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8日新疆自治区级储备粮(食用植物油)轮换竞价招标公告

2020-12-8日新疆自治区级储备粮(食用植物油)轮换竞价招标公告



受新疆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委托,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于2020年12月8日举办新疆自治区级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会(第67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

交易时间:2020年12月8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报到时间:截止2020年12月8日上午13:30(北京时间);

地 点:为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交易人员现场聚集,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二、交易标的

新疆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产菜籽油350吨;新疆乌鲁木齐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2019年产葵花籽油400吨。具体品种和数量以交易清单为准,本次交易会不提供样品,买方须在竞价交易前,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开具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标的实物质量。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粮食成交后不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

三、交易资格

竞价交易活动采取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疆内外依法注册或具有粮油加工、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经营者)均可自愿报名参与交易,卖方及实际承储库点不能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点的轮出粮。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登记注册并在年审有效期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2、未办理会员注册的企业,需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会员注册手续。

3、办理会员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工企业)

(4)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交易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原件

(8)企业公章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交易买方须在2020年12月8日13:30前向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按33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300元/吨、交易保证金3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1.6‰向买方收取。

开户名称: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账 号:****************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建设路支行行号:********0084

六、货款

交易买方须在竞买成交后,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金额将货款汇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称: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行 号:********0104

七、交易方式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通过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2020年新疆自治区级储备粮(油)轮换竞价销售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新疆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油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卖方承储库罐内提货价格,装车费用10元/吨由买方承担。

新疆乌鲁木齐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油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卖方承储库罐内提货价格,装车费用买方不承担。

八、履约时间

成交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新疆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出库期不超过15天(日历天,下同),粮食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农发行银行账户;新疆乌鲁木齐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原则上出库期不超过30天(日历天,下同),粮食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农发行银行账户。

九、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交易、交割、商务处理具体联系人:

成秋红(手:135*****959) 迪丽娜孜(手:139*****317)

艾比不拉(手:150*****111) 办公室(0991)*******

结算具体联系人:

俞淑琴(手:189*****162) 成秋红(手:135*****959)

办公室(0991)******* 传真:(0991)*******

看样联系负责人:

新疆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易元辉(手: 135*****478

新疆乌鲁木齐北站国家粮食储备库

艾克拜尔(手:156*****270

2、《交易授权书》等资料可以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http://www.grainmarket.com.cn/)下载,或直接向交易中心索取。

十、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注:请各会员合理研判食用植物油供求信息,按需理性购买。在交易交割过程中有哄抬价格、故意歪曲事实、弄虚作假、诬告陷害、严重违背诚实守信等行为,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交易中心给予警告、通告、取消交易资格、判定违约等处罚,对违规违纪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竞价销售 食用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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