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局办(中心)、教育管理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皋政发〔2019〕9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集范围
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非本镇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镇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在本镇居住6个月以上未在户籍地参保的非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延续和补充,参保居民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医养融合”新型养老模式的发展,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和日常照料难题,参保居民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照护保险费。
二、筹集任务
根据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要求,属筹集范围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结合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实绩,对2020年度各村(社区)(含各类学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进行下达8.45万人,具体任务数见附表。
三、筹集标准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按年度筹集。全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对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个人缴费每人360元(含2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和20元照护保险费),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省定标准(含每人8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和每人30元照护保险基金)。
为进一步建立多层次保障机制,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自费医疗负担,鼓励参保居民自愿参加城乡居民住院自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
四、缴费期限
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2月10日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期。参保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期,一次性缴纳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及时参保或参保后中断缴费的,首次参保或续保后,过渡期(6个月)满方可享受正常待遇,未缴费期间及过渡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类社会医疗保障基金均不予支付。
五、筹集程序
参保居民应当在筹集期限内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登记、缴费,其中:本镇户籍的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统一办理;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在本镇居住6个月以上非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到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窗口办理。基金筹集有三个途径,一是在各村(社区)税务小黄机上,用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登记、缴费(如无社保卡的就带身份证和金融卡);二是使用微信小程序缴纳(缴纳后,截图保存缴费记录);三是在银行网点(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柜面缴纳。
六、明确职责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含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医保的组织发动,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应保尽保;负责对缴费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准确填写缴费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及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做到逐一登记,字迹清楚,确保不重、不错、不漏;负责辖区内问题数据的跟踪修正,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更正,及时准确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各村(社区)要严格财经纪律,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在征收期内不得将医保基金存入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更不得挪作他用,如有公款私存或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管理部门、白蒲高中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及高中的居民医保筹集工作的组织发动,负责所有在校学生(不分户籍)居民医保费的代征代缴工作;负责在校生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核定工作,准确录入学生班级、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负责在校生错误信息的跟踪修正,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更正后及时准确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划拨代垫代缴特殊群体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社保部门负责居住在本镇6个月以上非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代征工作,负责将各村(社区)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发现问题数据及时反馈给各村(社区),对符合更正条件的历史问题数据进行更正。
农经部门负责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的信息确认,并如实提供相关数据,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全额补助。
民政部门负责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信息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镇镇财政全额补助;负责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镇代垫,定期与市民政部门结算。
残联负责1、2级重残人员的信息确认,并如实提供相关数据,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全额补助。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及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农业人口(不包括建国前入党的离、退休老党员及享受民政定补的老党员)的信息确认,并如实提供相关数据。个人缴费部分由镇代垫,定期与市委组织部结算。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扎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是实施城乡居民健康工程的重要抓手,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村(社区)书记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迅速开展筹集。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公示栏等载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从而使更多的居民参与、支持、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积极主动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镇党群、农经、社保、财政、教育、民政、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全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参保费用筹集和参保居民基础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
(二)加强基金和票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收支分离、管用分开、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三)加大基金筹集考核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等工作列入村(社区)和机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征缴时点控制。第一阶段为11月11日至11月25日,各村(社区)必须完成85%以上;第二阶段为11月26日至12月10日,各村(社区)必须完成100%以上。两个时点不能完成序时进度的倒数三名村(社区)、末位片的相关负责人在会议上表态发言。所有在12月10日前完成缴费筹集任务的村(社区)得2分,对未完成任务的村(社区)按完成比例得分。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任务的按实际参保人数人均1元的标准发放补助。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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