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街人行道及排水防涝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兰花街人行道及排水防涝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罗田县兰花街人行道及排水防涝设施工程罗田县兰花街人行道及排水防涝设施工程(HBLT-202012SZ-********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LT-202012SZ-********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罗田县兰花街人行道及排水防涝设施工程已由罗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罗发改投资[2020]2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罗田县城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罗田县城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卓越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罗田县凤山镇兰花街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770.60万元,拟按照城市支路设计标准,行车速度为20㎞/h,规划红线宽16m,长888.73m。 其他:无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全长888.729m,道路红线宽度16m,拆除原有人行道及路面,新做24㎝厚C35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铺透水砖865㎡,铺设火烧板4038㎡,安砌花岗岩立缘石3999m,污水检查井25座,回填土方5639.01m3,安设DN400双壁波纹管1186m,安设DN80塑料管840m,YBB100玻璃钢管230m,砌筑井24座,直埋电缆1148m,检查井加固25座,人孔井38座,砌筑花岗岩树池1184.8m,种植绿化树木等。 标段划分:一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1-15 合同估算价:770.60万元 | |||||||||||||||||||||||||||||||
2.3其他:无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近五年完成过单项类似项目800万元及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 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无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0年12月05日至2020年12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采取综合评估法。。 | |||||||||||||||||||||||||||||||
8.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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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4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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