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水污染防治等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服务项目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水污染防治等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服务项目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水污染防治等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水污染防治等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NFSZC********01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SZC********011
项目名称: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水污染防治等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包组编号:01
包组名称:抚顺市环境质量监测
最高限价:6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包组编号:02
包组名称:污染源监测
最高限价:7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包组编号:03
包组名称:VOCs监测及水污染物监测
最高限价:4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政策。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e8f.-7c76"> 01包抚顺市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内容:★一、环境空气:1.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空气降尘量监测;2. 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降水监测(必测项3项:pH、电导率、降雨量;选测项9项: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二、地表水:1.抚顺市市控河流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完成浑河清远段(滚马岭、清原上、清原下)、苏子河(关家、红升下、新宾下、水陵下)、社河(鸽子洞、郑家、南彰党)10个断面的水质监测;2.抚顺县东洲河抚顺县-东洲界、东洲区海新河东洲-新抚界、新抚区杨柏人工河新抚-望花界、顺城区葛布东河口断面、葛布西河口5个断面的水质监测。★三、生态及其他专项监测:1.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新宾满族自治县3个村庄,监测类别包括环境空气、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或地表水、地表水、土壤等。2. 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龙头水库、头道砬子水库),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23项,COD、TN除外);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工作需要对南茶棚村等44个村,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监测)。4.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地表水23项、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污染源等。5.功能区、区域声环境监测(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3095-2008要求完成新宾县56个点位、清源县51个点位监测。)★四、其它涉及水、大气、声环境的监测任务。★五、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完成监测数据的填报工作,负责将数据上传到相关的平台系统并与相关负责人对接,按要求对数据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e8f.-7c6f"> 02包污染源监测服务内容:★一、重点排污单位1.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按照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企业,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因子监测,监督企业排污状况,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提供执法监测数据。2.重点排污单位的例行监督性监测任务,监测项目、频次等内容以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方案为准(截止2020年10月份,我市重点排污单位数量为98家)。★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污水、固体废物等内容)。★三、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完成监测数据的填报工作。
********e8f.-7c6c"> 服务内容:★一、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抚顺市涉及VOCS排放的重点企业(已经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每年开展一次VOCS监测,检测因子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暂定100个排放口,每个排口每次检测不超过3000元。★二、对疑似排放水污染物的涉水排放口开展溯源监测,监测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按照目前市局掌握的数据,暂定150个排放口,每项因子不超过100元。★三、按照省厅、市局要求完成监测数据的填报工作。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 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领取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于2020年12月11日16:00时前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注明:所报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并电话告知),未在规定时间将材料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无效报名,后果自负。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21-1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cczbgszfcg@163.com
开户行:工行抚顺分行露天支行
账户名称: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2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淼
电话:***-********
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0-12-04 附件: 日常监测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 - 副本.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服务 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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