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南华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南华县统计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机构职能类
本部门基本信息、机构职责、领导信息及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2.政府信息公开类
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
3.财政信息类
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4.建议提案类
本部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
南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公报、统计信息、统计分析。
(二)公开范围及时限
本部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通过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网址为:http://www.ynnh.gov.cn/)。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其它形式。
4.通过南华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
本部门政府信息查阅点:
南华县公务中心,联系电话:****-*******,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公务中心三楼。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受理机构提出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华县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公务中心三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6752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华县统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ynnh.gov.cn/file_read.aspx?id=15620)直接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本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部门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四)提供信息
1.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当场提供;
2.本部门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本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部门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监督机构:南华县统计局,监督电话:****-*******。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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