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居住一期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中电科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居住一期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中电科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居住项目一期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440114-70-03-066486)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中电(广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对中电科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居住项目一期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中电科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居住项目一期基坑支护工程
二、招标单位:中电(广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王工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gtc102@126.com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广花公路以东、雅瑶中路以南,两路交汇西北角。
四、项目概况:中电科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居住项目一期基坑支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土石方开挖、基坑支护面的开挖与修坡、挂网插筋喷锚,基坑排水系统布置,临边防护等。总用地面积约 5万平方米,基坑周边长度约430米,开挖深度约3.3米。本工程基坑支护设计一层地下室,基坑安全等级为三级,基坑支护结构使用年限自支护结构完工之日起计为12个月。(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图纸上坑中坑钢板桩支撑部分和基坑监测不在此次范围之内)。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项目编号:M****************。
2.招标内容、规模:
本次招标为中电科华南电子信息产业园配套居住项目一期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完成本项目施工任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本项目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基坑止水及降(排)水和现场相关配套设施等,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等为准。
3.招标控制价:*******.23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须登陆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ebid.cn)进行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可忽略此步骤。点击“供应商登录”进行注册,然后输入账号和密码登陆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主体信息”下的“资料维护”填写详细的企业信息及上传企业资料),注册材料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进行网上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采用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可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ebid.cn)自行下载。
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平台操作指引见“网站主页-平台服务-操作手册”,其他操作疑问咨询网站客服电话:400-150-3001,客服QQ:********02(注意:对于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请投标人务必在提交了合格的报名资料后才能网上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可登陆网站自行下载)。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12月25日 下午14:00-14: 30 时
5.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5日 下午14: 30 时
6.投标、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会议室,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7.投标申请人应自行考虑其自身条件是否达到招标公告第十二点投标人合格条件要求以决定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只接受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投标。
注: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3人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提供证明文件或网上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中标候选人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文字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于投标截止期前15天,直接送达或传真并E-mail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四、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及信息的发布网址为: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ebid.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其他相关媒体,所有相关信息以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公布为准。
十五、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六、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中电(广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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