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县营养包采购B竞争性谈判公告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县营养包采购B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DZC********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县营养包采购B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县营养包采购B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1日9点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县营养包采购B。本项目面向全部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远程开标项目。
项目编号:DZC********
项目名称: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县营养包采购B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17,600.00元,参与谈判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的谈判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始供货,每三个月供一次货,一年内供完,每批次供货量由采购方指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所投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须按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且所投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出具的声明函(须按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
注:①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评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最终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②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即可。涉及多个产品的应逐一提供声明函。如提供不全的,则只对提供声明函且符合要求的产品执行价格扣除。
③所投产品控制单价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如所投产品的供应商投标最终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在开标现场,本项目所投产品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厂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3)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需提供1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20年12月9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9点30分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竞争时限:如供应商退出竞争,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8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
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大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詹翔宇 186*****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詹翔宇
电 话:186*****323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梁卫娜
电话:****-*******
附件:项目需求一、总体说明
本项目采购总量:*******包, 控制单价:0.7元。该项目涉及我市肇源、林甸、杜蒙三个县。项目由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已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县财政。
加强样品管理。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供货前,需提供样品,样品合格后方可供货,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加强履约验收和合同管理。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质量、服务、安全标准等要求进行履约验收,必要时可邀请专业人员或质量检测机构参与,并出具验收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中标企业生产的营养包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发现问题依据食品安全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根据招标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对问题营养包及涉事企业予以处理。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供货前,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养包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生产明细,且在有效期内。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供货前,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或GB/T 22000 或HACCP)和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或GB/T 19001)认证证书。
二、项目营养包技术要求
项目营养包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的要求。
(一)项目营养包质量规格书
1.产品:婴幼儿辅食营养包。
2.包装规格:12g/袋×30袋/盒。
3.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
4.保质期:至少12个月。
5.感官要求:淡黄色粉状或微粒状,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和不良气味,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易冲调成均匀稀薄糊状。
6.营养成分:
营养素 | 标识每日份含量(12g/袋) | 含量范围要求 |
蛋白质(g) | ≥ 3 | |
钙(mg) | 200 | 180-240 |
铁(mg) | 7.5 | 6.0-9.0 |
锌(mg) | 3.0 | 2.4-6.0 |
维生素A(μg) | 250 | 200-360 |
维生素D(μg) | 5.0 | 4.0-9.0 |
维生素B1(mg) | 0.50 | ≥ 0.4 |
维生素B2(mg) | 0.50 | ≥ 0.4 |
叶酸(μg) | 75.0 | 60-150 |
维生素B12(μg) | 0.50 | ≥ 0.4 |
注:该表内容根据为《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0号),表中“标识每日份含量(12g/袋)”指包装袋的外标识,而非检测结果要求,检测结果符合“含量范围要求”即可。
7.其他指标要求:
污染物限量 | ||||||
项 目 | 指 标 | 说 明 | ||||
铅 /(mg/kg) | ≤0.5 | - | ||||
总砷 /(mg/kg) | ≤0.5 | |||||
硝酸盐(以NaNO3计)a/(mg/kg) | ≤100 | a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 ||||
真菌毒素限量 | ||||||
项 目 | 指 标 | 说 明 | ||||
黄曲霉毒素M1a(μg/kg) | ≤0.5 | a黄曲霉毒素M1只限于含乳类的产品。 b黄曲霉毒素B1只限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 | ||||
黄曲霉毒素B1b(μg/kg) | ≤0.5 | |||||
微生物限量 | ||||||
项 目 |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 说 明 | ||||
n | c | m | M |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 | ||
菌落总数 | 5 | 2 | 1000 | 10000 | ||
大肠菌群 | 5 | 2 | 10 | 100 | ||
沙门氏菌 | 5 | 0 | 0/25g | — | ||
脲酶活性 | ||||||
项 目 | 指 标 | 说 明 | ||||
脲酶活性定性 | 阴 性 | - | ||||
(二)项目营养包配料要求
1.食物基质:应当选用非转基因的食品原料。每袋营养包中应含I类速溶豆粉至少8.4克,其质量须符合《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T 18738-2006)标准中的I类速溶豆粉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I类速溶豆粉应作为营养包中大豆蛋白的全部来源。
2.维生素和矿物质:
营养素 | 营养强化剂 |
维生素A | 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
维生素D | 维生素D3的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
维生素B1 | 硝酸硫胺素或盐酸硫胺素 |
维生素B2 | 核黄素 |
维生素B12 | 氰钴胺素 |
叶酸 | 叶酸 |
钙 | 碳酸钙* |
铁 | 2.5 mg 来自乙二胺四乙酸铁钠;5 mg 来自富马酸亚铁或焦磷酸铁 |
锌 | 氧化锌* |
注:*可选择其他钙和锌的化合物,其来源应符合GB 14880附录C要求。
(三)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
1.包装材料要求。
(1)内包装材质: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袋,材质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8118-2011)的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铝层厚度不低于7微米。
(2)纸盒:采用至少300 g/m2规格的白卡纸制作,用于包装30袋营养包,白卡纸质量应当符合《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白卡纸》(GB/T 10335.3-2004)的要求。
2.标识内容要求。
(1)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标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
产品名称: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
配料表:企业根据营养包实际配料并按GB 7718-2011和GB 13432-2013列出。
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
净含量/规格:360 g(12 g×30 袋)。
产品标准号:GB 22570。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1袋,拌入婴幼儿辅食中或直接以温开水调成糊状食用。(附使用示意图)
生产日期:
批号:
保质期:
贮存条件:置于室内阴凉干燥处保存。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当注意用量。
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包装标识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 | 每份(12 g) |
能量(kJ) | |
蛋白质(g) | |
脂肪(g) | |
碳水化合物(g) | |
钠(mg) | |
钙(mg) | 200 |
铁(mg) | 7.5 |
锌(mg) | 3.0 |
维生素A(μg RE) | 250 |
维生素D(μg) | 5.0 |
维生素B1(mg) | 0.50 |
维生素B2(mg) | 0.50 |
叶酸(μg) | 75.0 |
维生素B12(μg) | 0.50 |
注:该表内容根据为《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0号),此表为包装标识营养成分表,而非检测结果要求。
(2)项目专用包装应当以项目名称为主,生产企业标识为辅。
(3)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说明营养包用法。
3.小袋标识。产品名称,并醒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字样。
4.外盒标识。在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类别、配料、营养成分表及含量声称、适用人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注意事项、图表性标识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净含量/规格、厂商地址、电话等。
5.外箱标识。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净含量( 盒/箱× 袋/盒,重量 g)、生产日期和/或批号、厂商地址、电话。
三、企业生产和服务要求
(一)生产要求
1.建立并运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防御性计划。
2.提供项目产品检测报告。
按以下要求,在项目实施后,需提供项目营养包的检验报告至省、县项目办。
(1)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开标现场需提供:每批次检验报告项目必须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或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以上检测内容的检测结果要求见招标公告和文件项目需求“二、项目营养包技术要求”。
(2)型式检验报告。供货前需提供:每半年1次,第1次提供报告时间为开始履约供应项目营养包的前3个月内,按项目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营养包进行全项检验,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检测结果需符合本项目的项目需求。
3.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4.项目营养包须符合清真食品要求。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企业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要求负责运送项目产品至各项目县指定地点。为保障营养包安全有效,营养包生产后应在3个月内配送。
各县配送数量:
肇源县: 511000袋; 林甸县:292000袋; 杜蒙县: 365000袋,全市合计:*******袋。
2.中标企业首次配送产品时,为项目县发放点提供符合储存食品要求、防潮防鼠防漏的产品保藏设备,如塑料储存箱等容器,容器储存量约为20人×2月用量。
3.中标企业在供货过程中,营养包出现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污损等问题,应当无条件退货。在保质期内,营养包出现感官等质量问题,经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确认,接收方有权要求退货,原则上终止供货合同。若判定为不安全食品,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置,予以召回。
4.中标企业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解答营养包食用中遇到的问题。
四、产品验收
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和项目产品技术要求以及项目需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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