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中央抗疫国债疾控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社会代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中央抗疫国债疾控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中央抗疫国债疾控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EITCL-JL-CZHW-201142




2.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中央抗疫国债疾控类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采购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付款方式、供货期、质保期:




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采购预算(元)



付款方式



供货期



质保期



1包



冷库



1



673,100.00



验收合格后,先付95%、余5%为质保金。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



一年



医用冰箱



15



肺功能仪



3



备用发电机组



15



温度监控仪



15



条码扫描器



2



普通扫码枪



28



冷藏箱



31



冷藏包



28



2包



紫外线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1



280,000.00



验收合格后两次性付款,先付95%、余5%为质保金。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



一年



万分之一天平



1



十万分之一天平



1



超纯水装置



1



离子计



1



冰箱



1



正置生物显微镜+成像系统



1



体视显微镜



1




详细技术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8.供应商可以参加上述2个合同包,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招标一部



3.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每包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2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



六、磋商保证金:第一包:12000元;第二包:5000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核实准确后进行发放: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供应商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4)提供磋商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5)按照特定资格要求提供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供应商只能授权1人办理获取文件的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地 址:南关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处深圳街896号  



联 系 人:金英玉



联系方式:138*****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招标一部



联系人:李博



电 话:177*****636(座机) 158*****06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疾控 国债 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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