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车辆保险购买招标公告
自有车辆保险购买招标公告
建投公司自有车辆保险购买项目
询价公告
1.询价条件
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建投公司自有车辆保险购买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询价范围:拟购买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0000元/每座、乘客4*10000元/每座)及交强险等险种(含车船税),具体详见报价清单。
2.3采购方式:询价。
2.4项目控制价:1万元。
2.5服务期限:询价供应商自保费到账后,当天出具保单。
3.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询价供应商如为保险公司总公司投标,必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许可内容包括本次招标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3.3询价供应商如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含分公司、支公司等)投标;同时提供总公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许可内容包括本次招标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3.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供应商未在徐圩新区限制准入范围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标报价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询价供应商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竞标报价。投标价格包括询价供应商应承担的义务及相关的后续服务,如限时理赔支付赔款、无偿提供保险知识培训、保险宣传、管理成本、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报价应体现竞争,应包括所有的给予优惠的费用,并且所有的优惠必须综合体现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依据市场情况,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及自身管理情况等自主报价。
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现场查勘车辆,车辆目前位于徐圩新区。查勘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查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付款方式
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开具缴费通知单,被保险人支付保费。保费到账时,保单生效且保险公司出具等额正规发票(税率为6%)。
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的变化,采购合同应适用调整后最新税率,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因税率变化而改变。
6.响应时间
6.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08日至2020年12月10日,获取方式为:供应商登录“方洋集团电子招标平台”,网址“http://218.92.104.98:18080/”获取。
6.2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各供应商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及相关资格文件上传至方洋集团电子招标平台。
注:潜在供应商应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方洋集团电子招标平台”中有关该项目询价公告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竞标损失自负。
7.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
7.1询价响应函详见附件1;
7.2企业营业执照、总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如有)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须连同询价响应函和竞标报价清单一同上传至方洋集团电子招标平台;
7.3供应商承诺书承诺书。
8.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后审
在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前提下,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9.开标、评标流程
第一阶段:报价查看,评审开始;
第二阶段:询价小组审阅各供应商所递交的竞标文件,删除不合格的供应商;
第三阶段:本项目原则上采取一轮报价,竞标文件中已有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第三轮及后续报价以此类推;询价小组根据项目和第二阶段评审的实际情况临时增加一轮报价,供应商需在第二轮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如有第二轮报价);第三轮及后续报价流程同第二轮报价(如有);
第四阶段:询价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最终一轮报价确定成交单位。
特别注意:请供应商自第一轮报价开始后至最后一轮报价结束前,持续关注报价开启通知(各轮报价开启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线上通知第二阶段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若未在某一轮次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视为放弃该轮次报价且无法参与下一轮及后续报价,但上一轮报价依然有效并作为最终定标依据。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创投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工
日期:2020年12月08日
标签: 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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