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自行公告招标公告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自行公告招标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项目自行采购,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
(二)采购内容
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等建设情况,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情况,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能力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的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等相关内容进行评估,并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形成效果评估报告。
(三)预算金额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10万元(不包含)。
(四)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开展评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20日提交评估成果。通过评审验收或上级批复后,将成效评估报告的主要结论向社会公开。
二、资格要求及所需提交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比较稳定的研究队伍;
4.社会信誉良好;
5.具有承担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和咨询的工作经验;
6.具有3名以上长期(10年及以上)从事环境保护管理、政策、规划、技术咨询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研究人员;
7.从事评估的人员应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
8.应当包括具有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也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请于2020年12月14日17:00之前,将报价材料封包盖章后送达或邮寄(以邮寄邮戳为准,邮寄请提前联系,以免延期漏收)平潭资源生态局土壤生态环境处,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
四、评分方法及具体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以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来选定供应商。
五、付款方式
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30%款项;在提交成效评估报告通过评审验收或上级批复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剩余70%款项。
六、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
2.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在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供应商报价函。
6.涉及的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
联系人:郑西德,电话:181*****707
附件:供应商报价函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供应商报价函
项目名称 | |
报 价 | 万元(人民币) |
供应商名称 | (盖章)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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