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莫北路二期(鄞州中学-宁穿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盛莫北路二期(鄞州中学-宁穿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盛莫北路二期(鄞州中学-宁穿路)改建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2]5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东部新城,北起鄞州中学(接一期工程),南至宁穿路
2.2建筑规模:道路全长577米,规划路幅宽度48米。工程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
2.3招标范围: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附属工程及配套工程等施工总承包。
2.4 工程造价:********元
.5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关的监理能力。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申请日之前(不含投标申请日),投标人及其项目经理需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拟派项目经理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投标人电子信用证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施工登记情况符合承接业务规定,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21日至2012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14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
联系人:强计中
联系电话:13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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