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NKHY2020-DY-C020)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KHY2020-DY-C020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余财购2020B
********2号
项目名称: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服务(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1
项
大余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地表水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及污染源监测,根据不同要素的特征,特制订本监测方案。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断面:
按照经环境保护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断面开展监测。对大余新城断面和大余城郊断面开展监测。
2.监测指标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CB 3838-2002) 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
3.监测频次与时间(12次)
按月监测,在每月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编制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对于只有季节性河流或无地表径流而无法正常采样的县域,经报请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并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后,可以不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
4.监测质量控制
地表水水质监测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CB 3838-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对象
经环境保护部核实认定的服务于县城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对地表水湖库型赣州市大余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章水)水源地开展监测。
2.监测指标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 3838-2002)表1中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指标、表2的补充指标(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指标(33项),共61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109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 / T14848-1993)中的23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39项。
3.监测频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每年监测2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2021年,赣州市大余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章水)水源地第三季度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4.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 T 14848-199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 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
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地点(不多于3个监测点)
2.监测指标
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0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03 ) 6项指标。
3.监测频次
采用手工或自动监测,连续监测5天,每天监测,取各监测项目的日均值。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
4.监测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 T194-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 T 193-2005 )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污染源监测
1.监测对象:经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污染源名单开展监测。
2.监测指标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的相关标准确定监测项目,其中污水处理厂需监测19项基本控制项目。
3.监测频次(一年4次)
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季节监测4次。如在半年内生产,就在半年内监测4次。
4.监测质量控制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并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具体监测要求
1.地表水水质监测:
A监测断面: 大余新城、大余城郊。
B监测项目: (23项) 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C监测频次: 每月1次,全年12次。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2.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A监测断面: 赣州市大余县自来水厂取水口(章水)水源地。
B监测项目: (62项) 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内苯、氯苯、1,2- 二氯苯、1,4- 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
C监测频次: 每季度1次,全年4次,其中第3季度做1次109项全分析。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参照上述方案。
4.重点污染源监测:
A污染源及监测项目: 共19个
B监测频次: 每季度1次。一年4次。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季节监测4次。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六、监测报告提供所有监测原始记录。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9日至2020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方式:现场现金购买或网上电汇购买
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须知: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2、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3、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伍仟元整,具体缴纳方式详见磋商文件。
5、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先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费用,剩余的70%费用在项目结束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6、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7、温馨提示: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入库供应商(即该供应商必须具有激活且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否则导致的责任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8、新冠肺炎防控: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戴口罩的。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三)一式两份,供应商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保存备查。
(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
(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一位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温馨提示: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
地 址:大余县南安镇梅国北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余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
****-*******邮 箱:nkhydy@sina.com
开 户 行:九江银行赣州蓉江小微支行
户 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54
3、项目联系方式
申先生(采购单位):
****-*******刘梅燕(采购代理机构):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