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斯大酒店新装修客房室内环境除醛净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维力斯大酒店新装修客房室内环境除醛净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维力斯大酒店新装修客房室内环境除醛净化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 维力斯大酒店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维力斯大酒店新装修客房室内环境除醛净化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情况项目名称:维力斯大酒店新装修客房室内环境除醛净化项目;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服务期: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质量:治理完成后,室内空气实现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有害气体在国家控制范围以内、无二次污染、长期有效不反弹。同时,大副度降低室内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的浓度,空气质量完全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和《室内空气质量指标》(GB T18883-2002)等规定中Ⅰ类民用建筑工种标准。完成治理后甲方有权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在不同时间进行两次检测进行检测(检测时,甲方须通知乙方人员到达检测现场,检测项目: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如检测结果为合格,则第三方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乙方免费为甲方进行治理服务直到合格; 采购人:维力斯大酒店(以下简称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2.磋商范围本次采购房间除甲醛项目为对酒店房间区域内进行空气治理服务,除甲醛建筑面积约5500平米(具体面积以需要治理区域套内面积为准),治理内容包括窗帘、地毯、室内门窗、所有办公家具的表面和内部、室内墙体、顶棚以及室内空气中的苯系物、醛系物、TVOC等有害物质,完成治理后甲方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需为合格及以上。治理费估算金额约17.8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的纳税凭证);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响应活动; 3.4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5 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6 供应商近1年(2019年12月至今)具备类似楼宇建筑物室内空气治理的项目业绩;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4.1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0年12月04日至2020年12月1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下同); 4.2磋商文件每包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要求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资质要求的其他内容。以上所提供的资料(除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均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胶装成册。 6.响应文件的递交6.1 响应截止及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0年12月15日14:30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楼3号开标室; 地址: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楼3号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 6.2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仅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上发布采购公告。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维力斯大酒店 联 系 人: 包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17层 联 系 人:郭科 黄嘉欣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nmgzbgk@163.com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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