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LDZ
*******项目名称:莲都区农业局化肥采购采购人:莲都区农业局招投标中心: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二零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综合说明4一招标公告4二投标须知前列表6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二招标文件说明10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1四保证金1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5六、开标和评标16七.投标无效条款18八、法律责任19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十、质疑19十一、投诉20十二、授予合同21十三、其他事项21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23第四章合同条款25一合同一般条款25二、合同特殊条款28第五章合同格式31一、合同文件31二、合同金额31三、技术资料32四、知识产权32五、无产权瑕疵条款32六、保证金32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32八、付款方式33十、安装、调试和验收33十一、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33十二、违约责任33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34十四、仲裁与起诉34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34第六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6一资信证明文件36二技术文件格式41三商务文件格式44四投标文件及外层信封封面格式47第七章评标办法和细则48二评标组织48三评标主要内容49四评标一般规定49五 评标程序50六 评标办法和细则50七 评标要求和纪律54 第一章综合说明一招标公告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受莲都区农业局委托,采购化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采购编号: LDZ
*******2.采购人:莲都区农业局3.采购项目:莲都区农业局化肥采购4.采购内容:第一包:商品有机肥,1000吨,预算价900元∕吨。第二包:配方肥400吨,预算价3000元∕吨。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6.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6 配方肥须提供该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肥登记证(原件),商品有机肥须提供浙江省农业厅颁发的有机肥登记证或备案证;(原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9.资料下载时间:2012年11月28日起。10.保证金交纳:10.1投标保证金:第一包:(商品有机肥)人民币玖仟元整第二包:(配方肥)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0.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1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10.3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10.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北京时间)。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12.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2年12月2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13投标、开标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319室)。14.采购人联系方法: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78—
*******15.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联系方法: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
****-*******传真:
****-*******16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及下载:www.zjzfcg.gov.cn,www.ldztb.gov.cn,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2012年11月28日二投标须知前列表项目名称莲都区农业局化肥采购采购编号LDZ
*******招投标中心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
****-*******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集中采购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配方肥须提供该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肥登记证(原件),商品有机肥须提供浙江省农业厅颁发的有机肥登记证或备案证。(原件)交货期限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10天内开始供货,供货持续期限为30日内。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付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三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经回访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检测费用由卖方负责。产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生产或组装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玖仟元整第二包: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5%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资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递交至:莲都区招投标中心319室(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接收人:莲都区招投标中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4日9时00分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12月24日9时00分开始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及内容安排说明及注意事项1发布招标公告2012年11月28日起各投标人可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ldztb.gov.cn/下同)下载2发放招标文件2012年11月28日起获取方式:网上直接下载(www.zjzfcg.gov.cn,www.ldztb.gov.cn,)3投标人澄清时间各投标人应于2012年12月7日11:30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或传真)提出提交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项目联系人:吴女士3、电话:
****-*******4、传真:
****-*******4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2012年12月7日17:00时前获取方式1、网络下载: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栏目2、书面索取: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人:吴女士电话:
****-*******5提交投标保证金2012年12月21日11:30时前,以转帐、电汇方式交纳提交方式:1.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拒绝其它方式交纳):以到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2.交纳保证金后请到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财务处开具保证金收据。联系电话:
****-*******3.户名: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4.帐号:
***************5.开户银行:丽水莲都农合行城南审批中心分理处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4日9时00分整提交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319室(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开标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24日9时00分开始开标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8预中标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媒体: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浙江政府采购网。9中标公告公示结束后公告媒体: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浙江政府采购网。10发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后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2、在莲都区招投标中心网、浙江政府采购网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11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地点:莲都区农业局1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情况的除外按本文件规定退还退还途径:投标人出具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采购中心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13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交纳;货到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途径:由中标人向采购单位申请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成交投标人须出具退还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及本项目合同复印件,采购单位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招标。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2.1.2“投标人”系指符合第一章综合说明6.要求的法人。2.1.3“招投标中心”系指莲都区招投标中心。2.1.4“买方”系指莲都区农业局。“卖方”系指中标人。2.1.5“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1.7“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设计、建造、试航、送货、性能介绍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1.8“附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以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2.1.9“▲”系指不能负偏离的条款。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2.1.2条的投标人。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3.3投标人开标时须递交如下资信证明:▲3.3.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投标人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只需提供投标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3.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3.3.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3.4参标申请表▲3.3.5关于资格的声明▲3.3.6投标承诺函▲3.3.7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3.3.8配方肥须提供该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肥登记证(原件),商品有机肥须提供浙江省农业厅颁发的有机化肥登记证或备案证(原件)3.3.9投标人可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入库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3.3.10其它。(投标人认为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3.4资格证明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或A3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信证明文件,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将所有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4.投标费用4.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2投标报价统一按人民币报价。5.投标特别说明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综合说明(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6.1.2投标人须知6.1.3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7.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澄清7.1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在“投标人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招投标中心可不予受理、答复。7.2为了便于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安排,建议各投标人在(2012年12月7日11:00)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程序、内容、技术指标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有权对逾期送达的内容不予答复。7.3规定时间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中心将统一在(2012年12月7日17:00)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在网上公布(网址:www.ldztb.gov.cn,www.zjzfcg.gov.cn),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招标文件的修改8.1.1在投标截止期(15)天前,招投标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站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投标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期(3)天前通知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8.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0.2递交的文件应分为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三部分,且全部单独密封。10.2.1资信证明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0.2.2技术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2.3商务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有关部位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印章或签字。商务文件如有技术内容,其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投标文件内容11.1资信证明文件内容:3.3条款所列内容和要求。11.2技术文件内容:11.2.1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的内容。11.2.2.1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提供完整货物或技术指标;11.2.3售后服务承诺: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以做出优于或高于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11.2.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2.5技术文件必须采用暗标,任何一页(除封面外)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如姓名(包括投标人公司人员姓名),否则该投标将被废标。11.2.6技术文件须严格按下列要求编制:11.2.6.1内容:见11.2.1-11.2.5条款。11.2.6.2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210X297mm)。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得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得设置页眉。正文的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11.2.6.3装订: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封面,并在其上按16.2.2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1.3商务文件内容:11.3.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3.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所列相关的内容。11.3.3.投标报价▲11.3.3.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1.3.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1.3.3.3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设采购预算单价(最高限价)的货物,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单价(最高限价)。▲11.3.3.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商务报价内容,如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或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将视为投标无效。12.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要求。12.1投标人须提交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或“资信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须在资格审查中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保证金15.保证金15.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5.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里将所需保证金以转帐、电汇方式交入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帐户。转帐、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交入指定银行账号,投标人交纳保证金后应及时到招投标中心财务处开具保证金收据。15.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投标中心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投标中心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8.5条的规定处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文件的规定原额退还投标人。退还保证金时,需开具保证金收据,缴款单位为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内容为退还保证金,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15.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5.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15.5.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文件规定签订合同;15.5.3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本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5.5.4违反投标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15.5.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5.5.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15.5.7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15.5.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5.5.9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15.5.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5.6履约保证金:在截止时间前,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15.7履约保证金退还:货到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成交投标人须出具退还保证金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及本项目合同复印件,采购单位以电汇或转帐方式退还。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信封须与商务文件一起密封。16.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及投标文件封面制作要求:16.2.1投标文件外层包装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文件名称(即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如为多包项目,还应在封面上注明包号。▲16.2.2投标文件(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文件名称(即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正副本字样。如为多包项目,还应在封面上注明包号。暗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封面可不参照执行,工作人员将对暗标技术文件封面做进一步处理编号。16.3如果外层包装未按本文件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7.投标截止期▲17.1投标人应在本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文件中指定的地址。17.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当场签字明确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1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8.迟交的投标文件▲18.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18.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8.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8.4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文件的规定不予退还。六、开标和评标19.开标19.1招投标中心在“投标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9.2开标会上,招投标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宣读开标日程安排等。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发现与招标文件响应要求不一致时,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19.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19.4招投标中心将做开标记录。20.评标委员会20.1招投标中心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0.2在评标期间,若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2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1.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1.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1.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内容,招投标中心和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1.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3.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3.1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约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经过审标,对其投标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须经投标人授权代表审阅签字,并应视作投标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3.2在审标、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23.3评标报告27.3.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4.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4.2投标人对招投标中心和采购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投标无效条款2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5.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5.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25.3投标人没有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25.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5采用暗标的项目(包)技术文件没有采用暗标的25.6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25.7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5.8存在“▲”条款的负偏离的25.9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5.10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的负偏离的25.11评标委员会评定有投标技术规格事实上是负偏离而投标人填写为正偏离的;25.12评标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25.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5.14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八、法律责任2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6.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2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6.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7在预中标公示期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十、质疑28.投标人有权就招标程序的事宜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和质疑。28.1投标人对招标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投标中心提出询问。28.2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察,以确保授予协议过程的合法、公正、公平妥当。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投标中心进行质疑。28.3招投标中心会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28.4质疑投标人对招投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投标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一、投诉29.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他们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30.投诉人的投诉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按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投诉将不予受理:30.1.1投诉人不是参加所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0.1.2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30.1.3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的30.1.4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30.1.5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30.1.6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30.1.7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投诉人逾期不按要求补充或修改投诉书的。31.1.1经审查,供应商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的,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并告知投诉人撤回投诉书,对在质疑有效期内的未质疑事项进行质疑,或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31.1.2投诉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诉人应按要求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32.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2.1.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32.1.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十二、授予合同33.资格最终审查33.1采购人将审查中标单位的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34.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4.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投标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4.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3评标结束30日内,招投标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4.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5.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数量增减变更不得大于10%。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同时招投标中心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并作为合同鉴证方共同签订。3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6.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投标中心和采购人即可通知银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投标中心和采购人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36.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招投标中心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一律不退。十三、其他事项37.解释权37.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招投标中心。38.招投标中心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39.通讯地址39.1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联系A.招投标中心:丽水市莲都区招投标中心B.通讯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邮编:323000C.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吴女士D.招标文件答疑咨询电话:
****-*******,联系人:吴女士 第三章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1、商品有机肥1000吨,预算价900元∕吨,金额90万元。2、配方肥400吨,预算价3000元∕吨,金额120万元。一、商品有机肥采购要求具体的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指标▲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5▲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氯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0▲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酸碱度(pH)5.5~8.5项目限量指标▲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总汞(Hg)(以烘干基计)≤2▲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总镉(Cd)(以烘干基计)≤3▲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1..所有技术指标都要符合NY525-2012的国家质量标准要求2、采购价均指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的到货价,中标产品由中标企业直接运送至项目实施村或指定地点。二、配方肥技术指标▲采购要求:硫酸钾型配方肥,数量400吨,配方肥中的氮、磷、钾的总养分含量≥45﹪,氮、磷、钾配比为15:15:15;水分≤5%,化肥颜色为白色。每袋净含量为50kg。质量要求:配方化肥符合GB15063-2009国家标准;总体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齐全,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家或农资经销商,前3年内无市场抽检不合格记录且无制假售假的不良记录。投标书里应明确所投化肥生产企业、产品品牌。2、采购价均指运送到项目实施村或指定地点的到货价。采购价包括货物、运输费、卸货费、税金等其他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付任何费用。3、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应达到最新颁布的国家复合化肥(GB15063-2009)、有机化肥(NY525-2012)质量标准,凡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作物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验收由莲都区农业局组织,中标人将中标产品送到指定地点后,由区农业局从中标单位所送产品中抽取样品密封后送往检测部门进行检测验收,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凡检测结果未达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技术指标,采购方将拒绝接收产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没收中标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6、有机化肥用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包装袋用彩色印刷,每袋净含量40kg,化肥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有机质含量、N.P.K总养分含量、净重、标准号、登记证号、企业名称、厂址、联系电话。 配方肥有机化肥用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袋包装,包装袋用彩色印刷,每袋净含量50kg,化肥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总养分含量、N.P.K含量、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标准号、登记证号、企业名称、厂址、联系电话。第四章合同条款一合同一般条款1、产品的名称、技术规范和数量应与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相一致。2、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标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的国标或专业(部)标准执行及相应的国际标准。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3、专利权卖方对—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4、产品包装4.1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4.2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5、铭牌与标记5.1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1)收货人:2)产品名称:3)合同号:4)品目号和箱号:5)到达站或到货地点:6)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7)毛重、净重(公斤):5.2不包装的金属结构件应将唛头标签系牢在结构件上.5.3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6、质量保证6.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6.2卖方保证采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买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6.3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买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7、质量保证期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在货物和服务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8、合同转让和分包8.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的履行、产品的交付和安装调试转包给第三方。9、合同修改9.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10、违约责任10.1产品质量责任1)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货物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货物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2)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给予答复,并在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货物和服务的质量问题。3)由于卖方在施工期间保管不当造成货物短缺、故障或损坏,由卖方负责,并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4)伴随服务缺陷视作产品质量缺陷和逾期交货。10.2违约赔偿1)卖方逾期交货(部分),每逾期—天偿付违约金500元。2)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计算3)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卖方违约相同。3)逾期交货达到30天仍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4)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11、违约终止合同11.1买方在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11.2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部分。11.3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按10.1条规定对己交货部分货物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12、法律责任12.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2.2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2.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3、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4、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函后开始生效。14.2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区监管办、区采购办和区招投标中心各执一份,同等生效。15、未尽事宜15.1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买方:卖方:代表:代表:签约日期:二、合同特殊条款本合同特殊条款是对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两者之间如有抵触,以本特殊条款为准。1、合同交货期(卖方在投标时须提交最短交货期,具体时间签定合同时明确)2、交货方式由卖方负责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安装调试。3、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4、货物保管卖方在货物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48小时前将准备发运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的特殊要求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买方协助卖方安排货物堆放场地供卖方贮存和保管货物,卖方为货物的保管安全负责。5、运输及装卸保险5.1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一旦货物在装车、运输、卸车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5.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6、投标报价: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填写《投标设备报价明细表》。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6.2要求投标人就《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6.3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7、付款方法和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付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三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经回访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检测费用由卖方负责。8、技术资料8.1安装、操作、使用、维护技术文件8.2投标人必须提供全部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说明、安装手册、操作使用手册、检修维护手册等图纸文件资料。8.3制造厂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应随货物装箱提供。8.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文件。9、技术服务9.1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有责任继续免费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9.2卖方在货物质保期内,负责因货物本身缺陷导致的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10、货物安装、调试10.1合同所定货物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卖方应及时进场进行安装调试。10.2卖方人员在买方进行安装调试期间,费用由卖方负责。10.3卖方人员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卖方责任而造成的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11、验收11.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货物的设计技术标准、安装施工验收标准和方式、安装技术规范要求。11.2货物到达买方后,卖方须会同买方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货物验收。11.3卖方根据投标时承诺的安装施工验收标准和方式、安装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安装,安装施工符合设计技术标准后,卖方会同买方及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货物和服务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定验收合格证书。相关验收费用由卖方承担。12、保证金12.1卖方在规定截止时间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交纳;货到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中标人须出具退还保证金的收据,提供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及本项目合同复印件,采购单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12.2履约保证金相当于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招投标中心和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13、其它投标文件、补充文件及询标答疑纪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区监管办、区采购办和区招投标中心各执一份,同等生效。违约及其处罚按经济合同法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买方:卖方:代表:代表:签约日期:第五章合同格式采购人:(以下采购人称买方)中标人:(以下中标人称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下午:时第号招标开标会上,经公开招标,并经双方同意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变更补充文件。4.招标文件。5.中标单位投标文件。6.其它。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二、合同金额物品品牌型号配置数量金额2.1物品品牌型号规格: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商务报价一览表2.2设备技术参数: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技术规格文件2.3设备数量(单位):2.4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服务承诺内容2.5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招标采购的货物、配套设备、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资料3.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五、无产权瑕疵条款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2.1和12.2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六、保证金6.1履约保证金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入6.2履约保证金相当于违约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7.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所述内容执行。八、付款方式8.1付款方式:货款以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支付。8.2本合同的货币单位以人民币付款。8.3付款方法: 货到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付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三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经回访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检测费用由卖方负责。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所述内容执行。十、安装、调试和验收10.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所述内容执行。十一、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1.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1.3乙方在货物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1.4货物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十二、违约责任12.1卖方逾期交货(部分),每逾期—天偿付违约金500元。12.2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计算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卖方违约相同。12.3逾期交货达到30天仍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2.4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仲裁与起诉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丽水市莲都区法院起诉。14.2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备案后方可执行。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区监管办、区采购办和区招投标中心各执一份,同等生效。买方: 卖方: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年月日第六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一资信证明文件1、投标承诺函莲都区招投标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5)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和走私犯罪记录2、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技术投标书正本份,副本份商务投标书正本份,副本份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由采购中心开具的金额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商务报价表。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条款。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投标中心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招投标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天内有效。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盖章:日期:▲注:1、未按照本投标函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2、需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公司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授权委托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注:▲1.未按照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3、投标人参标申请表机构代码编号参标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编号参标单位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投标人域名E-mail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采购编号招标项目参标品牌(如招标文件有品牌可选)1234填报单位(签字或盖章):经办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4、投标人资格声明(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技术文件格式1、投标货物技术规格表采购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标准配置数量注:▲1.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2、技术总体方案内容要求:1.投标人须针对技术部分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技术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2.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货物清单和技术要求,并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实施方案。(表格请按第三章内容自行设计)注:▲1.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3、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完整详细阐述售后服务方案。注:▲1.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三商务文件格式1、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投标总报价1大写:(¥)注:所报的价格须包含所有税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2、商务报价表采购编号: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单价总价1货物2服务3其他4合计(大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要求:1、投标人需按“投标总报价书”的分项,对产生商务报价的分项详细列表说明。2、“投标总报价书”的分项的内容应包括招标货物清单内的所有物品,包括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需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3、“投标分项报价表”所涉及的表格和内容较多,各投标人没有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该表式样按第三章格式设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四投标文件及外层信封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七章评标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评标总则和规定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资信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编制评标报告。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1.2评审时,评审小组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1.3本次评标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的方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二评标组织2.机构组成和职能2.1本次招投标将设监督小组、组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2.2监督小组机构组成和职能2.2.1机构成员:由监察局、监管办、采购办等部门组成。2.2.2职能:独立行使监督工作,对所有招标工作做出复审意见。2.3组织机构的组成和职能2.3.1机构成员:由招投标中心相关人员组成。2.3.2职能: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严密组织开标、评标等各项活动,且客观如实予以记录和反映;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评委的评分记录进行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查,评标过程中不干扰和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工作。2.4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职能2.4.1机构成员:由采购人和专家组成,其中专家占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2.4.2职能: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检查、汇总、分析和比较,并做好记录;对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投标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对不合格的投标人说明原因;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认真、客观、公正地评审;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完成所评审项目的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2.5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由采购人和招投标中心在浙江省范围内相关专家库随机抽取。2.6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由招投标中心审查,如发现评标人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必须要求评审人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评标主要内容3.本项目评标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3.1技术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和响应性3.1.1货物的先进性、可靠性、技术规格的完整性3.1.2售后服务的合理性、响应性3.1.3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和承诺3.2商务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和合理性四评标一般规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4.1投标人资信证明文件权重为23%,评标分值为23分,由评委讨论后统一打分。4.2项目技术权重为27%,总分值为27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投标人最终技术得分为各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的算术平均数。4.3商务分为50分:4.3.1商务报价权重为50%,总分值为50分,由评委按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统一计算。五 评标程序5.评标程序和规定5.1开标前监督小组对投标技术文件进行编号。5.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和关键格式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5.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5.4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5.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资信标书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5.6各投标人的资信标书得分经所有评委讨论后统一打分。5.7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商务标书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5.8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最终得分。5.9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5.10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报告由采购单位确认,中标通知书由招投标中心发出。5.11评标结果在评标当日在开标大厅宣布,最终结果以网上公示内容为准。六 评标办法和细则6.第一包评标内容和标准(商品有机肥)6.1 投标人资信为23分,由评委根据以下内容统一打分:6.1.1资信证明文件质量(2分)根据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编制质量给分。6.1.2企业认证(3分)供货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3分,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不得分(需提供复印件,以备审查)6.1.3注册资金(2分)供货商注册资金在100万(含)~199万得1分; 200万(含)以上得2分。6.1.4企业信用(5分)化肥生产企业被工商部门评定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有效期内)得5分,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有效期内)得3分,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有效期内)得2分,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工商部门认定文号,以备审查。6.1.5有完成类似项目经验得3分投标人从2010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50—200(含)万元同类业绩得0.5分; 独立完成过1个201-500(含)万元以上同类业绩得1分,独立完成过1个501万元以上同类业绩得2分,累计最高得3分。(需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1.6产品荣誉(8分)产品获“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加8分,获省级名牌产品称号加6分,获市级名牌称号加3分。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以备审查。6.2项目技术总得分为27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充分审核、讨论后并结合投标人的承诺,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评委根据以下内容评分。6.2.1技术文件整体编写质量为2分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编制质量给分,该评分内容满分为2分。6.2.2货物技术规格分为18分:A. 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完整性, 按是否符合用户提供最低要求技术指标和实际要求给分, 该评分内容满分为3分。B. 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先进性,按投标人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先进性和实际要求相近性,货物原料等,该评分内容满分为15分。6.2.3售后服务为5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5分值内由评委自行评定打分。6.2.4技术文件内容表述前后一致的得2分。经评委认定确实存在矛盾的则不给分。(存在矛盾经答疑澄清后此项分值仍不给分)6.3商务分为50分,由评委讨论后统一打分。6.3.1商务报价分为50分:评委按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计算给分。6.3.1.1商务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标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者,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6.3.1.2商务报价超过预算指导价的投标人不进入商务评分。6.3.1.3评标基准价=进入商务评分的各投标人的有效商务报价中的最低投标价。6.3.1.4商务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商务报价分得满分50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商务得分=(评标基准价/商务报价)X商务报价权值X1006.4资信和技术评标办法规定:资信和技术总分为50分,本项目评标办法规定合格分为25分,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评分,投标人有效资信分和技术总分汇总未达到25分的,将对其投标人不再进行商务分评定。6.5商务报价分按6.3.1条款计算给分;6.6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6.7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6.第二包评标内容和标准(配方肥)6.1 投标人资信为23分,由评委根据以下内容统一打分:6.1.1资信证明文件质量(2分)根据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编制质量给分。6.1.2企业规模(2分)化肥生产企业属上市公司加2分,非上市公司不得分。6.1.3注册资金(3分)化肥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5000万(含)~9999万得1分,1亿~2亿(含)得2分;2亿以上得3分。6.1.4企业信用5分化肥生产企业被工商部门评定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有效期内)得5分,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有效期内)得3分,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有效期内)得2分,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工商部门认定文号,以备审查。6.1.5企业认证(3分)供货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3分,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不得分(需提供复印件,以备审查)6.1.6产品荣誉(8分)。产品获“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加8分,获省级名牌产品称号加6分,获市级名牌称号加3分。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以备审查。6.2项目技术总得分为27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充分审核、讨论后并结合投标人的承诺,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评委根据以下内容评分。6.2.1技术文件整体编写质量为2分6.2.1.1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编制质量给分,该评分内容满分为2分。6.2.2货物技术规格分为18分:A. 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完整性, 按是否符合用户提供最低要求技术指标和实际要求给分, 该评分内容满分为3分。B. 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先进性,按投标人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先进性和实际要求相近性,货物原料等,该评分内容满分为15分。6.2.3售后服务为5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5分值内由评委自行评定打分。6.2.4技术文件内容表述前后一致的得2分。经评委认定确实存在矛盾的则不给分。(存在矛盾经答疑澄清后此项分值仍不给分)6.3商务分为50分,由评委讨论后统一打分。6.3.1商务报价分为50分:评委按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计算给分。6.3.1.1商务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标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者,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6.3.1.2商务报价超过预算指导价的投标人不进入商务评分。6.3.1.3评标基准价=进入商务评分的各投标人的有效商务报价中的最低投标价。6.3.1.4商务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商务报价分得满分50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商务得分=(评标基准价/商务报价)X商务报价权值X1006.4资信和技术评标办法规定:资信和技术总分为50分,本项目评标办法规定合格分为25分,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评分,投标人有效资信分和技术总分汇总未达到25分的,将对其投标人不再进行商务分评定。6.5商务报价分按6.3.1条款计算给分;6.6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6.7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七 评标要求和纪律10.1评委必须公平、公正评标;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10.2评委在评标开始前,应关闭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10.3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标现场,不得迟到早退;10.4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标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标结果;10.5评标时,评委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委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10.6招投标中心应当为评委提供必要的评标条件和相应的评标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委有步骤地进行评标,对各评委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评委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必须要求评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10.7评委在评定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委,评委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0.8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当向招投标中心提交项目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标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标情况,按综合得分最高依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标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9各评委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标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人员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0.10各评委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0.11各评委应当配合招投标中心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0.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10.12.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10.12.2在知道自己为评委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10.12.3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10.12.4在评标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10.12.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10.12.6上述7.12.1至7.12.5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0.13招投标中心将对各评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以此作为对评委的考核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