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及蓝牙打印机货物类采购项目
闽侯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及蓝牙打印机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公安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AQC[GK]*******-1的闽侯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及蓝牙打印机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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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 触摸式终端设备 | 触摸式终端设备 | 华为、驰腾等 | 1(批) | ******* | ******* | 国内 | 华为MATE30、驰腾T226B等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贰万肆仟肆佰贰拾玖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次采购的货物为福州市闽侯县公安局采购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所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符合使用标准。 5.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未开启的原装产品,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有相应营销权,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5.3乙方提供的产品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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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设备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 |
2 | 10 | 剩余货款在三年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付清合同金额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项目验收后3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安装完成并交付使用,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工期每延误一日即扣除中标金额的1%赔偿甲方的损失。 10.2、甲方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后,在收到乙方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因甲方原因未及时付款的,每延误一日即扣除中标金额的1%赔偿乙方的损失。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产品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移动警务终端设备质保期为:三年; 蓝牙打印机质保期为:一年;终身维护服务。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其中移动警务终端设备提供20%(93台)的碎屏险。 14.2本项目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设备自产品验收合格后设备运行中发生故障,所有产品保证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故障维护,故障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并在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货物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对移动警务终端设备与蓝牙打印机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或在福州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若中标供应商不再生产或代理该产品,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与采购人做好交接手续,保修期后的维修费用另行约定。 14.4乙方提供的移动警务终端中的安全操作系统预装移动警务平台、证书签发和管理、终端安全管理系统、VPN客户端等移动警务运行所需软件。 14.5乙方提供的移动警务终端设备应能够适配福建省公安厅新一代移动警务平台;蓝牙打印机支持接入福州交警执法APP、交警总队集成指挥平台APP、福州辅警违停采集APP。 14.6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服务,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提供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 14.7乙方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14.8移动警务终端单价为5992元/台,小计*******元;蓝牙打印机单价为1941元/台,小计126165元;合计*******元,其中设备费*******元,技术服务费121154元。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闽侯县公安局 | 乙方: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96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叶翔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7*****37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7764 |
签订地点: 闽侯县公安局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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