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我为主”营业厅设备设施补贴协议
2020年“以我为主”营业厅设备设施补贴协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2020年“以我为主”营业厅设备设施补贴协议 | 采购公示编号: | ZJDYLYCGGS********15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0-12-07 16:28:01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0-12-22 16:28:06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根据《关于明确支局厅收回后考核及装修等政策的通知 》(中电信杭州业务(2020)356号),为确保营业厅平稳过渡,对代理商移交的原由代理商采购的固定资产和低值低耗品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经过第三方评估定价,代理商和支局均认可,给予翼龙58654.92元,合同正文里第4条增加了4.2,公司前期针对合作商投入装修且时间较短的营业厅给予一定补贴,江干有翼龙有2家厅符合补贴要求,合计补贴94222元,前期已经报备公司,特和回收设备一起签订协议和支付补贴,共计支付152876.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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