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法规印刷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法规印刷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法制管理支队关于《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法规印刷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印刷服务/其他印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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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法制管理支队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2月07日17:58 |
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10日14:30 | ||
预算金额 | ¥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警官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法制管理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警官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受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法制管理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法制管理支队关于《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法规印刷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法制管理支队关于《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法规印刷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法制管理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警官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
一、采购项目内容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法制管理支队关于《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法规印刷服务项目
二、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0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或“提供2020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和2020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比选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比选,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比选当日采购人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二)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参与意向的供应商:
①于2020年12月9日12:***-********">00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tjjjlfzb@163.com并与***-********联系确认文件发送成功。
②项目联系人复核信息无误后,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登记表。
③收到登记表的供应商于2020年12月9日下午15:00到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领取比选文件和印刷样品。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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