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二十二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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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序号二十二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影响伊通河、饮马河水质,全市每年约有800万吨畜禽粪污未进行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以上是长春市整改任务清单原文,长春市确定的整改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上级要求。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责 任 人: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榆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18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采取固体堆肥发酵和污水肥料化方式处理,或通过加工有机肥和能源化等方式,进行收集和处理;对于病禽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榆树市已于2017年11月建成投产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主要是利用高温干化法化制病死动物,产品为生物油脂和有机肥,实现了全量资源化利用。
(三)2020年底前,建成一座粪污处理中心,通过中心覆盖,解决区域内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和分散养殖粪污进行集中式收集处理。
(四)2018年6月30日前,实施并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五)2018年12月31日前,推进两个乡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
(六)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
整改完成情况:
(一)编制完成《榆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规划)》,并于2018年6月经榆树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批复文件《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榆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规划)的批复》(榆政函〔2018〕32号)。
(二)榆树市已于2017年11月建成投产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主要是利用高温干化法化制病死动物,产品为生物油脂和有机肥,实现了全量资源化利用。
(三)完成新建粪污处理中心1座。截止目前,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已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220家,建设村级秸秆粪污堆沤发酵场399个,改扩建有机肥厂4处,为各乡镇街购置吸污车27台套。
(四)2018年6月,榆树市人民政府实施并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五)2018年完成五棵树、大坡两个乡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
(六)编制完成《榆树市种养循环发展规划(2018-2020年)》,并于2018年8月经榆树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批复文件《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榆树市种养循环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批复》(榆政函〔2018〕42号)。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此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3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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