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县规模以下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示

延长县规模以下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示


长河长办发〔2020〕16号

延长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延长县规模以下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示》的通知

各镇镇政府、街道办,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延安市河道划界确权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204号)要求,我县委托延安阳乐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份完成《延长县规模以下河道范围11条、2座水库的保护范围划界方案》编制工作,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公告:

一、划定范围

1、本次划界延长县规模以下11条河道左右岸线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河道总长度234.7km,其中:郭旗河24.6km、安沟河22.5km、赵家河12.47km、关子口河17.23km、拓家川河8.07km、烟雾沟河20.24km、安河32.7m、南河沟河15.72km、雷多河47.8km、交口河11.87km、石公河21.5km。

2、水库管理范围:

(1)安沟水库饮用水源地划定范围: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延安宜川县等三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函(陕环函〔2011〕710号),延长县安沟水库划界方案如下:

饮用水水源地划界:一级保护区:①水域: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水域。②陆域:水域两侧河岸外延50m的陆域。二级保护区:①水域:一级保护区沿主河道上溯2000米的水域。②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之间及二级保护区水域外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之间。

安沟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管理范围:从坝脚线向上游100m,从坝脚线向下游150m,右岸坝端向外50m,左岸管理房向外50m。保护范围:上下游、左右岸从坝体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0m。

(2)瓦村水库划定范围:

管理范围: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包括枢纽大坝、溢洪道、放水水塔,从坝脚线向上游100m,从坝脚线向下游200m,左岸放水水塔向外50m,右岸溢洪道向外40m;库区管理范围从水库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库区。

保护范围: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从工程管理范围线下游外延200m,左右岸为100m;库区保护范围为坝址以上、库区两岸管理范围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或管理范围线上溯400m。

二、划界标准

本次河道划界采用以下防洪标准推求水面线:南河沟南河村段(桩号4+223~5+035)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烟雾沟城镇段(19+800~20+140)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雷多河雷赤镇(16+600~19+500)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交口河城镇段(10+600~11+800)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石公河郑庄镇段(桩号k10+510~K8+600)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安沟镇段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其余河段均采用10年一遇防洪标准。

三、河道划界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原则

1.管理范围

(1)有堤防河道两岸无其他建筑物的且堤防已达标的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等。河道两岸如遇特殊情况如市政道路和房屋等,管理范围:①堤顶上为房屋的,管理范围为堤顶线;②堤防外侧为房屋且房屋距离堤防位置小于5m,管理范围为房屋边线靠河1.0m;③堤防外侧为道路且道路距离堤防位置小于5m的,管理范围为道路边线靠河0.5m。

(2)无堤防的河段,拓家川、烟雾沟、雷多河、安河沟、交口河、郭旗河、安沟河、石公河以设计洪水位线以外10m为界,南河沟河、赵家河、关子口河以设计洪水位线以外5m为界。

2.保护范围

拓家川、烟雾沟、雷多河、安河沟、交口河、郭旗河、安沟河、石公河8条河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线以外10m为界,南河沟河、赵家河、关子口河3条河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线外5m为界。

四、划界成果

经勘察设计单位现场勘测,按照中省市划界标准,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计算断面洪峰流量,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延长县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方案》。本次延长县规模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界11条及2座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共设立界桩2764个,标示牌233个。

五、现对外预以公示,请相关单位实施涉河工程项目时严格遵守。

联系人:郭鹏

联系电话:****-*******

延长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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