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学校购买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聋哑学校购买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聋哑学校购买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象汇N座12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15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一年。
2、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聋哑学校(一下简称“甲方”)
(二)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提供国家税务正规发票。
(三)服务内容
1、供餐标准
早餐:7:00-8:00;用餐人数:117人/天;用餐标准:8元/人;
午餐:11:30-12:20;用餐人数: 117人/天;用餐标准: 17元/人;
晚餐:5:00-5:30;用餐人数:40人/天;用餐标准:7元/人;
奶类饮品:用餐人数:117人/天;标准:5.5元/人。
早餐:中西点各一样、二样粥、一豆浆;小菜四种、一鸡蛋。
午餐:米饭,馒头(面食);一荤、二素、一炖菜或一汤、一水果或一奶类饮品。
晚餐:米饭、面食;一荤、一素、一汤。
米饭选用优质大米,面食选用优质的、安全的、无害的。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肉类和蔬菜应是新鲜、不能用过期的,要卫生、无公害的、安全的。
2、学校大型活动,小型比赛,节假日慰问品所发生的费用有中标单位承担;
3、煤气费由中标单位自行缴纳,水电费用由学校承担。
4、服务期间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单位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学校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5、服务期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须报学校审批后方能实施,经费由学校承担,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6、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折旧外,中标单位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7、中标单位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资金投入。
8、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食堂人员要足额配置,需根据学校学生和教师实际情况自行配置。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单位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的员工,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单位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由中标单位过错引发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并赔偿学校一切损失。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无
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满足甲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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