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兰水厂供水、演陂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曲兰水厂供水、演陂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衡阳县曲兰水厂供水、演陂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衡阳县曲兰水厂供水、演陂水厂(管网延伸)工程由湘发改农[2012]1392号和湘水工管[2009]45号、[2012]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财政资金、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投资额:曲兰水厂新建日供水规模2000m3/d,铺设¢63mm以上输水干支管19KM;演陂水厂管网延伸,铺设¢32mm以上输水干支管10KM,铺设配水管网进户;土建工程约人民币272.4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衡阳县曲兰镇、演陂镇。
2.3招标范围:新建或改扩建水厂、铺设供水管网等(不含管材管件,管材管件另行招标),主要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12月24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4月23日。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施工资质,且是通过了湖南省水利厅审查已入选《湖南省2011-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需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并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并无在建项目。
3.4省外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5近五年内(合同签订日期在2007年11月后)有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告发布后开具,注明项目名称,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2)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6)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
(7)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
(8)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及其证明材料(包括:完工、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传真号码);
(9)法定代表人、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最近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并提供信息查询资料;
(10)经招标人确认的诚信承诺书(原件,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8*****316);
4.2投标人参加应将以上所有资料备一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招标人(代理人)留存;如资料提供不全,证照不符合或超过时间的,招标人概不受理。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建造师)持上述资料于2012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双休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投标人自愿购买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过日不予发售。
4.5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取消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评标办法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湘水办【2012】29号文件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7.其它事项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澄清、通知等文件均将在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nycjszx.com)予以公布,敬请关注。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黄先生
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35号二楼
联 系 人:华先生、肖先生
电 话:****-*******、*******(传真)
附件:诚信承诺书格式
诚 信 承 诺 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参加 工程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衡阳市水利建筑市场。
投标申请人(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业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严格按照合同工期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履行合同义务;
11、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2、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技术责任人常驻工地,相关专(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应执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
14、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业主有权指令承包人限期处理,如承包人不执行业主指令,则视为承包人违约,业主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履约担保中代付其拖欠费用,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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