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调查工作技术服务询价公告

野外调查工作技术服务询价公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59号)、《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指〔2020〕69号)、《关于做好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相关工作的函》(闽农土肥函〔2020〕7号)和《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农种植〔2020〕14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土样采集与野外调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参与密封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土样采集与野外调查工作技术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莆田市城厢区33个土壤样品的采集、制备、样点野外调查表格填写及调查表汇总,并将已风干完成、制备土样集中送达福建省121地质大队。

2.土样采集须有专业人员带队,保证采样点地形地貌、立地条件与障碍因素等调查的科学准确性。采样调查过程中须拍摄6张采样照片,其中1张是点位中心照片(必须反映采样人员取土样的情形,以体现采样人员的同时体现农作物种类),1张是带有测量取土深度刻尺的相片,其余1张是周围有代表性的景观照片。所有照片应有自带经纬度及日期。照片不合格的将被视为无效样品。

3.耕层土样采集按《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按照“随机”、“等量”和“多点混合”的原则进行采样。采样、制样需使用不锈钢、木、竹或塑料工具。新鲜土样应在室内通风处自然风干,不得暴晒、烘干。每个送检土样为1公斤。拟参加报价的单位,须有供土样自然风干的场所。

现场取样点的经纬度与我局提供的点位偏差不能超过2秒。

三、投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中标后不得转包;

四、投标报价

1.项目最高限价:0.99万元(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无效。

2.有意向参加报价的单位请在2020年12月11日15:00之前,把报价文件递交城厢区农业农村局。超过截止时间,将不予接收。

3.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提出的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

本次采购将按照最低报价的原则,以最低报价的单位作为成交单位;以成交价作为合同价,项目实施采购人不支付额外的其他费用。我局将通过电话通知中标单位联系人,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合同书,有关条款届时按合同规定执行,中标单位根据合同开展业务。

五、付款方式

我方收到中标方土样送达福建121地质大队回执单、附表3及采样点调查汇总表后,一次性以转账方式付清合同款。

六、报价说明

(一)报价文件内容

1.报价表(含税)应包括土壤采集、制备、邮寄及野外调查;

2.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单位资质、服务承诺等情况说明,提供土样自然风干的场所相片;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复印件必须清晰)

(二)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1.报价文件需用密封袋封口并加盖贵公司单位公章,密封袋封面写明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城厢区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土样采集与野外调查工作技术服务”和报价单位名称,标书要有法人代表签名及公章。

2.递交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中心20楼城厢区农业农村局(邮编351199),联系人:林伟雄,联系电话:*******

3.报价截止时间:报价相关资料需于2020年12月11日下午15:00前递送到城厢区农业农村局,超过截止时间,将不予接收。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4日


标签: 技术服务 调查 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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