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交通监控系统第三方检测需求公示
2021年交通监控系统第三方检测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2021年交通监控系统第三方检测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2,250,000.00 | ||||||||||||||||||||||||||||||||||||||||||||||||||||||||||||||||||||||||||||||||||||||||||||||||||||||||||||
项目背景 | 道路交通监控设施作为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城市维护管理范围,其完善途径主要有自建和外单位建设移交等。该项目须对交通监控建设工程项目正式投入或移交我局使用前,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等进行工程质量检验、监控设备功能使用情况现场检测和系统运行测试[包括道路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道、限行、车牌识别等)自动抓拍系统、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路口倒计时系统、交通诱导屏、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以及检测线圈、检测器、摄像机、补光设备等辅助设施,以及配套设施],并出具检测报告,以确保交通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注意:提供明确、具体的资格要求(设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提交有法律法规依据,且不具备倾向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 ||||||||||||||||||||||||||||||||||||||||||||||||||||||||||||||||||||||||||||||||||||||||||||||||||||||||||||
服务类清单 |
| ||||||||||||||||||||||||||||||||||||||||||||||||||||||||||||||||||||||||||||||||||||||||||||||||||||||||||||
具体技术要求 | 一、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现场测试安全保障要求 1、实施过程要求 为确保测试质量,验收项目实施现场测试时,必须按照研究分析、做测试方案、 审批、现场测试、出测试报告、投入使用等步骤,各阶段的输出如下表所示:
2、质量控制要求 (1)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与采购方进行实时的沟通,必要时及时调整测试方案,以达到最佳测试效率和最佳安全防护。 (2)中标单位在上述实施过程阶段,必须向采购方征求意见,在征得采购方认可的前提下进行下一步工作。如采购方提出修改意见,中标单位需按照采购方所提意见进行修改。 (3)各实施过程的阶段性成果必须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工程。 (二)系统运行测试技术要求 1、道路交通信号灯 (1)现场测试依据 ①GB 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 ②GB 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③GA/T851-2009 《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规范》 ④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⑤ 项目合同约定条款 ⑥ 项目对应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审核通过的图纸相关条款 ⑦ QX/T 499—2019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2)检测内容 ①安装杆件:对杆件材质、颜色、接地要求检查,应符合GB 14886-2016第八章的要求。 ②安装方式:对信号灯的安装方式进行检查,应符合GB 14886-2016第七章的要求。 ③排列顺序:对信号灯的排列顺序检查,应符合GB 14886-2016第六章的要求。 ④安装数量和位置:对信号灯的数量及位置检查,应符合GB14886-2016第7.3、7.4条的要求。 ⑤ 安装方位:对信号灯的安装方位检查,应符合GB14886-2016第7.6条要求。 ⑥ 设备联调:对信号灯接入信号控制机进行适应性检查。 (3)测试质量保证要求 ① 在不拆卸、不破坏完整性、不影响信号灯正常使用的条件下进行测试,也即在信号灯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测试。 ② 提供测试方法能够保证测试结果稳定性、可靠性的相关证据(如使用仪器设备说明、测试方法说明、测试结果分析说明等),确保现场测试结果准确性。 ③ 根据测试结果做出符合性判定并出具整改通知书或验收合格报告。 2、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1)测试依据 ① GB 25280-201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② GA/T 489-2016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 ③ GA/T 527-2018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第1/3/4/5/6/7)部 ④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⑤ 项目合同约定条款 ⑥ 项目对应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审核通过的图纸相关条款 ⑦ QX/T 499—2019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2)检测内容 ① 物理结构性能:对信号机的外观结构、安装机架标准化、电气安全距离、手动控制机构等进行测试。 ② 文字、图形和标志要求:对信号机的操作面板、设置界面、开关按键、接线及接线端子、灯座对应性、冗余导线设置等进行测试。 ③ 电源及电气装置要求:对信号机的避雷装置、对地电阻值、电源(备用电源)设置、输出开关、安全防护、输出负载、截止电压等进行测试; ④ 基本功能:对信号机启动时序、转换时序、手动控制、控制方式转换、时段方案配置、独立黄闪装置设置、故障监控功能等进行测试。 ⑤ 系统联调:对信号控制机接入交警局交通网的(如:smooth(格林威)、Hicon(海信)、信号管控平台(三种机型:深研、海康、榕亨)、智能交通信号系统(金光道)、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无锡)等各系统平台进行适应性检查。 (3)测试要求 ① 采用现场测试的方法,对现场应用设备进行逐一测试。 ② 测试过程应用的仪器设备应处于校准有效期内。 ③ 提供测试方法能够保证测试结果稳定性、可靠性的相关证据(如使用仪器设备说明、测试方法说明、测试结果分析说明等),确保现场测试结果准确性。 ④ 现场测试时应保证路口交通安全。 ⑤ 根据测试结果做出符合性判定并出具整改通知书或验收合格报告。 3、路口倒计时系统 (1)测试依据 ①GA/T 508-2014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 ②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③ 项目合同约定条款 ④ 项目对应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审核通过的图纸相关条款 ⑤ QX/T 499—2019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2)检测内容 ①设置要求:对倒计时显示器的安装位置、方位、数量、方式等进行测试,应符合GA/T 508-2014的要求。 ② 设置要求:对倒计时显示器的安装位置、方位、数量、方式等进行测试,应符合GA/T 508-2014的要求。 ③ 控制要求:对倒计时显示器的在信号机不同工作状态下的启亮时间进行测试,应符合GA/T 508-2014的要求。 ④显示要求:对倒计时显示器数字显示顺序、显示时间、颜色对应性、显示逻辑等进行测试,应符合GA/T 508-2014的要求。 ⑤ 设备联调:对信号灯接入信号控制机进行适应性检查。 (3)测试及要求 ① 采用现场测试的方法,对现场应用设备进行逐一测试。 ② 测试过程应用的仪器设备应处于校准有效期内。 ③ 测试应在不拆卸、不破坏完整性、不影响使用的条件下进行,测试过程不得对倒计时显示器性能产生损伤。 ④ 提供测试方法能够保证测试结果稳定性、可靠性的相关证据(如使用仪器设备说明、测试方法说明、测试结果分析说明等),确保现场测试结果准确性。 ⑤ 根据测试结果做出符合性判定并出具整改通知书或验收合格报告。 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1)测试标准或规范 ① GA/T 496-2014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② GA/T 870-2017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③ GA/T 832-201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④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⑤ 项目合同约定条款 ⑥ 项目对应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审核通过的图纸相关条款 ⑦ QX/T 499—2019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2)检测内容 ① 闯红灯记录功能:在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正常工作状态下,对该系统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的记录功能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GA/T 870、GA/T 496的要求。 ② 闯红灯记录抗干扰性:在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正常工作,在对应的绿灯和黄灯相位下,对抗干扰性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GA/T 870的要求。 ③ 闯红灯捕获率和记录有效率: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正常工作,对捕获率和记录有效率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GA/T 870的要求。 ④ 图片记录要求:使用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用软件检查图片记录,检查图片格式、编码、防篡改功能,应符合GA/T 496的要求。 ⑤ 信息记录要求:对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数据库表结构进行检查,应符合GA/T 496的要求。 ⑥ 系统联调:对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接入交警局共用信息平台、高清电警平台以及信号控制机进行适应性检查。 ⑦ 扩展功能检查:对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逆行等扩展功能进行检查,应符合GA/T 496中4.3.2的要求。 (3)测试要求 ①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在调试完毕后,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测试,被测设备不可进行拆卸,保证测试场景、测试结果图片与正常工作场景、数据结果图片一致性。 ② 采用单辆试验车进行,试验车选用设备监控道路常见车型。测试时,试验车行驶轨迹应分别在相应车道的左侧、中间、右侧,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 ③ 测试依据GA/T 496-2014、GA/T 870-2017、GA/T 832-2014、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方法进行。 ④ 现场测试时应保证测试人员和路口交通安全。 ⑤ 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非接触式运动分析仪、激光测速仪等,相关仪器设备须经检定合格并处于有效期内。 ⑥ 根据测试结果做出符合性判定并出具整改通知书或验收合格报告。 5、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1)依据标准或规范 ① GA/T 497-2016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② GA/T 961-2020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③ GA/T 832-201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④ 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卡口数据上传规范 ⑤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⑥ 项目合同约定条款 ⑥ 项目对应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审核通过的图纸相关条款 ⑦ QX/T 499—2019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2)检测内容 ① 车辆图像记录功能:在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正常工作状态下,检查车辆图像捕获率,测试数据应符合GA/T 961的要求。 ② 车辆号牌识别功能:在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正常工作状态下,将包含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对系统进行号牌识别功能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GA/T 961的要求。 ③ 流量统计功能:在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正常工作状态下,分别按照车道、时段统计流量,检查流量统计功能,应符合GA/T 961的要求。 ④ 图像记录和存贮要求:使用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应用软件检查图片记录,检查图像格式,数量,分辨率,清晰度,编码,防篡改等应符合GA/T 961的要求。 ⑤ 数据传输和远程维护功能:检查系统远程控制软件的数据传输、远程访问和远程系统维护,应能通过网络实现数据传输、远程访问和远程系统维护。系统的车辆通行数据能上传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 ⑥ 系统联调:对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接入交警局共用信息平台、高清电警平台以及信号控制机进行适应性检查。 (3)测试要求 ① 采用实车进行现场测试,被测设备不可进行拆卸,保证测试场景、测试结果图片与正常工作场景、数据结果图片一致性。 ② 采用单辆试验车进行,试验车选用设备监控道路常见车型。测试时,试验车行驶轨迹应分别在相应车道的左侧、中间、右侧,车身不应超出试验车道。 ③ 测试依据GA/T 497-2016、GA/T 961-2011、GA/T 832-2014、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卡口数据上传规范、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方法进行。 ④ 进行实车试验。当监控区域为同向相临的2个(含2个)以上车道时,试验车辆应测试骑、压车道线行驶的情况。 ⑤ 采用标准号牌实样开展号牌识别测试。用于号牌识别的号牌实体样本库应齐全、覆盖省份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即应包括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至少包括GA 36规定的号牌(除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外)、港澳车号牌、武警汽车号牌、军队汽车号牌等。 ⑥ 应能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验证系统的数据传输功能。 ⑦ 现场测试时应保证测试人员和道路交通安全。 ⑧ 根据测试结果做出符合性判定。 ⑨ 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非接触式运动分析仪、激光测速仪、地感线圈检定装置等,相关仪器设备须经检定合格并处于有效期内。 6、交通诱导屏 (1)依据标准或规范 ①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② GA/T 484-2018《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 ③项目合同约定条款 ④ 项目对应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审核通过的图纸相关条款 ⑤ QX/T 499—2019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2)检测内容 ① 安装杆件:对杆件材质、颜色、接地要求检查,应符合GB 14886-2016第八章的要求。 ② 安装方式:对诱导屏的安装方式进行检查。 ③ 排列顺序:对诱导屏的排列顺序检查。 ④ 安装数量和位置:对诱导屏的数量及位置检查。 ⑤ 安装方位:对诱导屏的安装方位检查。 ⑥ 设备联调:对诱导屏接入交警局指挥系统进行适应性检查。 (3)测试要求 ① 在不拆卸、不破坏完整性、不影响诱导屏正常使用的条件下进行测试,也即在诱导屏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测试。 ② 提供测试方法能够保证测试结果稳定性、可靠性的相关证据(如使用仪器设备说明、测试方法说明、测试结果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验室测试结果比对分析说明等),确保现场测试结果准确性。 ③ 根据测试结果做出符合性判定并出具整改通知书或验收合格报告。 7、检测器、摄像机、补光设备等辅助设施 (1)依据标准或规范 ① GB/T 20609-2006《交通信息采集 微波交通流检测器》 ②GB/T 29192-2012 《城市交通流信息采集与存储》 ③ GB/T 26942-2011《环形线圈车辆检测器》 ④ GB/T 24726-2009《交通信息采集视频车辆检测器》 ⑤ GA/T 1202-2014《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⑥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⑦ 项目合同约定条款 ⑧ 项目对应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审核通过的图纸相关条款 ⑨ QX/T 499—2019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2)检测内容 ① 检测器 车辆捕获率、流量(车道流量、断面流量等)统计等指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② 摄像机 分辨率、清晰度、帧率等指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③ 补光设备 发光方式、光学性能、色度性能、闪烁特性等指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3)测试质量保证要求 ① 在不拆卸、不破坏完整性、不影响诱辅助设施正常使用的条件下进行测试,也即在辅助设施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测试。 ② 提供测试方法能够保证测试结果稳定性、可靠性的相关证据(如使用仪器设备说明、测试方法说明、测试结果分析说明等),确保现场测试结果准确性。 ③ 根据测试结果做出符合性判定并出具整改通知书或验收合格报告。 8、其它 (1)依据标准或规范 ① 相关通用技术条件 ②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文件要求 ③ 项目合同约定条款 ④ 项目对应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审核通过的图纸相关条款 ⑤ QX/T 499—2019道路交通电子监控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2)主要测试项目 对新建设施及系统进行功能性测试,并接入交警局相关业务系统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检查。 (3)测试质量保证要求 ① 在不拆卸、不破坏完整性、不影响诱辅助设施正常使用的条件下进行测试,也即在辅助设施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测试。 ② 提供测试方法能够保证测试结果稳定性、可靠性的相关证据(如使用仪器设备说明、测试方法说明、测试结果分析说明等),确保现场测试结果准确性。 ③ 根据测试结果做出符合性判定并出具整改通知书或验收合格报告。 (三)工程质量检验及相关要求 1、工程质量检验规范及相关要求 (1)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前,中标单位需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系统架构、实体和电子防护的功能性、系统安全性、电磁兼容性、防雷与接地、系统供电、信号传输、设备安装及监控中心等项目进行检验。 (2)工程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合格,并提供校准合格报告;检定或校准数据范围应满足检验项目的范围和精度要求。 (3)工程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受检单位应提出申请,并至少提交工程合同、深化设计文件、工程变更文件等资料; ② 中标单位应在实施工程检验前根据本标准和提交的资料确定检验范围,并制定检验方案和实施细则; ③ 中标单位应按检验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检验; ④ 中标单位检验完成后应编制检验报告,并作出检验结论; (4)工程检验应对系统设备按产品类型及型号进行抽样,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同型号产品数量≤5时,应全数检验; ② 同型号产品数量>5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I进行抽样,且抽样数量不应少于5; ③ 高风险保护对象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可加大抽样数量。 (5)工程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检。复检时抽样数量应加倍,复检仍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 (6)安全防范工程交付使用后,可进行系统运行检验。 2、工程设备的安全性、防雷与接地检验规范及相关要求 (1)设备安全性检验,中标单位需对监控系统所用设备及其安装部件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应能防止由于机械重心不稳、安装固定不牢、突出物和锐利边缘以及显示设备爆裂等对人员的伤害进行检验。 (2)设备安全性检验,中标单位需对系统设备应有的防人身触电、防火、防过热的保护措施进行检验。 (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检验,中标单位需对监控系统设备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进行检验,检验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电磁兼容抗扰要求和实验方法》GB/T 30148的部分要求。 (4)传输线路抗干扰检验,中标单位需对系统线缆管、槽的敷设方式和强弱电缆设方式、不同电压等级线缆的敷设方式进行检验,检验标准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5)防雷与接地检验,中标单位需对接地母线和接地端子,核查接地电阻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检验标准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3、工程附属设备及基础的检验及相关要求 (1)杆件、支架类等附件的数量、规格检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工程合同及系统竣工文件中的要求进行。 (2)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图纸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参数要求是否满足项目合同要求。 (四)服务要求 1、项目执行期为1年,起始日期以合同为准,中标人负责对合同期内外单位建设移交工程进行检测。 2、中标人接采购方通知后按《外单位移交建设项目验收流程》,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检测,30个日历日内出具检测结果。 3、中标人维护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有关法规和政府内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翻阅、复制、传播所接触的用户资料或数据。中标供应商和维护服务人员在上岗前可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书,保证不向外涉露用户方监控、执法数据或用作其他用途,中标人负责约束其所属员工。 4、项目需2名驻场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在任何时间都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非本项目范围内的活动。 5、中标人应保证足够的人员配备,至少安排5名人员负责该项目(组长1名,技术员4名),能同时应对2个不同现场的验收工作。 6、中标人自备1-2辆工作车辆,其中1辆为本项目专用,即作为验收人员工作用车。专用工作车辆需车况、性能良好,不受城市道路禁行、限行影响,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中标单位按照采购单位相关模板及管理规定办理驻点人员工服、工作证等,并配合物业等人员做好出入登记、工牌核对、车辆停放等事宜,自觉维护好办公环境及内务秩序。 8、鉴于本项目涉及采购人内部涉密数据,双方须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保密协议。 9、配合完成信息化合作企业及人员安全审查。 (五)罚则 1、中标方如不按时安排检测工作或不符合采购方要求的,经向相关施工单位、交警大队核实后给予500元/次进行扣款(第三次付款时予以核减)。中标方驻点人员不规范等类别行为,给予500-1000元/次进行罚款。 2、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日内提交项目实施方案;20个日历日内提交项目测试方案;延期提交或拒不提交的,每延期一天罚款500元。 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水平,采购单位建立了月度履约评价制度,即每月10日前对中标单位上月度合同履约行为进行考核评价,并填写《月度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考评结果分为“优、良、中、差”,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履约评价未达到良的,取消下年度延续合同资格。 | ||||||||||||||||||||||||||||||||||||||||||||||||||||||||||||||||||||||||||||||||||||||||||||||||||||||||||||
商务需求 | (一)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总计年限不超过3年。 (二)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第二次付款:合同签订后完成300份监控系统检测报告,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90%;合同签订后未达到300份监控系统检测报告,按实际比例支付。 3)第三次付款:合同期结束后且完成400份监控系统检测报告,支付剩余尾款,未达到400份监控系统检测报告,按实际比例支付。 4)合同期内,如甲方总委托费用超出合同总价的,以合同总价向乙方支付,超出部分不再予以支付;如甲方总委托费用少于合同总价的,以分项报价表计算的实际委托费用向乙方支付。 5)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时,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必要资料。 6)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服务的,招标方有权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罚款处理。 7)采购方可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对维护经费、零星应急工程经费、备品备件经费在本项目合同内调整使用。 (三)履约担保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以银行保函的形式。 | ||||||||||||||||||||||||||||||||||||||||||||||||||||||||||||||||||||||||||||||||||||||||||||||||||||||||||||
评标信息 |
| ||||||||||||||||||||||||||||||||||||||||||||||||||||||||||||||||||||||||||||||||||||||||||||||||||||||||||||
其他 |
专家名单:孙景梅、王红星、戴立平 项目负责人:韦光洲 139*****890 | ||||||||||||||||||||||||||||||||||||||||||||||||||||||||||||||||||||||||||||||||||||||||||||||||||||||||||||
附件 | *******" target="_blank">2021年交通监控系统第三方检测项目申报书.doc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