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包虫病研究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高对比度造影谐波成像单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青海省包虫病研究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高对比度造影谐波成像单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对《青海省包虫病研究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高对比度造影谐波成像单元》采购项目(QHKS-2020-243)进行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包虫病研究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高对比度 造影谐波成像单元》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QHKS-2020-24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额度 | 3000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采购要求 | 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各包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7、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年12月7日 |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 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午休、节假日除外)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27号宁景苑13楼西侧1309室 标书购买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
磋商时间 | 2020年12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
磋商响应及磋商地点 | 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27号宁景苑13楼西侧1308室 |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青海大学 联系人:庞老师 联系电话:139*****599 联系地址:青海大学校本部 |
其他事项 | 公告内容以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本公告同时在青海大学官网发布。 |
监督部门 | 青海大学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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