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口腔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吉大口腔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大口腔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773-2041GNJLHWGK3761/01-08
项目名称:吉大口腔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标段号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第一标段 | 400万元 |
第二标段 | 17万元 |
第三标段 | 58万元 |
第四标段 | 20万元 |
第五标段 | 20万元 |
第六标段 | 27.5万元 |
第七标段 | 200万元 |
第八标段 | 200万元 |
采购需求: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第一标段 | 数字化外科平台 | 2台/套 | 2.3系统中示教会议室可以和手术室实现音视频的实时交互 |
第二标段 | 电动植皮刀 | 1台/套 | 4.取皮最大宽度不小于10cm,至少四种取皮宽度:2.5cm;5.1cm;7.6cm;10.2cm。 |
第三标段 | 模型扫描仪 | 1台/套 | 3、整机重量≤5kg,小巧轻便易携带,提供开放式结构易于维护和模型摆放 |
第四标段 | 牙齿咬合力分析系统 | 1台/套 | 2.视图方式:2D,3D,多视图模式,力心轨迹显示 |
第五标段 | 皮肤制网器 | 2台/套 | 1.机器功能:制作网状皮片。 |
第六标段 | 显微外科器械 | 5套 | 1.精细手术剪 |
第七标段 | 3D打印机(金属) | 1台/套 | 1.材料类型:金属粉末(纯钛、钛合金等) |
第八标段 | 生物材料3D打印机 | 1台/套 | 1.支持打印的材料:高分子、水凝胶、无机盐、生物陶瓷等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6月-2020年6月内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产品生产制造设备及生产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6月-2020年6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07日至 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方式: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查阅和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第一标段人民币1200.00元、第二标段人民币300.00元、第三标段人民币700.00元、第四标段人民币300.00元、第五标段人民币300.00元、第六标段人民币300.00元,第七标段人民币900.00元,第八标段人民币90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0年12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华苑宾馆(朝阳区卫星路7000号)3011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一标段人民币80,000.00元、第二标段人民币3,400.00元、第三标段人民币11,600.00元、第四标段人民币4,000.00元、第五标段人民币4,000.00元、第六标段人民币5,500.00元、第七标段人民币40,000.00元、第八标段人民币4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凭证或票据应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提交,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2.本项目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财经报网。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1500号
联系人:马可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舒萍、刘春露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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