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五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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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序号五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农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突出,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以上是长春市整改任务清单原文,长春市确定的整改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020年12月31日前,全市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督导单位:榆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落实《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吉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

(二)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帐,实施治理工作月报和季查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三)组建村屯保洁队伍,落实全市乡镇村屯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每个自然屯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垃圾清运、村内道路沿线和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四)加快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及设备建设,在全市24个乡镇各建设垃圾转运站1座、配套垃圾中转箱60个、转运车辆15台,转运垃圾由榆树市鸿大垃圾发电厂进行集中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解决农村垃圾乱堆乱放的突出问题。

(五)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各乡镇(街)开展大规模的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理存量垃圾,清除卫生死角。

(六)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制定出台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模式,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垃圾收集清运正常运行。

(七)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日常监督和考评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通报考核结果。

(八)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业务职责指导各乡镇(街)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发《中共榆树市委办公室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办发〔2018〕17号)《中共榆树市委榆树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发〔2019〕20号),并开展整治专项行动。

(二)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帐,实施治理工作月报和季查制度,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三)组建村屯保洁队伍,设置村屯保洁员4341 名,购置垃圾桶45264个,建垃圾池(箱)3183个,落实转运车辆6722台。全面落实全市乡镇村屯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四)在24个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33座,配备可压缩移动箱57个,拉臂车14台,吸污车2台,压缩车1台,转运垃圾到垃圾处理中心和榆树市鸿大垃圾发电厂进行集中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

(五)开展2019年“双百攻坚”和2020年决胜攻坚“百日会战”,在全市各乡镇(街)开展大规模的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理存量垃圾,清除卫生死角。

(六)确保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印发了《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检查督导方案》(榆住建字〔2019〕42号)《关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再排查、再整治的函》(榆住建函字[2019]17号)。以再排查、再整治为契机,层层压实责任,全力督导乡(镇、街)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为确保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后续场地维护工作扎实有效、常态、长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市非正规垃圾点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榆住建字〔2019〕65号)。

(七)制发《榆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榆农居领导小组〔2019〕1号)《榆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榆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夏季战役指导意见>的通知》(榆农居领导小组〔2019〕2号)《榆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榆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榆农居领导小组〔2019〕4号)《榆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榆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清一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农居领导小组〔2019〕5号)《榆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等工作日常监督和考评机制,设立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每月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八)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按业务职责指导各乡镇(街)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此问题按照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销号标准,可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榆树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3日

受理部门: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榆树市行政中心办公楼556室

榆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标签: 序号 反馈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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