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工信和科技局互联网信息服务采购公告

包头市青山区工信和科技局互联网信息服务采购公告

包头市青山区工信和科技局互联网信息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包头市青山区工信和科技局互联网信息服务
项目编号:包采单〔2020〕1244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QSCG2020-Z028-F015
采购目录:服务类/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评标方式: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2) 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截至开标之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定代表人及单位行贿案件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有行贿记录或未出具查询结果的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4)截至开标之日,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12月03日 15: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 17:0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获取文件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青山区劳动路11号市民大厅C座2楼204)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采购文件售价(元)投标保证金(元)
A0.0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 13:50
文件递交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4日 13:50
开标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青山区工信和科技局
采购人地址:青山区建设路189号
采购人联系人:李磊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青山区劳动路11号市民大厅C座2楼204)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行政主管部门:包头市青山区政采办
项目负责人:周帅峰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 *******&MD5=1f91eb6ddd9565a4aceec7d111c397c5">包头市青山区工信和科技局互联网信息服务.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包组预算合计
A525,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
********服务
1.0需租用500M光纤1条,AP点式设备110个,接入交换机2台,保障青山区政府主、附楼无线WIFI信号覆盖服务。此次采购3年服务。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工信和科技局、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包头市青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