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城市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设备(四)招标公告

第一人民医院城市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设备(四)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和安徽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的工作方案》中“发生疫情后一周内完成辖区常住人口核酸检测全覆盖”的目标要求,我院拟筹建城市检测基地,为保障疫情防控需要需紧急购置相关设备,并经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台/件)

项目预算

简要说明

1

新冠核酸快速检测仪

2

60万

技术需求见附件1

2

全自动荧光定量PCR

1

65万

原装进口(技术需求见附件1)

3

毛细管电泳仪

2

160万

技术需求见附件1

恒温扩增仪(4通道)

2

120万

技术需求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经销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造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所投产品应在其有效经营范围内;

3、有效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请按下列顺序装订):

1、封面: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生产厂家和代理公司资质及简介;

3、产品资质(包括注册证、国际认证等)及简介,产品注册证;

4、产品技术参数;

5、配置清单(单独成页,不与其他信息共存);

6、报价表(含货至我院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安装等所有费用);

7、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方案;

8、2017年1月1日以来本次所投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在安徽省内医院的用户名单(须提供采购时间、品牌型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复印件;

9、产品彩页(纸质版需提供印刷版,打印和复印版无效);

10、材料真实性及购销廉洁声明(见附件2);

11、如涉及专机专用耗材,请分别提供相关耗材的注册证及单人份成本报价单;

12、材料须加盖公司公章。

四、其他要求:

1、 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至2020年12月10日17:00时止。

2、 材料递交至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招标办(南区行政部四楼招标办,醉翁西路369号)

3、 本次采购共计3个标包,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上包号中的一包至多包产品递交资料,每个标包只允许一个方案一个报价,所投每一包产品需单独准备一式六份(一正五副)比选材料,不得将不同标包项目材料集中装订,比选材料封面上需备注所投项目名称(注明标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并加盖公司公章。

4、本次采购每标包投标保证金2万元整(保证金未缴纳者拒绝接受,递交材料时同时递交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投标人投标时请将投标保证金汇款至我方账号并在汇款事项中备注“核酸检测实验室四标段”,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工行东南支行,账户名: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账号:131*****090********)。需以单位账户汇出,不接受个人。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将退保证金账户信息盖章并放入投标文件中,跨行汇款手续费由投标人支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5、本项目为滁州市城市核酸检测基地建设项目,因时间要求,中标后必须在10日历天内到货,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6、货物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五、评审说明:评审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后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六、咨询电话:****-*******(招标办)*******(设备科)

监督电话:****-*******(监审科)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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