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船舶重庆长征重工2020-环境监测工作的招标信息
关于中国船舶重庆长征重工2020-环境监测工作的招标信息
编号:AQCG-2020-13
关于中国船舶重庆长征重工
2020年环境监测工作的招标信息
一、标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拟于近期对公司范围内的环境控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测,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噪声排放等,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拟设监测布点及监测因子信息见下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1 | 废气(有组织) | 3米预处理线抛丸机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2 | 废气(有组织) | 3米预处理生产线喷漆排口 | 颗粒物、二甲苯、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
3 | 废气(有组织) | 2米预处理生产线抛丸机排口 | 颗粒物 |
4 | 废气(有组织) | 2米预处理生产线喷漆排口 | 颗粒物、二甲苯、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
5 | 废气(有组织) | 喷砂车间除尘排口(轨交部) | 颗粒物 |
6 | 废气(有组织) | 静电喷涂排口(轨交部制管车间) | 颗粒物、二甲苯 |
7 | 废气(有组织) | 轨交部(1#烘干加热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8 | 废气(有组织) | 轨交部(2#烘干加热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9 | 废气(有组织) | 轨交部(3#烘干加热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10 | 废气(有组织) | 精密铸造焙烧炉(型壳焙烧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 |
11 | 废气(有组织) | 精密铸造抛丸机排口 | 颗粒物 |
12 | 废气(有组织) | 2001抛丸机(锻造老区1-3#) | 颗粒物 |
13 | 废气(有组织) | 5001抛丸机(锻造老区4-5#) | 颗粒物 |
14 | 废气(有组织) | 锻造加热炉1#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15 | 废气(有组织) | 锻造加热炉2#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16 | 废气(有组织) | 锻造加热炉3#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17 | 废气(有组织) | 锻造加热炉4#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18 | 废气(有组织) | 锻造加热炉5#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19 | 废气(有组织) | 锻造加热炉6#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20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新区加热炉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21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新区1#抛丸机排口 | 颗粒物 |
22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新区2#抛丸机排口 | 颗粒物 |
23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新区3#抛丸机排口 | 颗粒物 |
24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新区电弧炉+精炼炉废气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25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1#加热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26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2#加热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27 | 废气(有组织) | 铸钢老区1#抛丸废气排口 | 颗粒物 |
28 | 废气(有组织) | 铸钢老区2#抛丸废气排口 | 颗粒物 |
29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落砂1#废气排口 | 颗粒物 |
30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落砂2#废气排口 | 颗粒物 |
31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落砂3#废气排口 | 颗粒物 |
32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砂处理废气排口(新砂系统) | 颗粒物 |
33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整体离心混砂机排口 | 颗粒物 |
34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非标混砂机排口 | 颗粒物 |
35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外模混砂机排口 | 颗粒物 |
36 | 废气(有组织) | 铸钢老区3吨电弧炉1#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 |
37 | 废气(有组织) | 铸钢老区3吨电弧炉2#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 |
38 | 废气(无组织) | 综合污水处理站(2处) | 氨气、硫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39 | 废气(无组织) | 精铸厂房厂界外(2处) | 氨气 |
40 | 废水 | 铸区污水处理站总排口 |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氟化物 |
41 | 废水 | 车辆污水处理站总排口 |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 |
42 | 噪声 | 轨道交通事业部(3处) | 厂界噪声昼间等效A声级 |
43 | 噪声 | 老厂区(3处) | 厂界噪声昼间等效A声级 |
44 | 土壤 | 老区(2处) | 重金属和无机物(7种)、挥发性有机物(2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11种) |
45 | 土壤 | 新区(2处) | 重金属和无机物(7种)、挥发性有机物(2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11种) |
46 | 废气(有组织) | 锻造老区6#抛丸机排口 | 颗粒物 |
2、监测地点:中国船舶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技术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重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里面合格监测机构名录的成员单位(如有重庆市以外的监测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负责完成我公司上述所有监测因子的监测并出具合规有效的监测报告。如投标单位只具备部分因子的监测能力,可以由其委托具有其他因子监测能力的有资质监测单位施行,投标单位须同时向招标单位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3、在投标单位投标总价相等的情况下,招标方优先选择具备独立完成上述所有监测因子监测能力的单位。
* 4、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现场监测工作,2021年1月中旬向招标方送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的监测报告。我公司少部分监测点位因生产原因不能一次性完成监测,监测时间由我公司待定,我公司监测时间确定后,中标单位立即安排监测。(出具:原件时间确认函,并加盖公章)。
三、商务要求
*1. 投标单位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资料,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报价函。
2. 明确报价所含增值税税率。
3. 投标有效期:5天(开标之日起算)
4.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报价。也可采用电子邮箱479zb@sina.com或传真***-******** 投标,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请贵公司的邮件标题以“AQCG-2020-13贵公司简称”的形式清晰标示。
5.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上午10:00。
6.投标保证金(本次不适用)
履约保证金(本次不适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方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时须同时填制完成下述甲方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如有不同意见则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9.投标人有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追偿其责任。
四、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需求信息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五、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AQCG-2020-13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乙方:XXXXXXX 签订日期:2020- XX -XX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恪守。
一、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内容
1、环境监测技术内容见下表:
序号 | 项目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1 | 废气(有组织) | 3米预处理线抛丸机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2 | 废气(有组织) | 3米预处理生产线喷漆排口 | 颗粒物、二甲苯、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
3 | 废气(有组织) | 2米预处理生产线抛丸机排口 | 颗粒物 |
4 | 废气(有组织) | 2米预处理生产线喷漆排口 | 颗粒物、二甲苯、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
5 | 废气(有组织) | 喷砂车间除尘排口(轨交部) | 颗粒物 |
6 | 废气(有组织) | 静电喷涂排口(轨交部制管车间) | 颗粒物、二甲苯 |
7 | 废气(有组织) | 轨交部(1#烘干加热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8 | 废气(有组织) | 轨交部(2#烘干加热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9 | 废气(有组织) | 轨交部(3#烘干加热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10 | 废气(有组织) | 精密铸造焙烧炉(型壳焙烧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 |
11 | 废气(有组织) | 精密铸造抛丸机排口 | 颗粒物 |
12 | 废气(有组织) | 2001抛丸机(锻造老区1-3#) | 颗粒物 |
13 | 废气(有组织) | 5001抛丸机(锻造老区4-5#) | 颗粒物 |
14 | 废气(有组织) | 锻造加热炉1#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15 | 废气(有组织) | 锻造加热炉2#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16 | 废气(有组织) | 锻造加热炉3#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17 | 废气(有组织) | 锻造加热炉4#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18 | 废气(有组织) | 锻造加热炉5#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19 | 废气(有组织) | 锻造加热炉6#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20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新区加热炉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21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新区1#抛丸机排口 | 颗粒物 |
22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新区2#抛丸机排口 | 颗粒物 |
23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新区3#抛丸机排口 | 颗粒物 |
24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新区电弧炉+精炼炉废气排口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25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1#加热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26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2#加热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27 | 废气(有组织) | 铸钢老区1#抛丸废气排口 | 颗粒物 |
28 | 废气(有组织) | 铸钢老区2#抛丸废气排口 | 颗粒物 |
29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落砂1#废气排口 | 颗粒物 |
30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落砂2#废气排口 | 颗粒物 |
31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落砂3#废气排口 | 颗粒物 |
32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砂处理废气排口(新砂系统) | 颗粒物 |
33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整体离心混砂机排口 | 颗粒物 |
34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非标混砂机排口 | 颗粒物 |
35 | 废气(有组织) | 铸造老区外模混砂机排口 | 颗粒物 |
36 | 废气(有组织) | 铸钢老区3吨电弧炉1#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 |
37 | 废气(有组织) | 铸钢老区3吨电弧炉2#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 |
38 | 废气(无组织) | 综合污水处理站(2处) | 氨气、硫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39 | 废气(无组织) | 精铸厂房厂界外(2处) | 氨气 |
40 | 废水 | 铸区污水处理站总排口 |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氟化物 |
41 | 废水 | 车辆污水处理站总排口 |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 |
42 | 噪声 | 轨道交通事业部(3处) | 厂界噪声昼间等效A声级 |
43 | 噪声 | 老厂区(3处) | 厂界噪声昼间等效A声级 |
44 | 土壤 | 老区(2处) | 重金属和无机物(7种)、挥发性有机物(2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11种) |
45 | 土壤 | 新区(2处) | 重金属和无机物(7种)、挥发性有机物(2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11种) |
46 | 废气(有组织) | 锻造老区6#抛丸机排口 | 颗粒物 |
二、合同完成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现场监测工作,甲方于2021年1月中旬前收到乙方向提交的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三、甲方提供工作条件要求
甲方为乙方提供监测对象及服务项目相关资料信息,为乙方提供开展监测服务所需要工况、场地、安全条件和临时搭接电源。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进入甲方场所开展监测服务活动前2天通知甲方,按照甲方回复的可开展监测的时间、范围执行监测。
2、乙方进入甲方场所开展监测服务活动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要求,全过程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3、乙方出具的监测报告从形式上、内容上必须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如报告存在不合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和要求赔偿。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相关工作。
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条件
1、本合同总额为:元(大写:) ,本合同无预付款。
2、 在乙方全部履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收到乙方的合规性报告及增值税发票后15日内甲方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付清应付款额。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乙方未能完成监测内容所有监测因子的监测、乙方未按时完成合同进度要求、乙方向甲方出具的监测报告存在合规性缺陷,根据乙方违约程度甲方有权扣减直至拒绝支付本合同费用而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进入甲方场所开展监测服务活动过程中,若给甲方造成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
3、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地址: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015 传真:
邮政编码:400083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工行重庆茄子溪分理处 开户银行: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部门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安全技术部门 | 李海燕 | ||
招议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 吴剑雄 | ||
投诉部门 | 罗耀义 |
2.采购部门联系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伏牛溪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
邮编:400083
3.投标电子邮箱479zb@sina.com投标传真***-********(仅限接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如是电子邮件投标的,邮件请主题以“AQCG-2020-13+贵公司简称”的形式清晰标示。
4.如贵公司错过本次投标机会,请持续关注我公司网站www.csiccq.com,我公司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其它采购需求信息。
备注:带“*”符号的属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我公司有权将未满足带“*”条款的投标文件视为作废。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3日
商务文件评分表 | ||||||
评审内容 | 采购需求信息要求 | 分值 | 得分 | |||
A公司 | B公司 | C公司 | D公司 | |||
投标人资质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一票否决项 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涵盖此项目; 3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 是否已列入集团公布的“违规供应商名单”和我公司的“失信投标人名单”; 5 是否已列入公司按照《关于开展军民融合产业利益输送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船产〔2017〕15号)自查后公布的企业名单; 6 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密封; 8.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现场监测工作,2021年1月中旬向招标方送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有效的监测报告;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 |
.商务文件完整性 | 每项扣0.5分 文件构成内容是否完整,资料是否齐备(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表、分项报价表、资质证明文件、工程方案、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件偏离表,投标文件份数) | 7 | ||||
报价 | 价格分计算步骤及方法:①投标人报价>(∑满足要求的各投标人报价÷满足要求的家数)×120%的,无中标资格(评标专家一致认为方案质量性能好的可以保留);②投标人报价<(∑满足要求的各投标人报价÷满足要求的家数)×60%的,无中标资格;③排除前述①、②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分基准价;④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计算公式:价格得分=评分基准价÷该单位报价×价格分值 | 38 |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未响应以下条款,每项扣3分(第1项每延迟一日扣1分,扣完为止),扣完为止 1 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完成招标方根据生产要求监测的点位; | 5 | ||||
2 超过招标方监测期10天,招标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中标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招标方因延期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 ||||||
3中标方逾期监测交付的,每迟延一日,按照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 ||||||
商务评分 | 50 | |||||
商务文件评委(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 评分按对应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
技术文件评分表(综合评分法适用,此表为参考格式) | ||||||||||
投标人/国家或地区 | A公司 | B公司 | C公司 | D公司 | ||||||
制造商/国家或地区 | XX | XX | XX | XX | ||||||
主要参数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分值 | 技术参数满足度 | 评分 | 技术参数满足度 | 评分 | 技术参数满足度 | 评分 | 技术参数满足度 | 评分 |
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第1条 | 否决项 | |||||||||
综合评估 | 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第2条 | 10 | ||||||||
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第3条 | 10 | |||||||||
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第4条 | 30 | |||||||||
技术评分 | 50 | |||||||||
技术文件评委(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1.凡有一项带*号的主要参数不满足,即技术方案判定为不合格;2.综合评分低于35分(即:综合评分<技术评分×70%)判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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