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新圩2#烟叶工场招标公告

新田县新圩2#烟叶工场招标公告

永州市新田县新圩2#烟叶工场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州市新田县新圩2#烟叶工场项目由永烟基【2012】1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烟草专项资金,招标人是新田县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组,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永州市新田县新圩2#烟叶工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永州市新田县新圩2#烟叶工场项目

2.2项目编号: HNTCZB-YZ-2012-049

2.3建设地点:新田县新圩镇祖亭下村
2.4建设规模:总投资约400万元,新建50座烤房,6个育苗棚及附属工程

2.5总工期:90天(日历天),所有工程在2013年5月30日前竣工,若不能按期完工,耽误烟农育苗和烘烤的按损失的120%赔偿烟农。

2.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作1个标段招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本次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或市政)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具有一个以上类似工程经验(指烟叶工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4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资格,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同上)。

3.5拟任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必须为本单位持证职工,已办理社会保险,且无在建工程;(证明方式同上)如投标人中标后,所有项目部关键岗位成员必须全部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管理,如出现人员无故不到岗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先到招标人处了解好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相关信息,由法人代表和拟任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勘察,出具相关承诺,在招标人处开具证明后方可报名。

4.投标申请人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6日至2012年11月30日(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 9:00至11:30,15:00至17:00,逾期不予办理。

4.2 报名地点: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车站路103号6楼,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斜对面,潇湘信用社旁,市区12路公交车区政府站旁)

4.3 投标申请人须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本项目拟任建造师)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招标人出具的勘察证明、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社保证明、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社保证明、类似工程业绩、外省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等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材料验原件,除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外,其他报名材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一套。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元。投标申请人参加招投标活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4.3 提供虚假(含克隆)资料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7.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7.1本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新田县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田县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组

联系人:文正足 138*****07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车站路103号6楼

联系人:汤女士 ****-******* 187*****024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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