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布努瑶都商品交易中心项目对外招商公告
大化瑶族自治县布努瑶都商品交易中心项目对外招商公告
根据《关于审定大化瑶族自治县布努瑶都商品交易中心项目对外招商请示的批复》(大政复〔2018〕72号)及八届县委2018年第25次常委会议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确定大化瑶族自治县布努瑶都商品交易中心项目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化瑶族自治县布努瑶都商品交易中心项目
二、招商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广西大化七百弄国家地质公园核心区,距离南宁198公里,距离河池市143公里,距离都安县61公里,距离巴马县82公里。项目地处七百弄乡乡府宿舍楼对面,南面邻X904县道,地理位置优越。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投资情况
布努瑶都商品交易中心项目建设内容有两项:
(一)布努瑶都商品交易中心,规划用地面积8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配套建设挡土墙、水电及排污等。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
(二)小广场,规划用地面积400平方米,配套建设广场、民族浮雕及宣传栏等。项目计划投资120万元。
投资商所投资的项目应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查通过的布努瑶都商品交易中心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五、合作模式
项目采取招商引资方式建设,由投资方全额投资,土地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年限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归投资商所有,由投资商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期限
建设期限:从双方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并投入运营。
经营期限:以所取得土地使用证核准的年限为准。
七、土地获得程序
(一)对地块三通一平;
(二)对地块勘察定界;
(三)对地块评估核准;
(四)对地块招拍挂获得土地使用权;
(五)办理地块出让手续。
八、配套政策
(一)企业享受县招商引资和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等系列优惠政策。
(二)项目涉及要素保障等县级企业扶持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
九、报名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
(二)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投资人投资经营范围应取得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的有效的旅游投资许可,投资人近两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四)投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投融资能力(未在金融部门融资黑名单内),投资人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五)具有从事旅游或景区建设项目投资运营经验的企业享有优先权。
十、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18日下午17:30止(周末和节假日不接收报名)。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党政办公楼903室(县旅游局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只接受现场报名方式。
(四)联系人:农先生 ********379。
(五)报名时须同时递交的资料:
1.投资申请人投资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资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提供公司财务状况证明或凭证;
6.报名时应提供1000万元保函或者账户凭证;
7.项目建设方案及资金筹措计划等相关材料。
(六)特别说明:县人民政府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投资人。
十一、中选方式及要求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投资申请人的综合实力等条件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投资人。
(二)中选方须在中选后3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单位签订正式投资协议。逾期未签订投资协议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三)中选方与招商单位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10日内,必须向政府指定的账户上注入资金500万元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开工后,完成50%的工程量即全部返还履约保证金。
(四)中选方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大化瑶族自治县注册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税费全部在大化瑶族自治县缴纳。
大化瑶族自治县旅游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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