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学校购买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聋哑学校购买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聋哑学校购买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聋哑学校购买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象汇N座12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15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4-00824
项目名称:聋哑学校购买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90,732.80
最高限价(元):790,732.8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 履约期限:一年。

    2、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聋哑学校(一下简称“甲方”)

(二)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提供国家税务正规发票。

(三)服务内容

1、供餐标准

早餐:7:00-8:00;用餐人数:117人/天;用餐标准:8元/人;

午餐:11:30-12:20;用餐人数: 117人/天;用餐标准: 17元/人;

晚餐:5:00-5:30;用餐人数:40人/天;用餐标准:7元/人;

奶类饮品:用餐人数:117人/天;标准:5.5元/人。

早餐:中西点各一样、二样粥、一豆浆;小菜四种、一鸡蛋。

午餐:米饭,馒头(面食);一荤、二素、一炖菜或一汤、一水果或一奶类饮品。

晚餐:米饭、面食;一荤、一素、一汤。

米饭选用优质大米,面食选用优质的、安全的、无害的。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肉类和蔬菜应是新鲜、不能用过期的,要卫生、无公害的、安全的。

2、学校大型活动,小型比赛,节假日慰问品所发生的费用有中标单位承担;

3、煤气费由中标单位自行缴纳,水电费用由学校承担。

4、服务期间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单位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学校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5、服务期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须报学校审批后方能实施,经费由学校承担,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6、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折旧外,中标单位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维护。

7、中标单位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资金投入。

8、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1.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食堂人员要足额配置,需根据学校学生和教师实际情况自行配置。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单位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的员工,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5、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单位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由中标单位过错引发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并赔偿学校一切损失。

  1.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 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满足甲方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2-04至2020-12-11,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象汇N座1205室
方式:线下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2-15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象汇N座1212室
六、开启
时间:2020-12-15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象汇N座121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聋哑学校
地址: 大东区三家子路2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宇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象汇N座1205室
联系方式: 王女士 ***-********
邮箱地址: ********18@qq.com 
开户行: 工行沈阳市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宇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 ****************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标签: 食堂餐饮服务 聋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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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宇程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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