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蒙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阜蒙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阜蒙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MXCG2020-8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蒙县财政局一楼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 12月 11日13:30点(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MXCG2020-84
项目名称:阜蒙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2,500.00元
最高限价:152,500.00元
采购需求:阜蒙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程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2月8日至2020 年 12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阜蒙县财政局一楼102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免费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等主体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携带以上材料到现场,收到确认后将免费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事宜请电话咨询(****-*******)。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12月11日 13:30前(北京时间)
地点:阜蒙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1日 13:30前(北京时间)
地点:阜蒙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阜蒙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址:阜蒙县南环路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34*****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阜蒙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阜蒙县财政局一楼1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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