土地估价师”)人数不少于5人,具有有效资格的土地评估师注册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 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由社保中心开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专用章);
4)投标人具有本地化评估服务能力,服务范围能够覆盖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18个区县支行、分行本部、分行直属支行及分行相关需求单位;评估机构在天津市地区注册或在天津市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属于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支持性证明材料(在津的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相关租房协议或在津的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经营情况: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退出名单。企业具有较高执业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能在评估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五年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
1)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和本项目相关的经营内容,公司成立且从事评估活动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以营业执照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评估资质不划分等级的除外),资产类至少省/直辖市/自治区资质,采取备案制的地区则以备案清单为准入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拥有专职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不少于5人,具有有效资格的评估师注册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 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由社保中心开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专用章);
4)投标人具有本地化评估服务能力,服务范围能够覆盖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18个区县支行、分行本部、分行直属支行及分行相关需求单位;评估机构在天津市地区注册或在天津市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属于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支持性证明材料(在津的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相关租房协议或在津的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经营情况: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退出名单。企业具有较高执业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能在评估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五年以上从业经验,无严重不良社会记录,近3年内未在所在机构、曾任职机构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处罚、惩戒及其他金融机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在承担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估价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项目不与评估机构的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选取评估机构,遵循“属地原则”,即抵(质)押品所在地须与评估机构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合作区域匹配。
3.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3 个标段投标报名,兼投兼中。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凡被列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且处于禁入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的经营中存在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贿犯罪、税收违法、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
(5)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8)存在有违商业规则,有违诚实信用行为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2020年12月04日至2020年12月10日每日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4.2.1现场获取: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或备案函(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开票信息(注明开户行行号、加盖公章原件)、项目招标文件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企业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8层)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建议提前联系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曲老师,联系电话:189*****223、***-********);成功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及《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且招标文件费汇款到帐后,则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程序。
招标文件费的形式:电汇
招标文件费的金额:每标段人民币500元(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招标文件费的递交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电汇在此时间前到达到指定帐户,电汇时请一定注明此款为项目招标文件费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公司名称。)交至: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及户名: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8层
电话:***-********(财务)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路支行
(2)项目负责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在1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并电话通知投标人。
(3)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流程。招标文件费增值税发票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或由招标代理机构以邮寄的形式送达。
4.3各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3 个标段投标报名。
4.4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一标段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 上午09时30分
二标段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 上午09时30分
三标段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上午09时30分
5.2递交方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21号海融大厦7层)711室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一标段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9日 上午09时30分
二标段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0日 上午09时30分
三标段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上午09时30分
6.2 一标段开标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21号海融大厦7层)711室会议室。
二标段开标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21号海融大厦7层)711室会议室
三标段开标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21号海融大厦7层)711室会议室
七、其他
7.1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是招标公告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八、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8层
联系人:曲老师
日期:2020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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