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

内容:

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标[ 2012 ] 268 号(招标方式及概算批复)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
2.2工程地点: 江北区北滨路。
2.3工程规模:建筑装修面积约为14000平方米(含外门头及广场地铺)。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一个合同标段。
2.6 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筑装修面积约为14000平方米(含外门头及广场地铺),招标范围包括:
(1)对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包括天棚、地面、墙壁)、线路管网铺设、供电照明、供气、给排水安装工程、消防及防排烟安装工程等所有工程内容;
(2)对本工程原有装饰工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除或保留或局部修补;
(3)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节点设计未明确的地方须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负责完善施工图纸节点大样的设计并完成相应手续使之能够指导施工,以便达到完整的使用功能及设计效果要求;
本次招标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7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009年1月至今具有已完工的类似装修工程(单个合同金额达800万元及以上)业绩1个及以上。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重庆市外投标人须提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11 月 27 日起,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jbjyzx.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所有与本次招标的相关资料)。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jbjyzx.gov.cn/)上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招标质疑与答疑时间
5.1 质疑时间:投标人应在 2012 年 12 月 3 日(北京时间)17:00 时前向“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如果有),过期不再受理质疑。
5.2 招标答疑时间:招标人在2012年 12 月 6 日(北京时间)17:30时前将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上传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由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2 年 12 月 24 日13:30时至 14:30 时接受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 年 12 月 24 日(北京时间)14:30时;
6.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接标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范林灵
联系电话:***-********

2012年 11月27日


工程名称: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招标编号:G********060 招标文件招 标人: 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评标办法.……………………………………………………………………………………………28第四章 合同条款……………………………………………………………………………………………37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38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9第三部分 合同协议书 …………………………………………………………………………………5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3第六章图纸…………………………………………………………………………………………………57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9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一、投标函部分......................................................................63二、商务部分........................................................................71三、技术部分........................................................................87四、资格审查资料. ………………………………………………………………………………………96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标[ 2012 ] 268 号(招标方式及概算批复 )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2.2工程地点: 江北区北滨路。2.3工程规模:建筑装修面积约为14000平方米(含外门头及广场地铺)。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2.5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一个合同标段。2.6 招标范围:本工程建筑装修面积约为14000平方米(含外门头及广场地铺),招标范围包括:(1)对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包括天棚、地面、墙壁)、线路管网铺设、供电照明、供气、给排水安装工程、消防及防排烟安装工程等所有工程内容;(2)对本工程原有装饰工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除或保留或局部修补;(3)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节点设计未明确的地方须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负责完善施工图纸节点大样的设计并完成相应手续使之能够指导施工,以便达到完整的使用功能及设计效果要求;本次招标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2.7本工程不允许分包。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009年1月至今具有已完工的类似装修工程(单个合同金额达800万元及以上)业绩1个及以上。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2重庆市外投标人须提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 11 月 27 日起,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jbjyzx.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所有与本次招标的相关资料)。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jbjyzx.gov.cn/)上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招标质疑与答疑时间5.1 质疑时间:投标人应在 2012 年 12 月 3 日(北京时间)17:00 时前向“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如果有),过期不再受理质疑。5.2招标答疑时间:招标人在2012年 12 月6日(北京时间)17:30时前将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上传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由各投标人自行下载。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2 年 12 月 24日13:30时至 14:30 时接受投标文件;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 年 12 月 24 日(北京时间)14:30时;6.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接标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8. 联系方式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范林灵联系电话:***-******** 2012年 11 月27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联系人:范林灵联系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17楼1.1.4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1.1.5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建筑装修面积约为14000平方米(含外门头及广场地铺),招标范围包括:(1)对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包括天棚、地面、墙壁)、线路管网铺设、供电照明、供气、给排水安装工程、消防及防排烟安装工程等所有工程内容;(2)对本工程原有装饰工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除或保留或局部修补;(3)对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节点设计未明确的地方须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负责完善施工图纸节点大样的设计并完成相应手续使之能够指导施工,以便达到完整的使用功能及设计效果要求;本次招标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1.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1.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应分别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1.4外地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施工员须已在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指2009年、2010年、201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无亏损。[投标人须提供2009年至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事务所(或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3.业绩要求3.1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3年来(2009 年1月至今) 具有已完工的类似装饰装修工程(单个合同金额达800万元及以上)业绩1个及以上,且工程质量已验收合格。(须提供每项已完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3.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来(2009 年1月1日至今) 已组织管理完成过类似装饰装修工程(单个合同金额达800万元及以上)业绩1个及以上,且工程质量已验收合格。(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每项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已与投标单位依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须提供拟派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注:1、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2、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5.信誉要求5.1近三年(指 2009年1月1日至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5.2近三年(指 2009年1月1日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5.3近三年(指 2009年1月1日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注:投标申请人须对以上信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自行提交书面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应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其他要求6.1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职工,并与投标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须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6.2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及要求:主要管理人员应配备齐全,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注册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2人,同时拟派主要管理人数应满足本工程项目的施工需要。(以上主要管理人员须附有效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书、身份证、注册证明(指注册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6.3市外建筑企业必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1)市外建筑企业必须取得入渝备案证;(2)拟派本项目的班子人员必须是办理入渝备案登记的人员;(3)分支机构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并核验其身份。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6.4项目班子配备人员必须无在建工程,中标后由业主核查,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6.5项目班子配备人员必须无不良行为记录。6.6要求本次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人员(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实行1人/1证/1岗,不允许兼职。注:(1)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上拟派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只需提供复印件,不查验原件)。(2)投标人只有全部满足以上资格条件后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招标人将有权随时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3)中标人中标后或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材料员、造价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定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并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3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2年 12 月 3日 17:00 时前向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质疑,过期不再受理质疑。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截止时间招标人在2012年 12 月 6 日(北京时间)17:30时前将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上传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jbjyzx.gov.cn)”,由各投标人自行下载。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共四部分组成。一、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招标文件确认书二、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纸质文档;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提交ptb格式U盘):(1)投标人应提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U盘),要求单独密封,装入“商务部分”袋中。(2)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应按本款要求提供评标U盘,具体要求如下:①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有标价(已填写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量清单(GB50500-2008)部分的纸质版必须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填报软件打印(除投标报价说明外);②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的制作要求:如一个工程项目中有多个单位工程时,则分别对各单位工程进行报价后,必须对工程进行合并,合并后的数据才能导入到评标软件中进行计算得分,否则其商务部分不予评分;③投标人报送的工程量清单(已填写有投标报价)部分的电子文档U盘一个。电子文档统一采用鹏业软件提供的填报软件制作,格式为*.PTB,如招标工程中有几个单位工程,则必须对电子文档进行合并,可对电子文档设置修改权限密码,但是不能对电子文档设置打开权限密码,否则,发生报价数据有变化,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U盘必须贴上标签(标签上须标明投标人名称,字数过多时可用简称),否则视为无效;④投标人递交的纸质版工程量清单(已填写单价和合价)部分中的数据必须与电子文档*.PTB中的数据一致。否则,其商务部分无效;⑤在评过程中如果出现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文档中的数据无法读取或数据不全时,则按废标处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投标人在使用工程量清单软件填报工程量清单时,如果需要培训,由投标人自行与鹏业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软件公司名称: 鹏业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培训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号楼22-8联系人:张福伦 联系电话:136*****533 三、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四、资格审查资料: 包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部分的内容。 注:以上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中提供的格式,投标人不得修改。3.2投标报价注:本工程的投标报价范围、中标范围与招标范围必须相一致。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不予调整。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向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质疑,供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参照定额:由投标人参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及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砼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以及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及投标人企业定额、市场行情进行自主合理报价。6.本次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量、价7.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7.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7.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含二次及多次转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7.4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定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7.5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要求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7.6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7.7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施工中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投标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7.8 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必须明示所有清单项目的管理费费率及利润率,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7.9 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8.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8.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8.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8.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 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9.设备、材料采购及报价9.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外)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所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中标人采购设备、材料前应向招标人提交设备、材料采购计划表并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采购。若投标人以招标人核定的设备、材料价格过低为由拒绝或拖延采购,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时,招标人不排除以甲供的方式解决。9.2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价格由投标人参照近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信息,结合市场行情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承担其价格涨跌风险,投标人一旦中标后,设备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9.3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再调整。9.4本工程所需的主要设备材料须采用招标人在“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附表一:招标人推荐的设备材料品牌(厂家)产品明细表”中推荐的设备材料品牌(厂家)的产品(或采用不低招标人推荐的设备材料品牌(厂家)的产品),若中标人选用与之相当的品牌(厂家)的产品,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设备材料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招标人、设计和监理三方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招标人有权按“附表一:招标人推荐的设备材料品牌(厂家)产品明细表”中约定的该设备材料品牌中指定一种供中标人使用,招标人不因更换设备材料品牌而调整设备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中标人拒绝按招标人要求更换,该种设备材料改为甲方供货,招标人收取中标人投标报价中该类设备材料费(含应计取的税金)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招标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中标人的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9.5 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单价由投标人参照近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信息,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后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11.其他说明:11.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11.2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投标报价表之间的关系必须正确。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11.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1.4不可竞争费用(包括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建设费用标准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11.5可竞争费用根据市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不得低于本工程建设成本,否则按废标处理。11.6无论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量差大小,均以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作为相应子项的结算综合单价。投标人可以结合招标文件、施工图及现场踏勘情况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具体工程量进行核实,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某项工程量有较大的量差或有明显的漏项,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向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质疑,供招标人核查,经招标人核实后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中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出,供投标人自行下载。11.7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的单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1.8 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金额,若有改动,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一经中标,若发现投标报价中暂定价金额有改动的,结算时均按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与认定价之间的价差进行调整。11.9 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10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含总价最高限价和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前发布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含总价最高限价和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将按废标处理。11.11招标人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编制和审查最高限价的原则如下:(1)执行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2)工程人工费按照2012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格下限执行;(3)工程类别按定额规定的工程类别执行;(4)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5)税前总造价下浮分别为(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不下浮):一类工程下浮6.5%,二类工程下浮6%,三类工程下浮5.5%。11.12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现场刷卡。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12 年 12月 24日 13 时 30分至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8万元人民币。(4)投标人按上述规定时间内向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保证金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单位银行的基本帐户、帐号,并出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出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查看开户许可证原件并确认收到投标保证金后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或缴纳凭证。注:各投标人应自行提前向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程序及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是否咨询,均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知晓递交投标保证金事宜,由递交投标保证金引起的手续费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退还: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于中标结果公示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投标人基本帐户。招标人向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送交退还投标保证金函后,投标人自行派员携带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以及由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缴纳投标保证金凭据(原件)前往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3.5资格审查资料按本须知第1.4.1项规定中要求的内容,附相关证件、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除此,投标人需携带所有资料的原件,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后审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来(指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年来(指2009 年1月至今)已完工程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3年来(指 2009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共四部分组成:(1)投标函部分: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商务部分: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PTB格式(提交U盘1个);(3)技术部分:一式二份(不分正、副本)。(4)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注:①当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②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再向招标人补交投标文件存档(含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一式贰份盖章齐全的投标文件。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页起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约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 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由投标人单独采用一个资料袋封装(本资料袋和密封不作统一要求,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资料袋封面上应标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内装相关资料原件的明细清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否则造成丢失,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文件在年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注:以上内容用A4白纸打印后,粘贴在投标文件大袋或资格审查资料袋的封面上)。4.2.1投标截止时间2012 年 12月 24日 14时 3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江北区金港新区17号)接标区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备案登记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会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要求(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共 5 人。评标专家全部由招标人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金额:中标价的10%。担保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提交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或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评标结果当天不当众宣布,评标结束 由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上进行公示3天。10.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出现本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报价、结算原则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废标条款的情况,如评标时未发现,在中标后招标人按最不利于中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如不接受,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对已完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10.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其他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为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5)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的;(6)投标函中未填报投标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装订、标记、密封等的;(9)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10)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情形及依法应当否决的其它情形的。(11)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违反国家规定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1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注:①“√”表示本次招标采用的条款;“□”表示本次招标不采用的条款。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1.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行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为便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对建设工程场地现场进行踏勘和搜集现场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并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相关判断和决策负责。无论投标人是否进行过现场踏勘,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1.10 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不允许。1.12 转包不允许。1.13 偏离不允许。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答复不指明来源。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注:本工程不采用)。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均通过“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均已收到并知晓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所有通知内容。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有关本工程的修改(或答疑或补遗)通知。否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纸质文档;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提交ptb格式U盘)三、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四、资格审查资料部分: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方式、提交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 财务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业绩要求: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信誉要求:“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投标函部分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逐页小签,并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及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商务部分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造价人员执行资格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部分的规定及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7.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标识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3.7.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4.1、4.2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要求:(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先推选出一名成员任本次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整个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主任和成员在表决时享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本程序规定进行评标,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业主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得分第一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若得分相等,则以投标总报价低者排名优先。如果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因故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与业主签订合同或未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业主可依序在中标后选人中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经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招标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3 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上报重庆市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 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 .6 招标监督本次招标工作全程接受重庆市江北区招投标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应分别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含总价最高限价和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 投标报价 80 分(1)投标总报价 60 分;(2)主要清单项目 10项,总分 20分(10项评分的主要清单项目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指定,与最高限价一并发出),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 分。2. 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3. 综合诚信评价;不评分;4. 其他:不评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1、所有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P1。2、算术平均值P1在允许偏差率范围内(含上、下限)的所有投标报价取平均值P2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所有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 投标总报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P2)/评标基准价P2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4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允许偏差率- 15% 至 +3 %投标总报价60 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0 分2.2.4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3 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 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 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3 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3 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3 分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2 分3评标程序1.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2.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附表3.2.1(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评分,再按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3.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4.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核查原件,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 6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 1 分,每减少1%扣 0.5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得零分,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每项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 2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 0.2 分,每减少1% 0.1 扣分,扣完为止。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B)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按2.2.4(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诚信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取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诚信评价计算出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含总价最高限价和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7.5装订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如技术部分为暗标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1.1.2.3承包人:1.1.2.6监理人:增加以下内容:“1.1.2.8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必须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1.1.3.3临时工程: 无 1.1.3.4单位工程:根据本合同实施的工程内容。1.1.3.10永久占地: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红线范围内的用地。 1.1.3.11临时占地: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便道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道,以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1.1.4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防水5年,其余2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4、中标通知书;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投标文件及投标附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在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向招标人提交中标金额10%的履约担保或银行保函,合同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 开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全套图纸一式六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图纸与现场具体地形发生差异、因位置与尺寸发生变化引起的变更或因合同要求、施工需要时应提供相关部分的施工图纸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上述问题发生后7天内,3份。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后10天。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收到相关资料后14天内。1.6.4图纸的错误: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1)生活、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自行测算工程建设供水所需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施工用电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能满足施工现场需要的电力接口。(2)已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承包人应结合现场情况对其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负责。(3)由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给予配合,其余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由承包人办理。(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合同签约时约定。(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施工图纸后3日内完成。2.8 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不采用。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招标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理和控制。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认,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1)承包人应为其他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所需场地、水电、道路以及其他公用设施等;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和布署积极配合、协助与本工程相关单位的工作。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应由其他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向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单位收取任何管理费和配合费。 4.1.10.其他义务4.1.10、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准确施工图纸承包人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一周内提供本工程施工进度总计划及本年度施工进度计划。(2)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季末月25日报下季度进度计划和本季工程进度完成报表。(3)每周五前提交施工周报,包括本周完成情况。(4)进度报表提供份数和要求按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执行。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3、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4、供水、排水: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接口及排水出口点。生活、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自行测算工程建设供水所需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5、交通组织(如果有):A、承包人须综合考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编制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并取得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满足居民出行和商业经营等要求,达到城市施工的标准要求,否则,引起的一切投诉及处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6、工程及材料一般检测或试验费用(除特殊检测及试验费外)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分项综合单价中,具体如下:材料费包含检验试验费,其中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发包人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分项综合单价中。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发包人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内容包括:外墙面砖搞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幕墙〉三性检测、石材放射性检测、石膏板阻燃检测、挖孔桩基本础抽芯、桩破坏试验、钢筋抗拨和钢筋扫描、挡土墙抗渗试验、保温层隔热检测、桩基静载试验、超声波测试、防雷接地测试等特殊检验试验),包括桩基工程检测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计价程序中。该项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中支付。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厦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8、对施工中不能受影响的地面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应加强监控量测和保护,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执行。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0、承包人负责施工期内与有关市政、交通、供电、供水、环保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包干使用。11、实施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或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须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的1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承包人未出现合同专用条款22.1.7(2)的情况,则在工程按期完工后15日内无息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通过预验收并达到合格后的15日内,发包人无息退还50%的现金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出现合同专用条款22.1.7(1)的情况,则仅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4.3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无。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本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工程实施中,承、发包双方另有约定的设备材料除外)。所有工程的设备材料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本工程设备材料价格不再调差,由承包人承担设备材料价格浮动的风险。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在“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附表一:招标人推荐的设备材料品牌(厂家)产品明细表”中推荐的范围之一进行采购,否则发包人可拒绝该批材料入场,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5.1.2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按发包人人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采用。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承包人应结合现场情况,自行安排施工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关管理用房等临时设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临时占地的申请: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 相关费用: 承包人 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 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 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发包人在开工前7天向承包人书面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承包人。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按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由承包人负责。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9.4.7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9.4.8开工前,承包人应做好对周边环境的调查工作,统筹兼顾,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要求涉及河道的施工方案必须得到水务、航道管理部门的同意,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否则,引起的一切投诉及处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对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进度计划的进一步完善工作应在设计技术交底后7日内完成并提交,每月25日报次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以书面的形式给发包人。 其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按时提交其它专业施工所需工作面。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月进度计划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11.开工和竣工1.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发包人不需负责赔偿承包人延期开工损失费,但工期可顺延。2.未经工程师批准,不得有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否则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3.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需负责赔偿承包人工期延误的损失费用,但工期可顺延。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不可抗力。11.5工期延误11.5.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条款仅作为工期延长的依据,对于因条款所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后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已考虑在报价时的风险范围内,实际发生时不得提出费用索赔。11.5.2承包人应以月为工期顺延的批准时间段,即每月23日前报本月工期延长的原因、依据以及需要延长的工期供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如到时不报,则视作本月无工期顺延。11.5.3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1.5.4进度考核: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开工和竣工。如因非发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则按每拖延一天,按5000元/天罚款;延期超过7天后,延期每增加1天,罚款8000元,但最终的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金额的3%。11.5.5工期严重滞后,发包人发函催告3次以上且仍不采取积极措施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违约责任。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 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增加下列项:13.1.4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1)《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2)《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13.1.5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合同协议书签订后28天内。 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按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为参考,按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1)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中标综合单价计算;(2)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照江北区最高限价原则进行编制,再按“中标金额”(扣除暂定金额)与公布的“最高限价”(扣除暂定金额)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浮后办理工程结算。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发包人。15.8.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发包人。 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采用 。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按月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监理人批准的各阶段工程形象目标进行计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无。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无。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无。17.3进度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五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政府投资进度款支付方法: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关键节点进行工程款支付,只有在施工企业完成当月进度时,才能进行工程进度款审核(如因承包人原因施工进度滞后,付款时间顺延),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以发包人、监理审定的工程量为准)60%的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累计完成工程量的80%,办完竣工结算并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95%,余下5%的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经发包人检查确认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工程结算审计总价款的5%。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缺陷责任期满,无发包人索赔事由时,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增加:17.5.3 结算原则:(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工程数量以施工设计图为参考依据,以设计变更图、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的尺寸、断面为依据,根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计量。(2)措施费包干使用,不再因任何原因作调整(3)规费:结算时,若投标报价的规费费率高于2008年重庆市计价定额规定的费率,以定额规定费率为准;若投标报价的规费费率低于2008年重庆市计价定额规定的费率,则以投标时的费率为准。(4)税金结算原则:按有关规定执行。(5)暂定价材料的结算原则:由发包人核质核价。(6)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发包人若发现原投标报价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予以修正,并以有利于发包人的结果办理工程结算。(7)工程的最终结算,以江北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为准,若结算的最终审减金额比率超过5%,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工程审计费。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承包人在工程相关资料归档时,由承包人重新绘制并晒蓝的竣工图纸质档案三套;AUTOCAD及电子扫描光盘各三套。同时提交录像光盘三套(单独刻制);照片光盘三套(单独刻制);工程案卷及卷内目录光盘三套(单独刻制)。技术文字材料竣工档案(纸质件)三套;电子件三套(单独刻制)。竣工资料份数:一式四套。18.3验收18.3.5实际竣工日期:本工程验收合格日为实际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已投入使用均应视为实际竣工日期。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无。 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试车费用的承担:无。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由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以发包人确定的时间为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要求部分人员和施工设备仍留在场内的,承包人应提交其留场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表及最后撤离时间。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为2年,其中防水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在合同执行期内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要求执行。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按通用条款要求执行。22. 违约22.1 承包人违约22.1.7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在工程实施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监理或发包人可处以承包人2000元/次~5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则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在工程预验收后30日内,乙方应完成档案验收、竣工资料及质量缺陷的整改工作。逾期未完成的(非甲方原因),将处以1000元~5000元/日的违约金。(3)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承包人须无条件返工直到验收合格,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返工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不成的,采取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25. 补充条款25.1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市政府第164号令对承包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5.2承包人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须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与后续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差。)25.3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拖延工程实施,导致工期出现偏差,在收到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两次书面通知后,拒不执行和采取措施补救,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承包人组织实施直至工期正常,其产生的工程费用从合同总价中等价扣除。如以下情况发生两次(含两次),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勒令承包人退场,对已完工程按本合同确定的计价原则的70%结算,三个月后支付。25.4当施工过程中合理、必要的措施,在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和监理两次书面通知拒不执行时,处以承包人1000元/次~5000元/次的违约金。25.5工程结算审计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承包人应提供项目竣工结算和完整的相关资料;发包人收到完整且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后90天内完成审核并按程序报送区政府审计。25.6本工程送审的竣工结算与审计结果相比,如审减(增)金额超过送审金额的5%(审增不抵审减),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计费。25.7 承包人未出现合同专用条款22.1.7(2)的情况,则在工程按期完工后15日内退还50%的现金履约保证金。25.8工程通过预验收并达到合格后的15日内,发包人退还50%的现金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出现合同专用条款22.1.7(1)的情况,则仅退还剩余的现金履约保证金)。第三节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业主名称,以下简称“业主”)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业主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全费用工程量清单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业主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业主: (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2. 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对本工程投标报价的其它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说明4.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格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表1至表12格式,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4.1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一起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4.2 附“附表一:招标人推荐的设备材料品牌(厂家)产品明细表”附表一:招标人推荐的设备材料品牌(厂家)产品明细表工程名称:类别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推荐品牌(厂家)使用部位吊顶材料纸面石膏板2400×1200×9.5m2福牌、仟佰利、龙牌、拉法基天棚吊顶轻钢龙骨C50系列卡式龙骨m拉法基、仟佰利、凯华、港鑫天棚吊顶吸音矿棉板300×1200×16,600×1200×16m2阿姆斯壮、CKM、大建、星牌烤漆龙骨38系列平板窄边龙骨、纯白色m2阿姆斯壮、CKM、港鑫、星牌水泥纤维板金特KT板,生态复合板,8mm厚m2金特、汉威、翼德卫生间吊顶乳胶漆白色kg华润、多乐士、紫荆花防水乳胶漆白色kg华润、多乐士、紫荆花木工板2440×1220×15m2福汉、惠雅、池田墙面材料仿石材玻化砖1200×600,600×600m2诺贝尔、冠军、马可波罗墙砖300×600m2诺贝尔、冠军、马可波罗条形木质吸音板麦吉杆纹理条形吸音板m2诺菲博尔、富瑞达、美格尔音乐室1F、琴房3F地面材料玻化砖、仿古砖800×800m2诺贝尔、冠军、马可波罗玉晶石800×800仿白麻石材玉晶石m2诺贝尔、冠军、马可波罗强化木地板12mm强化木地板m2林肯、圣象、升达照明材料灯盘300×1200(带灯片)套飞利浦、朗士、三雄极光、杨业筒灯套飞利浦、朗士、三雄极光、杨业路轨射灯套飞利浦、朗士、三雄极光、杨业吸顶灯套飞利浦、朗士、三雄极光、杨业开关插座只施耐德、奇胜、三雄极光、梅兰日兰给排水管给水PPR管m飞马、金牛、金德、伟星排水PVC管道m得亿、顾地、世丰其他电线铜芯线m泰山、南方、鸽派附表二:10项主要清单项目明细表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项目编码及分部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元)12345678910说明:项目特征及主要内容详见本次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10项主要清单项目内容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第 二 卷第六章图纸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另行提供电子文档,与招标文件同时在《江北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网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第 三 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技术标准(须与本工程施工图中的设计要求相符合)第 四 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招标文件确认书二、商务部分(一)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纸质文档)(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U 盘)三、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四、资格审查资料(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 项目管理机构(四) 近几年财务状况表(五) 近几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 信誉声明(七) 其他资料(如果有) 一、投标函部分 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投标文件招标编号:G********060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招标文件确认书一、投标函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为元(暂定价);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为 元(暂定价))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 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12项目经理姓名:资质等级:2233工期天数: 日历天33缺陷责任期44 分包………………………………………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四)招标文件确认书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的施工投标,对贵单位年月日发出的该工程招标文书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面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月日二、商务部分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纸质文件(含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表)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档(提交ptb格式U盘)。 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投标文件招标编号:G********060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项目编码及分部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元)12345678910说明:项目特征及主要内容详见随本次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各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报价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均不得高于或等于以上表中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年 月 日封3 工程投标价招标人: 投标价(小写):(大写):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年月日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注: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列入说明中。表1工程项目费汇总表工程名称: 单位:元序号单 项 工 程 名 称金额其 中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1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合计注: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第页 共页 表2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 单位:元序号单 位 工 程 名 称金额其 中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合计(结转至工程项目费汇总表)注: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第页 共页表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项 目 名 称金额其中:暂估价1分部分项工程费材料暂估价1.1〔分部工程项目名称〕1.2……2措施项目费材料暂估价3其他项目费专业工程暂估价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5规费6税金合 计=1+2+3+4+5+6(结转至单项工程费汇总表)注: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第页 共页 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项目名称: 单位: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材料暂估价本页小计本分部合计(结转至单位工程费汇总表)注: 1. 材料暂估价=材料暂估单价×材料消耗量×工程量。第页 共页表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备注1施工组织措施2施工技术措施合计(结转至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第页 共页表5.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1环境保护费2临时设施费3……456789合计(结转至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第页 共页表5.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材料暂估价本页小计合计(结转至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第页 共 页表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合计(结转至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第页 共 页表7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费标准金额1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2规费2.1工程排污费2.2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3税金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税金分别结转至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第页 共页表12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工程名称: 单位:元序号名称、规格及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 价一人工……二材料……三施 工 机 械……第页 共页三、技术部分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四、资格审查资料 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投标文件招标编号:G********060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 项目管理机构(四) 近几年财务状况表(五) 近几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 信誉声明(七) 其他资料(如果有)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1]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项目管理机构拟派项目经理情况基本情况姓名性别专 业年龄建造师证书编号:职称职称证书号专业技术业绩时间项目名称本人所起的责任和效果注: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4条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技术负责人情况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身份证号职称证书号专业技术业绩注: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6.1条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选派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序号职位名称姓名年龄学历专业类别职称从事类似工作时间1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3质检员4造价员(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5材料员6安全员7施工员………………………………………注: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6.2条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四)近几年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近三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1.总资产2.流动资产3.总负债4.流动负债5.税前利润6.税后利润注:须附投标申请人近几年来(指2009年度至2011年度)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事务所(或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五)近几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3条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六)信誉声明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我公司参加《重庆市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办公楼室内装饰工程》工程施工的投标,作如下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1、我公司在近几年内直至目前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2、我公司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我方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3、我公司在近几年内直至目前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我公司在近几年内直至目前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年月日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5条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交书面承诺。(七)其他资料(如果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重庆市五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